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医疗机构污水处专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一览表
不合理整改表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起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
辖区总数
自查数量
抽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公立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
公立
民营
其他
公立
民营
总计
公立
2020年1-12月
2021年1-6月
2021年1-12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个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予以行政处来自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总人数
检查费用数据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2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市(县、区)填表单位(盖章):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数(户次)举办培训班(期)培训相对人数(人次)举行宣传活动(次)发放宣传材料(份)媒体报道(篇、条、次)消毒隔离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市(县、区)填表单位(盖章):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数(户次)举办培训班(期)培训相对人数(人次)举行宣传活动(次)发放宣传材料(份)媒体报道(篇、条、次)消毒隔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附件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案件查处汇总表市(县、区)填表单位(盖章):项目类别监督检查户数查处案件数查处情况责令改正(户次)警告(户次)罚款(户次)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户次)没收金额(万元)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户)吊销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人)移送公安部门(件)移送工商部门(件)移送工信部门(件)处分(人)追究刑事责任(人)“代孕”广告发布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公立民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专科医院公立民营非医疗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人类精子库填表说明:本表仅统计发布“代孕”广告类、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类案件。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附件4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案件查处汇总表表1 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汇总表市(县、区)填表单位(盖章):机构类别案件总数违法情形(件)处理情况A B C D E F G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ⅫⅩⅢ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合计备注:违法情形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B: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C: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D: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E: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F: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G:其他。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管理检查表模板

是否
是否
15.1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
是否
是否
16.是否违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是否
是否
是否
17.是否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追溯系统
是否
是否
是否
18.是否在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追溯系统中完成注册备案、数据上传
是否
是否
是否
19.是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
是否
是否
是否
2.医疗污水
20.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安装有污水处理设施
是否
是否
是否
26.是否开展医疗污水卫生学检测(注明多久检测一次,最近一次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
是否
是否
是否
27.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是否
是否
是否
28.医疗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市政管道
是否
是否
是否
29.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室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防护及急救用品
是否
是否
是否
3.生活垃圾
30.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实行源头分类和暂存
是否
是否
是否
21.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是否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是否
是否
是否
22.医疗污水是否实现全面归总收集处置
是否
是否
是否
23.是否建立医院污水日常管理、监测、检测等环节的台账
是否
是否
是否
24.污水污泥处置是否与具备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协议(备注处置机构名称)
是否
是否
是否
25.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是否
是否
是否
36.是否露天存放输液瓶(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36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2018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达2.6万吨,日均产生医疗废物142吨,已远超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医疗机构既要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被污染的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待清洗的医用织物中,也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确保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管理符合有关要求,特别是含汞废物、易燃易爆废物等化学性医疗废物不混入其他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处置;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医疗废物中,避免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必要增加。
(一)严格日常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有关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污水管理督导、反馈、跟踪记录表

污水管理督导、反馈、跟踪记录表
内容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督导检查
污水处理间环境清洁
环境清洁
污水相关登记本记录情况
人员签名出现漏签。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正常。
污水处理投药情况
正常。
污水检测
正常。
其它
督导人员签名:谢汝伦
时间 2021.2.15
整改意见:(含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检查整改时间)
污水处理:1、要求污水处理负贵人认真落实职责,做好工作痕迹,不能流于形式。落实登记本的记录。以上问题在2月20日进行复检。
污水管理督导、反馈、跟踪记录表
整改措施
污水处理:落实人员责任制度,每天监测后及时进行记录并签名。
效果评价
污水处理:已完成整改
跟踪人:谢某某日期:2021.2.15
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检查一览表

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检查一览表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二、安全隐患检查情况
2.1 人员安全
2.1.1 人员配备
2.1.2 培训和教育
2.2 环境安全2.2.1 设备检查
2.2.2 环境卫生
2.3 管理安全2.
3.1 制度建设
2.3.2 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检查情况,医疗机构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 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增加医生和护士的数量。
2. 培训和教育计划不完善,建议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培训资料。
3. 某些设备维修情况不明确,需要及时跟进维修工作。
4. 环境卫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加强病房和手术室的卫生管理。
5. 制度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增加医生和护士的数量,确保人员配备到位。
2. 完善培训和教育计划,提供培训资料,加强员工培训。
3. 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病房和手术室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
5.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灾害应急预案。
6.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出入管理、信息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以上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检查一览表及结论与建议。
请医疗机构及时跟进并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安全运营。
污水与医疗废物安全管理与处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记录
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签字:XXX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留存,一份院感科留存
日期: 2024 年 1 月 14 日
污水与医疗废物安全管理与处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记录
科室 检查部门
总务科 院感科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2024.02.10
上次督查反馈 1、污水工作人员XXX已熟悉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 问题追踪评价 2、暂存处工作人员XXX下科室收集医疗垃圾时佩戴一次性帽、医疗废物管理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暂存处的紫外线灯管未做达到每周用酒精擦拭一次。 2、污水处理人员XXX取水时未戴手套。 3、暂存处工作人员XXX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漏签字。 4、暂存处工作人员XXX医疗废物封口贴记录不全。
检查组长签字: XXX
日期: 2024 年 4 月 10 日
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签字:XXX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留存,一份院感科留存
日期 :2024 年 4 月 11 日
原因分析
1.1、暂存处工作人员对院感防控认识不足。 1.2、暂存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2.1、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对院感知识学习不认真。 2.2、科主任督导不到位。 3.1、暂存处工作人员对手卫生不重视。 4.1、暂存处工作人员未对科内手消毒液进行定期检查。
整改措施
1.1.1、加强暂存处工作人员对院感防控认识。 1.2.1、加强暂存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2.1.1、加强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对院感知识的自学。 2.2.1、科主任加强督导检查。 3.1.1、加强对作人员对手卫生的重视。 4.1.1、科内消毒液定期检查。
检查组长签字:刘松玲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原因分析
1.1、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未认识到职业防护的重要性。 2.1、医疗废物工作人员未认识到职业防护的重要性。 2.2、职业防护培训学习不认真。 3.1、科主任监督力度不够。 4.1、污水处理人员对职业防护措施不掌握。
附表1医疗机构污水处专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一览表
附表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一览表
区县单位(盖章):
1.上级办医主体一栏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用填写。
2、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请填写: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未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未建立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未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效果监测记录不完整,未做好消毒剂索证工作,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未设有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等。
3、查处情况请填写:责令整改,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警告、罚款及罚款金额。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区县单位(盖章):
1页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页。
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督查表
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督查表
2018年,XXX接受了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管理的督查。
督查人员对住院部、门诊部和医技科室进行了检查,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医院要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严格分开,不能混放。
盛放也要符合要求。
对于损伤性废物,要放入锐器盒内,输液器针头应剪下放入,锐气盒不得重复使用。
登记本也要记录规范,无漏项、代签字等。
医疗废物加盖密闭运送,科室存放及运送工具也要保持清洁。
盛血(体)液标本的也要妥善保管、运送,内容物不得外溢,不得随意丢失。
残留血标本要先进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并做好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备设施要完善,室外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专用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室内也要张贴有关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要及时
记录消毒登记簿,医疗废物登记簿、医疗废物转移三联单,产生地与暂存地记录一致,不能有私自买卖现象。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整治工作方案
富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关于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富顺县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的通知》(富卫办发【2014】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医疗行业开展医疗废水污染治理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杜绝医疗废水超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违法排放。
二、整治对象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20日):宣传动员摸底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调查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21日~1月28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三)第三阶段(2014年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整治阶段。
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治理情况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限期治理。
对整治不力的,逾期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按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污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将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二)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成立医疗卫生机构废水废物处理整治工作小组,副大队长周燕任组长,医疗卫生监督中队中队长王卫洪为副组长,医疗卫生监督中队所有队员为成员,以便各成员单位间及时通报信息、协调合作和推进整治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一览表
区县单位(盖章):
1.上级办医主体一栏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用填写。
2、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请填写: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未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未建立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未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效果监测记录不完整,未做好消毒剂索证工作,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未设有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等。
3、查处情况请填写:责令整改,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警告、罚款及罚款金额。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区县单位(盖章):
1页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