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
谈谈对“双重违法”、“法条竞合”的处罚

“ 法条竟合”是指 一个违 法行为违反 了同一部 法律的 多项 条文 的行 为 ,在 日常执法过
程 中,经常碰到的案例 。如 :非法转让在先 ,违 法占用在后 的案件 ,这类 案件对于买方 的处 罚可 以以非 法转让土地定 性 ,以土地 法第7 条对 其进行处 罚 ;也可 以以非法 占用土 地对其 3 进行定性 ,以土地法第 7 条对其进行 处罚 ;如 占用的土地 类别属耕地 的 ,则可 以以破 坏耕 6 地对其定性 ,以土地 法第7 条对其进行处罚 。 4 对上述 二类情况 , 目前行政 执法过程 中尚未很好规 范 ,处 罚随意性较 大 ,因此 处罚时 势必出现一些 问题 , 目前来看主要存在 以下几个 问题。其一 :一事 多罚。一种违法行为各部 门均按本部 门的法律对 同一违法行 为进行处罚 ,造成一事 多罚 ,有 时甚至对 同一违法行为的
效 力原则 ,至少侵 占或剥脱 了受让 方从合 同签订 至供 方
记 ,领取土地证书 ,在若干天 ,若干年后再 申请土地登
记 ,出让年限也从土地使用证签发之 日算起 ,则更加不
实际交付土地期 间的使 用权 ,明显不公平 。但从 国有土
地 证签 发或领取 时起 算也 存在 明显 的不切 合实 际等情
同一标的物 ,多次作出不 同处理 。例. 2 0 年针 对一未经 审批的厂房 国土部 门作 出没收处  ̄ 03 D
罚 ,而规划部 门作 出拆除 的处罚 ,且 同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二是违背立法本意 ,未能达
=
=
、
到最佳处罚效果 。由于各部 门法律 出台 的历史背影不 同,立法侧重面不 同,法律所保护的重 点不 同,因此对 同一违法行为处罚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如土地 法是 以保护耕 地为 中心 的 ,因
想象竞合怎么处罚?

一、想象竞合怎么处罚?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
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
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
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
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
想象竞合怎么处罚?二、想象竞合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竞合犯怎么判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第一,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
竞合犯怎么判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
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
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三、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竞合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竞合行为,即竞争与合作的交织行为,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愈发紧密,竞合行为也日益复杂。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法律法规对竞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竞合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合行为的定义及特点1. 竞合行为的定义竞合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通过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合作或竞争的行为。
2. 竞合行为的特点(1)目的性:竞合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通过竞争与合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合法性:竞合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复杂性:竞合行为涉及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竞争手段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4)动态性:竞合行为随着市场环境、法律法规、企业战略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演变。
三、我国竞合行为的法律规定1.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对竞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禁止垄断协议:第二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禁止经营者集中: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4)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五条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对竞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禁止虚假宣传:第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论法条竞合及其处理办法

论法条竞合及其处理办法当一个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被其中一罪的构成要件所完整评价时,成立法条竞合;反之,当一个行为形式上符合了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且法益侵害事实不能被其中任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完整评价时,成立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的类型包括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和包容关系。
对法条竞合的处理办法一般是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适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重法优于轻法。
标签: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处理办法一、法条竞合概述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相互存在着的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法条竞合具有两个特点:一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仅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法条竞合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特别关系是指各犯罪构成在行为性质上同一,在其他要件上一犯罪构成单向包容另一犯罪构成,但重合部分单一选择适用被包容的犯罪构成。
如在主观目的上,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逻辑上包容了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在重合部分,单一适用后一罪,后一罪是对前一罪的特别规定。
(二)补充关系是指各犯罪构成在行为性质上同一或近似,而在其他要件上各犯罪构成互相包容,但由于一构成是另一构成的补充,所以重合部分单一适用补充法。
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性质近似,但其重合部分由于故意杀人罪是对放火罪的概括性补充,因此也单一适用放火罪。
(三)包容关系法条竞合除了特别关系等以外,还有包容关系。
包容竞合是指一个罪名的外延是另一罪名外延的一部分,但犯罪构成的内容已超出外延窄的罪名的情形,其适用原则是全部法、完全法优于部分法、不完全法。
二、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学界主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形式的区分,即立足于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
法条竞合是一种静态竞合,只要数法条之间存在这种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即属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是一种动态竞合,它与法律条文之间的规定本身无关。
浅析刑法法条竞合

( ) 条 竞 合 的概 念 一 法
法条竞合 , 又称为法律竞合 、 法规竞合 、 范竞合等 , 规 指一 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 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 ,而最 终只择一个 法条适用 的情况 。法条竞合是犯罪构成要 件的竞
原则 , 不利于保障人权 和预防犯罪 。
二 、 条 竞 合 的 处 断原 则 法
合, 具体而言 , 是指犯罪构成 四个要件 的竞合 , 当两个法条 规
定 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之间存在相 同、 包容或交叉关系时 ,
这 两 个 法 条就 形 成 竞 合 。
研究法条竞 合 ,就是 为了解决法条 的适 用问题 。 实际
上 , 照 竞 合 的 法 条 间是 从 属 关 系 还是 交 又关 系 , 法 条竞 合 按 将
交叉关系 , 当行为人放火杀死 多人 时 , 就产生 了竟合 问题 , 相
对于第 2 2 3 条来说 , 15 第 1 条更接 近具体事实 , 更能全面评价
事 实 , 强 调 了 行 为 的 手 段特 征 , 评 价 了造 成 多 人 死 亡 的事 既 又
物数额较大 的行为 , 既符合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 , 又符合招摇撞
,
时, 用重法优先原则, 适 法律 如有特殊规定的 , 依规定。全面评价原则明显不符合 罪刑相适应原则时, 应允许适
用重 法优 于轻 法原 则 。
关键 词 : 法 ; 条 竞 合 刑 法
中图分类号 : 9 4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5 5 1 ( 0 2 — 2 8 0 D2 A 1 0 — 3 2 1 2 0 0 — 1 2 0)
对于法条竞合理论 的范畴归属 ,我 国刑法学 界存在较 大 的争议 , 概括起来 主要有三种观点 : 一种是法条关 系说 。认 为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想象竞合犯的特点:(2)触犯了数个罪名。
原因在于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以上的结果或者具有多重属性,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3)数罪名所在的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
(否则,属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
例1: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2: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3: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注意特殊规定】(1)《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可见,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2)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又毁损数额较大财物的,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1)法条竞合。
是指由于立法的错综复杂的规定,导致一行为会触犯多个刑法条文,但仅定一罪。
(2)法条竞合的类型。
②交叉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中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原则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如,合同诈骗罪优于诈骗罪、盗窃枪支罪优于盗窃罪。
特别情况下: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重法(一般法)优于轻法(特别法)。
论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论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林号兵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究竟是想象竞合犯还是法条竞合犯,一直是审判工作中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
由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存在诸多相似,较易混淆,我国刑法对此又没有明文规定,能否正确区分二者直接关系到对犯罪人正确定罪量刑,实现罪责相适应,保障犯罪人人权,维护司法尊严。
当今刑法理论界对此也一直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笔者力图通过对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剖析,以期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有所裨益。
一、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本质(一)想象竞合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对于想象竞合的本质,学界存在“实质一罪说”、“实质数罪说”、“折衷说”、“法条竞合说”等多种学说。
(1)实质一罪说。
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构成数个罪名,但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故其并非真正的数罪,而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
”(2)实质数罪说。
该说认为“想象数罪虽是一个犯罪行为,但兼有数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想象数罪与其他数罪一样进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虽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就其犯罪构成要件而言,除行为仅有一个以外,其余的几个要件都与实质数罪的构成要件相符。
而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与数个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是数个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若将这一危害行为与数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分别联系起来,就能分别构成几个犯罪,所以想象竞合犯的一个危害行为,事实上产生了重复交叉的作用。
因此,想象竞合犯已满足数个犯罪构成,其本质是数罪而非一罪。
”《瑞士刑法典》第68条规定“行为或数行为触犯数自由刑之罪者,从一罪处断,并适当加重刑期。
”(3)折衷说。
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就在于,它既不是实质的一罪,也不是实质的数罪;或者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不完整的数罪,或称‘特别的数罪’”。
商广案件中的法条竞合ppt课件

案例三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 现农资经营户赵某销售的M牌磷酸二铵的外 包装袋上标有“北京M肥料有限公司”字样
和 M注册商标。经鉴定,这批化肥不是北京M 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查,赵某以每 吨1800元的价格购进了12吨磷酸二铵,然后 用标有“北京M肥料有限公司”字样和M注
册 商标的包装袋灌装,准备以每吨2100元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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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处理原则:
上位阶法高于下位阶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1
案例四
案情: 某县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无 证照擅自进行商标印制。执法人员当场 查获、收缴了其印制的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的标识5000余张、小型印刷机一台和 一批半成品及部分原材料。某县工商局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了没收注册商 标标识5000余张、印刷机一台和部分半 成品及原材料,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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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 动,属无照经营行为,应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而擅自 从事商标印制活动,虽属无照经营行为,但根据《无照经营 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按《印刷业管 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他人 注册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所述的商 标侵权行为,应按《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 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定,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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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条竞合,仍然是需要对行为人予以处罚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这是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
(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424条的临阵脱逃罪与第435条的逃离部队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犯罪的时间是“战时”,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第264条的盗窃罪的竞合。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犯罪对象是特殊财物,即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后者是一般主体、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二、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在法条竞合条件下,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只能适用其中的一法条定罪处罚。
其选择适用法条的原则,主要是:(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
因为,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以别于一般法,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
只有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适用一般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法条竞合,需要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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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cr/169912.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挤占挪用专款如何处罚/cr/658519.html∙接到诈骗电话如何报案/cr/658518.html∙妻子拒付医药费是遗弃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 /cr/658517.html∙帮人开锁算盗窃吗 /cr/658516.html∙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2018年)/cr/658515.html∙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有哪些/cr/658514.html∙拿别人的房子出租属于诈骗罪吗/cr/658513.html∙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吗/cr/658512.html∙哪些情形对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予以否认/cr/658511.html∙洗钱犯罪的国际性体现在哪些方面/cr/658510.html∙怎么样构成商业诈骗罪/cr/658509.html∙丈夫合伙他人骗新婚妻子钱财是否犯罪/cr/658508.html∙如何应对刑事审讯 /cr/658507.html ∙用弹弓打猎属于非法狩猎吗/cr/658506.html∙偷电偷水偷气算盗窃吗/cr/658505.html∙对方酒驾撞伤人应索赔多少/cr/658504.html∙公民携带枪支和刀具构成什么犯罪/cr/658503.html∙参加传销如何定罪量刑/cr/658502.html∙偷卖别人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501.html∙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cr/658500.html∙2018年假释条件 /cr/658499.html ∙单位须具备何种特征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r/658498.html∙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cr/658497.html∙虚拟物品诈骗多少算犯罪/cr/658496.html∙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哪个更重/cr/658495.html∙偷回自己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494.html∙盗窃金额是报案人说了算吗/cr/658493.html∙刑事赔偿如何谈判 /cr/658492.html ∙多次偷拿公司东西算盗窃吗/cr/658491.html∙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cr/658490.html∙判决可以低于法定量刑起点吗/cr/658489.html∙虚假出资罪的追诉时效/cr/658488.html∙虚假报案公安如何处理/cr/658487.html∙两个人算团伙盗窃吗 /cr/658486.html ∙相对不起诉又盗窃算累犯吗/cr/658485.html∙打残盗窃者算犯法吗 /cr/658484.html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2018)有哪些/cr/658483.html∙持刀抢劫罪的构成要素/cr/658482.html∙对经济诈骗共犯是怎么量刑的/cr/658481.html∙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cr/658480.html∙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处罚/cr/658479.html∙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判刑标准(2018年)/cr/658478.html∙盗窃900元算刑事案件吗/cr/658477.html∙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旅游和购车的审计处理/cr/658476.html∙累犯盗窃罪适用保外就医吗/cr/658475.html∙非法搜查罪追诉时效 /cr/658474.html ∙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cr/658473.html∙拿别人遗失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472.html∙捡的手机用里面的话费算盗窃吗/cr/658471.html∙捡到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怎么认定/cr/658470.html∙醉驾判刑能判缓刑吗 /cr/658469.html ∙罪犯打架斗殴怎么处理/cr/658468.html∙刑法客观主义及主观主义区别/cr/658467.html∙挪用他人物资是否犯法/cr/658466.html∙冒领别人东西算盗窃吗/cr/658465.html∙非法持有枪支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cr/658464.html∙出售假冒商品200万罚款多少钱/cr/658463.html∙保释后还会在被判刑吗/cr/658462.html∙从别人的电脑偷取文件算盗窃吗/cr/658461.html∙经济犯罪不能减刑吗 /cr/658460.html ∙盗窃拘留10天算前科吗/cr/658459.html∙非法持有枪支能被判处缓刑吗/cr/658458.html∙偷刷别人信用卡两万算盗窃吗/cr/658457.html∙携带毒品送人构成什么罪/cr/658456.html∙白粉多少克判死刑 /cr/658455.html ∙快递员取件拿错东西算盗窃吗/cr/658454.html∙入室盗窃当场被抓算盗窃未遂吗/cr/658453.html∙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cr/658452.html∙猎枪算不算非法持有枪支罪/cr/658451.html∙没被当场抓获算盗窃吗/cr/658450.html∙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样子的/cr/658449.html∙私营企业适用商业贿赂罪吗/cr/658448.html∙劝说同案犯自首的属于立功吗/cr/658447.html∙如何理解居间介绍 /cr/658446.html ∙盗窃转为杀人的量刑 /cr/658445.html ∙检举盗窃,不够立案数额算立功吗/cr/658444.html∙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cr/658443.html ∙不能正常击发的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r/658442.html∙主动投案与投案自首有什么区别/cr/658441.html∙父亲刑事案底对孩子进事业单位有影响吗/cr/658440.html∙行政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cr/658439.html∙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司法所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吗/cr/658438.html∙什么叫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cr/658437.html∙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cr/658436.html∙犯罪嫌疑人怎么样才算重大立功表现/cr/658435.html∙醉酒伤人怎样承担法律责任/cr/658434.html∙什么情况算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情节严重/cr/658433.html∙贪公司钱被发现的后果是什么/cr/658432.html∙相互打架构成轻伤一级怎么判刑/cr/658431.html∙商业欺诈几百元算犯罪吗/cr/658430.html∙贩卖毒品判无期徒刑有可能假释吗/cr/658429.html∙窝藏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会判多少年/cr/658428.html∙喝醉酒打架会判刑吗 /cr/658427.html ∙醉驾缓刑案底可以消吗/cr/658426.html∙挪用协会资金犯罪吗 /cr/658425.html ∙在网吧桌子上拿的手机算盗窃吗/cr/658424.html∙抢劫罪成功辩护词 /cr/658423.html ∙累犯刑拘了有量解书能取保吗/cr/658422.html∙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七级赔偿多少钱/cr/658421.html∙罪犯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能减刑多少/cr/658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