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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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浙交〔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浙交〔2022〕5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加强财政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我省港口岸电建设使用,现将《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陶笔奇,电话:*************、181****6606)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0〕66号)规定,决定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

为保障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及要求(一)奖补范围。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施行(2020年2月1日)前建成的我省范围内(宁波除外)沿海港口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以及内河骨干航道规模以上(500吨级以上)码头(不包含油气化工码头)、综合服务区、锚泊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验收的岸电建设改造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V—VII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V—VII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V—VII级内河航道技术等
级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2.23
•【字号】浙政发〔1999〕34号
•【施行日期】1999.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V—VII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

浙政发〔1999〕34号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请示》(浙交〔1997〕29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确定的浙江省V—VII级内河航道的技术等级(见附件)。

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家的水运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今后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在上述通航河流上建设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时,必须符合航道的技术等级和国家《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浙财建[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6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务)局:为加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等文件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6月6日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50号公告)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为规范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浙江籍经营范围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包括:浙北内河航道网、钱塘江流域、杭甬运河)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并授权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资料

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资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直接经济效益:通过对船舶造价、营运我本、利润、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的核算,以500吨内河货船为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4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00吨内河货船改装前船舶使用燃油为动力,计算可得年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

2)社会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带领船舶行业进入新的电力驱动时代,同时挖掘出更多电动船车电池的剩余价值;促进技术进步,降低船舶的故障率,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并提高作业效率,排除了柴油机故障所带来的麻烦;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利用电网对电动船舶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了交通能源构成;减少环境污染,应用电力推进船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零排放,无污染,相比燃油船舶,不会排放有害气体,而这些气体溶解于水中,会造成水体污染,带来不可估算的损失,采用电力船舶则减轻了这方面的担忧,能减少水体污染,真正做到绿色行船,符合未来的船舶营运方向,追求绿色环境友好;改善工作环境,采用电力推进船舶有效的改善了船员们的工作环境,相比燃料船舶,电力船舶的船舱更加干净整洁,工作环境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工作氛围,提高船员们的工作效率,也有效提高了工作的安全性。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郭晶亮摘要:船舶配员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内河纯电动船舶是一种新型船舶,现有的内河船舶配员标准不能满足其安全要求,国内外尚未出台纯电动船舶相关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立足当前工作实际,从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出发,探讨纯电动船舶配员与现行标准存在的矛盾,提出修改相关标准的建议,以期为行业提供参考,尽快明确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保障纯电动船舶航行安全。

关键词:内河;纯电动船舶;安全配员D0I:10.16176/ki.21-1284.2020.05.005一、引言近年来,绿色发展成为发展的主旋律。

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也不例外。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动船舶成为船舶绿色发展的一大热门方向,研发进度也在不断加快。

电动船舶的不断发展必将改变船员的职责和结构,对船舶配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11月,世界首艘千吨级内河新能源电动船舟白“河豚”号在广州南沙建成下水。

“河豚”号是一艘以双电(锂电池+超级电容)为动力、载重量2000吨、采用2台电动机驱动直翼全向推进器作为其操纵和推进系统的内河新能源电动自卸钢质货船。

本文以“河豚”号为样本,探讨内河纯电动船舶配员标准,为电动船舶的航行安全保驾护航。

二、纯电动船舶的发展现状目前,纯电动船舶尚没有明确的定义。

从市场角度理解,纯电动船舶属于电动船舶的一种,主要包括锂电池+超级电容电动船舶、铅酸电池电动船舶和镰氢电池电动船舶等。

从国际上看,2008年以来,随着欧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船舶排放新法规的实施,以及船舶电池、混合动力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动船舶得到较快发展。

截至2019年5月底,全球营运中和拟建造的电动船舶数量为155艘,其中营运中船舶75艘,拟建造船舶80艘。

此前国际市场研究公司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的《2015一2024全球电动船舶、小型潜艇及自动水下船舶的市场报告》预测:由于新性能、可承担成本、法律禁令等因素,电动船舶市场正迎来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包括水上及水下)到2024年将增至73亿美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湖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湖政发〔2017〕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5号令)和《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政发〔2015〕36号)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共评出2017年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5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0项,现予以公布。

一等奖(2项)1.面向复杂非结构问题的信息降维决策理论与应用(完成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江南大学)2.废铅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完成单位: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二等奖(8项)1.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用镍铬耐蚀合金系列管道及高温工艺管(完成单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MQTZ铝型材立式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完成单位: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3.高功率长寿命均衡水平电池(完成单位:超威电源有限公司)4.纳米复合功能性纤维健康产品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浙江纳博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5.超级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6.金属卷板自动开卷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完成单位: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CIVIL带节能缓冲器载货电梯(完成单位:浙江西沃电梯有限公司)8.腹膜透析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的理论创新、推广应用与慢性化阻抑(完成单位: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等奖(40项)1.工程机械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完成单位: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NDM9001型北斗接收射频前端模块的研发(完成单位: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公司)3.防弹衣用碳化硅-PE高分子材料复合板(完成单位: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智能化整体定制家居集成新技术(完成单位: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广州市酷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度开启新风窗用型材(完成单位: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6.德清县农田种养结合模式研究与示范(完成单位:德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7.具备多效保湿、增强锁水网络功能珍珠提取物的分离提纯技术(完成单位: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8.一次性带二维码冻存管(完成单位: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9.RT15M四向前移车(完成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全自动铸焊机(完成单位: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基于运动目标视频识别的地下车库LED照明节能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完成单位: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2.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尾气净化催化器(完成单位:浙江达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13.改性三元材料锂离子电池的研发与应用(完成单位: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纺织品用亚光型水性丙烯酸酯胶浆SW-YG001的研发(完成单位:长兴三伟热熔胶有限公司)15.超高日晒分散染料热转移无水印花关键技术应用(完成单位: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东华大学、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16.血防控制措施对水库工程钉螺治理的效果(完成单位: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专用磁钢(完成单位:浙江鑫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18.绿茶提取物(完成单位: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载带封装用纸板(完成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超硬脆材料切割用极细金刚石线(完成单位: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1.水性建筑外墙反射隔热涂料(完成单位: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2.高品质燃气用涂覆钢管(完成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智能型连拉连退高速节能中线伸线机研发及应用(完成单位:先登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电梯门机用高性能超薄伺服电机的研发和产业化(完成单位: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25.基于移动通讯管理系统的智能电梯(完成单位: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26.四极T型抽头变速节能电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27.超低浓度无机酸水解技术制备新型药用辅料微晶纤维素(完成单位:湖州市菱湖新望化学有限公司)28.生物质基碳分子筛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湖州强马分子筛有限公司)29.以再生环保纱为主要原料研制涂层商标带(完成单位:湖州新利商标制带有限公司)30.永磁和电激磁混合励磁结构的新型汽车发电机(完成单位:浙江安美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31.用于治疗肿瘤的免疫细胞无血清化规模培养技术(完成单位: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32.桑园病虫害抗性监测体系建设与可持续控制技术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吴兴区农林发展局、苏州大学)33.城市微农业套式农场集成开发与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州艺萌城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4.基于血红蛋白毛细管电泳和基因检测技术的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与诊断模型构建及应用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妇幼保健院)35.男性不育患者中Y染色体微缺失的检测及临床应用价值的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妇幼保健院)36.Wnt信号通路抑制蛋白Chibby在喉癌发生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7.湖州地区流感样病例非细菌性病原谱及流感疫苗流行病学效果的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8.哮喘规范化防治体系的建立推广(完成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39.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V核苷(酸)类耐药相关位点自然变异的研究(完成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40.基于改善活性的两种海藻多糖的结构修饰与评价(完成单位:湖州师范学院、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湖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日。

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政策分析

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政策分析发布时间:2022-02-25T12:42:07.574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11月中32期作者:邵洋洋卢志刚[导读]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是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措施,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浙江省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

本文梳理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政策背景和浙江省已出台的文件,分析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现状,提出浙江省岸电政策体系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邵洋洋卢志刚摘要: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是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措施,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浙江省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

本文梳理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政策背景和浙江省已出台的文件,分析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现状,提出浙江省岸电政策体系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关键词:船舶岸电;污染防治;政策一、前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措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我国自2010年首次采用高压岸电系统开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逐步在全国推开。

为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

本文梳理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政策背景和浙江省已出台的文件,分析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现状,提出浙江省岸电政策体系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浙江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二、政策背景近年来,为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国家部委印发多项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规划港口码头岸电布局,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规范船岸衔接相关内容,形成了以规范码头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使用为主的政策体系[1]。

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交办水〔2017〕105号)。

该方案是我国针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的第一份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2020年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岸电泊位布局数量[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浙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7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保供,根据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主要成绩。

1.能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2.47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1.31亿吨、石油及制品消费3900万吨、天然气消费143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

“十三五”期间,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增长23.5%,基本形成东西互供、南北互通的电网主网架。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能力增长200%,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增长98.6%,形成“八气源、网络化、县县通”的发展格局;全省原油一次生产加工能力增长64.5%,石油储备设施规模增长90%,成品油总库容增长101%,成品油长输管道总长增长53.1%,成品油主线“两纵两横”网络基本成型。

2.清洁化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占比从52.4%降至40.1%,天然气消费占比从4.9%提高至7.4%,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6%提高至18.3%。

清洁能源发电装机5280万千瓦、占比52.1%,提高11.8个百分点,其中光伏装机1517万千瓦、是2015年的6.9倍。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为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实现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个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力推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实现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

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项目规划1.规范规划管理。

研究编制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明确全省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等。

加强与全省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结合系统实际需求,提出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的规模、节点,引导在电力负荷峰谷差大、系统消纳能力薄弱、改造成本高等区域建设新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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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以浙江省船舶检验局高工林勇为组长的鉴定委员会认为:
2017年1月1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州主持召开了《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运输船舶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编号:2015Y04)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研究总报告、分项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和审计报告,审阅了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勘察了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实船应用成果,经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项目研究内容包括:
(1)新能源纯电动(双电)推进系统技术研究
通过系统的优化配置,确定推进系统结构与推进型式,并完成动力锂电池与超级电容的优化组合和配比,以及变频驱动装置的选型,在推进系统的配置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的应用环境与状态。
(2)新能源纯电动船舶改装设计技术论证
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的改装设计,需充分考虑储能装置的分布、传动型式、空间利用、船舶稳性、船舶操控、船电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维护,按相关标准,完成一艘超级电容加锂电池的双电动力系统船舶的图纸设计。
1、《内河500吨位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经济效益评价》/《交通企业管理》2018年第3期作者:朱维平。
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1、知识产权类别: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名称:一种超级电容和动力锂电池海巡艇的速度控制器授权号:ZL201621308877.8授权日期:2017-08-08发明人:陆政德;王海华;朱维平;吴砚;赵列克;史旭初;胡贵成
2
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项目实施,前期调研、实验材料准备、数据实测。
2、结合调研结论,开展分析和理论研究,完成电池配比设计。
3、负责电动船舶改造工作及航行试验。
4、负责项目技术研究报告编制,参与成果应用。
3
武汉理工大学:
1、参与项目实施,参与前期调研,制定项目研究方案。
2、开展项目研究,参与改造船舶船体设计。
3、负责改造船舶图纸设计工作。
4、负责项目效益分析报告撰写,参与项目成果应用。
排序
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
姓名
行政
职务
技术
职称
现从事
专业
工作单位
完成单位
创造性
贡献
1
赵列克
局长
政工师
党政管理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总体策划、指导、协调;获得专利1项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朱维平
科长
高级
经济师
科技信息化、装备管理
5
王海华
副科长
高级
工程师
科技信息化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组织实施、技术研究和分析应用;获专利2项
6
胡贵成
科长
高级
工程师
船舶检验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船体设计审查、船舶检验管理;获专利2项
7
吴砚
科员
高级
工程师
船舶检验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组织船体图纸设计审查、成果应用;获专利1项
排序
主要完成单位及对本项目的支撑作用情况
1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1、负责课题的立题论证和立项申报,确定总体研究方案,落实船舶改造工程,组织中间过程讨论,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的困难。
2、组织课题调研,提出研究需求,制定关键技术路线,编制研究大纲。
3、组织项目报告编制,组织参与成果应用。
4、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一、提供鉴定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二、项目采用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的储能技术和“互联网+动力”实时监控技术,研发了完整的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船舶推进系统与控制系统,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船舶推广的政策和营运模式建议。研究成果在16.2米海巡艇、500吨级货船、54客位客船上进行了使用,经第三方机构测试表明,该系统与常规柴油动力船相比,具有明显的减排又是和一定的节能效果。
三、创新点
(一)、超级电容+锂电池在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中的配比计算方法。
(二)、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策略研究。
鉴定委员会认为,项目研究基本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查新结论:
经比较分析,委托单位设计研发的“大吨位纯电动驱动内河货运船舶”,采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动力锂电池和超级电容的容量可以依照船舶的允许空间和运行条件做任意的组合增减,在所检国内外相关文献中未见具体述及。
本项目共申请四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ZL 2016 2 1308877.8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另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2017101738331已经获得授予通知,证书尚未送达,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2017202829761、2016110915133仍在专利申请流程中。通过对船舶造价、营运我本、利润、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的核算,以500吨内河货船为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4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500吨内河货船改装前船舶使用燃油为动力,计算可得年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在能耗方面,在经济运行模式下,改装完毕后的电动货船所消耗的能源仅为原柴油船的49.6%,即节省了50.4%的能耗,在节能减排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推广应用情况:
应用单位信息:湖州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分局、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信息:浙港航巡0302、浙湖州货1625船舶改建、瑞华一号54客位纯电动客船新建
时间:2015年-2017年
地点:湖州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浙港航巡0302于2015开始试用,2015—2017年分别行驶150KM,330KM,470KM,相比传统柴油动力巡航艇节约能耗费用约4.3元/公里;浙湖州货1625于2016开始试用,2016—2017年分别行驶161KM,515KM,以2017年为例,计算可得年能耗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于2016开始试用,2016—2017年分别行驶161KM,515KM,以2017年为例,如正式投入营运,计算可得年能耗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项目副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应用和经济效益分析;获得专利2项
3
任长兴
处长
高级
工程师
海事管理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项目航行技术及安全管理
4
史旭初
副局长
高级
会计师
党政管理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项目方案管理、经济性分析;获专利1项
2、知识产权类别: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名称:一种用于纯电动海巡艇的超级电容控制装置授权号:ZL201720282976.1授权日期:2018-01-19发明人:朱维平;胡贵成;王海华;陆政德
知情报奖同意证明:
本次报奖所涉及知识产权发明人,均在本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中。
推荐单位意见:
该项目通过理论研究、图纸设计及实船改造工程,研发了完整的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船舶推进系统与控制系统,并提出了推广政策和营运模式建议。成果整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应用在16.2米巡航艇、500吨货船、54客位客船三艘船舶,相较传统柴油动力船舶,具有明显的减排优势和节能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采用网络技术的特征,采用多重冗余的控制策略,将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操控适应性做到具有完备的特征,经得起各种应用环境的考验;并从船舶的技术参数方面论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4)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的效益分析
从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新能源纯电动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排放的角度探讨对环境的影响;从推广应用的角度探究政策需求和营运模式。
1)直接经济效益:通过对船舶造价、营运我本、利润、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的核算,以500吨内河货船为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4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500吨内河货船改装前船舶使用燃油为动力,计算可得年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
综合评价:由于两条船舶都未开始正式运营,各项经济指标没有实际数据,但是可预见的是采用纯电动系统驱动后,其外部的动力特性指标优于燃油系统,与原燃油系统相比瞬间功率和速度提升20%,在经济航速下预计运行电耗折算成本为燃油的33%;并且纯电动推进系统真正做到无排放无污染,利于航行环境改善。
主要论文专著及作者:
2)社会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带领船舶行业进入新的电力驱动时代,同时挖掘出更多电动船车电池的剩余价值;促进技术进步,降低船舶的故障率,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并提高作业效率,排除了柴油机故障所带来的麻烦;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利用电网对电动船舶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了交通能源构成;减少环境污染,应用电力推进船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零排放,无污染,相比燃油船舶,不会排放有害气体,而这些气体溶解于水中,会造成水体污染,带来不可估算的损失,采用电力船舶则减轻了这方面的担忧,能减少水体污染,真正做到绿色行船,符合未来的船舶营运方向,追求绿色环境友好;改善工作环境,采用电力推进船舶有效的改善了船员们的工作环境,相比燃料船舶,电力船舶的船舱更加干净整洁,工作环境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工作氛围,提高船员们的工作效率,也有效提高了工作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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