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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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有权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

案例-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有权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

案例: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有权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案例: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有权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某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混乱,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矛盾十分尖锐,部分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

业主们向电视台报料,电视台对该小区服务质量差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业主们还就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向该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经调查,你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改变公共建筑用途、加盖雨棚、墙面脱落、门禁未启用、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和滞纳金。

笔者颜宇丹律师受业主们的委托代理了这一合并审理的仲裁系列案。

本律师认为,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服务的义务。

涉案小区的环境极为恶劣,已达到影响业主正常居住的程度,政府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证明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深建物管[2011]45号)颁布的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该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失职和不作为。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业主有权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拒交或要求少交管理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为业主提供合格的服务,业主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依照约定交纳物业费,二者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严重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的标准,足以认定物业公司未依约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时,业主有权拒绝履行其对待给付义务。

结合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仲裁委应当核减涉案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由于物业服务公司违约在先,因此业主无需支付滞纳金。

笔者颜宇丹律师提醒业主,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合同法

合同法

合同内容
标的 ——交易指向对象?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关注点: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 称, 以使标的特定化。标的应当是合同当事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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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的物被调包 2009年 6月1日,南宁市民杨先生在广州工作的姐 姐为其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 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 上午11时许,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 。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 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 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 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 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 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 执一词,难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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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述
合同分类
1.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 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 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 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 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 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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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2.承诺 定义: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特点:由受要约人作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与要 约 的内容一致。 法律效力: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 承诺可撤回(到达要约人之前),不可撤销。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三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三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三章合同法考点8 合同法概述(★★★一级知识点,选择、案例)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合同法》不适用于行政合同,如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征地合同、拆迁合同等;(2)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劳务合同应由《合同法》调整,如家庭劳务合同、单位职工已退休后的返聘合同等;(3)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农村土地的外部承包合同,即非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4)企业的内部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非企业工作人员承包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5)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婚约、收养协议、夫妻财产制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6)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应首先适用《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7)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应首先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8)保险合同、海事合同等应首先适用《保险法》《海商法》的相关规定;(9)股权转让合同、企业收购并购合同等,应首先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合同的分类:【选择、案例】(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对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称为单务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65 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6 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 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 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 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 用下列规定: •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案例3」 •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 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 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 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 项共5千万元。 •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 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 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 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 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物业先履行抗辩权例子

物业先履行抗辩权例子

物业先履行抗辩权例子物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可以以其拥有的履行优先权为基础,主张其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先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将财产转移或出售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这种权利是对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保护,也是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使其遵守执行程序。

下面将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物业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某小区物业公司向某业主收取了10万元物业费,但该业主拒绝缴纳,并在此期间将房屋转让给他人。

物业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该业主,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

法院裁定对该业主财产进行执行,并进行了执行查封。

此时,另外一名业主B发现该业主A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立即向法院申请物业先履行抗辩权。

业主B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是必须支付的,如果所有的业主都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无法维持小区的运营,影响其自身的生活质量。

因此,业主B主张,该小区的物业费具有履行优先权,要求执行程序先满足物业公司的债权要求,使其能够继续为业主提供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业主B的申请符合物业先履行抗辩权的基本特征。

首先,业主B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具有履行优先权的资格。

其次,业主B主张的债权属于物业费,该费用是小区维持运营的必要费用,具有履行优先权。

最后,业主B在执行程序中主张物业先履行抗辩权,债权优先。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可业主B的物业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并在执行中优先满足物业公司的债权要求。

这样,不仅能够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也能够保障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与使用权益。

总的来说,物业先履行抗辩权在执行程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债权人通过申请物业先履行抗辩权,成功获得优先履行权时,执行程序的进行将更加快速、公平,并最终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个法律英语案例分析(3篇)

三个法律英语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Smith v. Johnson案件背景:Smith v. Johnson 是一起典型的美国合同法案例。

本案中,原告Smith 与被告Johnson 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Johnson 以一定价格购买Smith 的房产。

合同中包含了一系列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

案件事实:1. Smith 与 Johnson 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Johnson 以$200,000的价格购买Smith的房产。

2. 合同规定,Johnson 需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支付$20,000的定金,并在交房前支付剩余款项。

3. Johnson 在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了定金,但随后以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4. Smith 请求法院判决Johnson 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Johnson 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此法院判决Johnson 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履行义务。

根据美国合同法,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Johnson 以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Chevron Corporation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案件背景:Chevron Corporation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 是一起涉及环境保护的美国案例。

本案中,原告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NRDC)指控被告Chevron Corporation 在其运营过程中违反了美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履行抗辩权举例说明

履行抗辩权举例说明

会议活动策划案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策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会议活动的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项目日期: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

1.4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程安排、场地布置、嘉宾邀请、宣传推广等。

二、项目要求2.1 甲方需提供详细的会议需求和预期目标,以便乙方进行针对性的策划。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策划工作。

2.3 所有策划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项目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付款方式:-首付款(占总费用的____%):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支付。

-中期付款(占总费用的____%):在项目策划方案初步完成后支付。

-尾款(占总费用的____%):在活动结束后___天内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时给予反馈。

从合同义务未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 答辩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从合同义务未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 答辩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从合同义务未履行同时履行抗辩答辩状-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阁下:我写此答辩状是为了回应最近您对合同履行方面的指控。

根据您的指控,我被指控未履行合同义务,而我想要清楚地指出,我正尽力履行合同,并且在此提出抗辩。

首先,我要重申我对合同的认真态度。

在签署合同时,我明确了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并保证会按时、按要求履行所有义务。

我一直视合同为双方之间的法律绑定文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然而,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我未能完全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我要提出抗辩。

根据法律规定,当面临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抗辩来解决。

在本案中,由于遭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我在保证尽力履行合同的同时遇到了无法控制的困难。

举例来说,由于自然灾害或政府限制,我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提供所需资源或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按照普通的法庭解释和法理推理,我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承担了尽力而为的责任。

我明确表示,虽然我未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我从一开始就尽力履行,并采取措施缓解由此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

我觉得我为了尽力履行合同义务所采取的行动及措施在道义上是可接受的。

综上所述,我呼吁您重新审视合同违约的指控,并考虑我所提出的抗辩事实。

我发自内心地希望我们能够通过对话和和解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希望我在此答辩状中所提出的观点和辩词能够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一些更明确和均衡的视角。

最诚挚的问候,[您的姓名]示例2:尊敬的法庭:我写这篇答辩状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我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提出同时履行抗辩。

首先,我承认根据我们之间的合同条款,我被要求履行特定的义务。

然而,由于以下原因,我未能按时履行这些义务:1. 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我所面临的情况正是一种不可抗力事件。

详细情况如下:(在这里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2. 第三方行为:我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现,某第三方的行为干扰了我完成合同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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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
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
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
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
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
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
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
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
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问题的提出」
本案涉及到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
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
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
履行迟延。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
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
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
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
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
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
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
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
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
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
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
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
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
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
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存在的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同时履行抗辩权,并将其
与双方违约加以正确区分。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
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
合以下构成条件:

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
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
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如
果双方的债务是基于两个或多个合同产生的,即使双方在事实
上联系密切,也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者牵连关
系。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强调的是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
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二者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并
不强调二者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
的意志来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上力求公平合
理,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

其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其与己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一方的履行已
经不可能,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当考虑追究对方
的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
效力,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
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负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自
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双方
违约区别开来。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
的合同义务,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其一,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的义
务,可见双方违约常常适用于双务合同。

其二,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
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了合同规定。

其三,双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
了法律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过错,但不一定构成双
方违约。

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
造成了损失的扩大,从狭义的违约概念出发,这主要是一个过
错问题,由此将导致对方的责任被减轻或免除,但不能认为是
双方违约。当然,从广义的违约概念上考虑,也可以包括在违
约之中。
其四,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 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
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对方拒不收货时,将标的物
转卖等不能认定为违约,即使这种补救措施不够适当,也主要
是一个过错的问题,不可作为双方违约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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