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补贴支取办理须知
办理房产证补贴流程

办理房产证补贴流程
一、申请阶段
1.准备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税单等)
2.提交申请
(1)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请(2)提供准备好的材料
(3)填写相关表格或文件
(4)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
(1)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2)核对房产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2.收入审核
(1)如涉及收入证明,需审核收入信息的真实性(2)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或说明
3.审批结果
(1)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领取补贴或进行后续手续
(2)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理由并可能提出补正要求
三、补贴发放阶段
1.领取补贴
(1)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补贴
(2)如需委托领取,需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签收确认
(1)核对补贴金额和信息无误
(2)签收领取凭证或填写领取确认文件
(3)如有疑问可当场咨询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前确保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2.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复核请求
3.如补贴金额有变动或发放异常,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肇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肇府[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肇府[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第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肇庆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肇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依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执行。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额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工资总额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取租房补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取租房补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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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应该怎么提取

住房补贴应该怎么提取住房补贴应该怎么提取1、买房提取住房补贴最实际的用途就是用来买房,这项补贴的重点也在于此。
大部分人会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来提取住房补贴,也就是在支付完房子的首付之后,就可以提交相应的资料来申请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不仅可以偿还每月的房贷,还可以偿还前期的首付款。
2、租房提取住房补贴除了用于买房外,同时也可以用来支付房租,特别是对于拿不出首付的人来说,选择租房就是比较合适的,这时候就可以申请用账户中缴存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其提取额度相对于买房来说更少。
3、治病提取对于突然生了大病,却无力支付高额治病费用的职工,除了可以用医保卡补贴一部分外,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来支付治疗的费用。
购房补贴各类人才奖补力度不小,以特色人才为例,特级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最高250万元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特级人才生活补助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从第一年5万元开始,一直递增到第五年9万元。
而对于引才单位而言,每引进一名特级人才,可享50万元的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每个引才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00万元引才奖励资金。
据悉,为落实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奖补政策,做好2022年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人社局对2022年有关奖补申报事项进行公告,具体细则如下:一、受理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二、申报项目(一)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经市政府确认获得东莞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A、B、C 类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参照特色人才细则规定申请补贴。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提高社会知名度,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积金管理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制订《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一、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支取条件,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的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审批。
2、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交由中心或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中心或管理部将根据支取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审批。
3、凭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承办银行支取。
二、按不同情况支取的条件以及办理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携带相关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只需原件,需到经办银行打印最新缴存明细),代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非按揭购买商品房办理支取需提供资料:1、已办“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办理支取手续。
支取时在“房地产权证”空白处加盖“已支取公积金”印章。
2、未办“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购房合同”办理支取手续,凭支取时在“契税完税证”背面加盖“已支取公积金”印章。
3、非按揭购买商品房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支取,有效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两周年内,只能支取一次,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过期不予办理。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房办理支取:1.已办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房地产权证”办理支取手续。
支取时在“房地产权证”空白处加盖“已支取公积金”印章。
2、未办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契税完税证及房管部门的收件收据、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支取。
支取时在“契税完税证”背面加盖“已支取公积金”印章。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一、提取现金:(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范围: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住房补贴。
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建〔2024〕4号),为推动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落细落实,现将《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2024年4月30日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根据《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补贴对象自《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一)非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均非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完税证明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
申领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补贴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肇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中至少有1人为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完税证明、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
如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2000元/套。
肇庆公积金异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肇庆公积金异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肇庆公积金异地提取那些事儿》嘿,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肇庆公积金异地提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可真是个重要的事儿,关乎到咱自己的“钱袋子”呢!先说说这流程哈。
就像是走迷宫,你得按照指示一步一步来。
首先,咱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可别小瞧了这一步,这就好比上战场前得把子弹备足咯!身份证、购房合同、还款明细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就像打怪要升级,材料齐了咱才能进入下一关。
然后呢,就到了提交申请的环节啦。
这就像把你的宝贝小心翼翼地放进一个“大箱子”里,然后满心期待它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提交之后,你就得有点耐心啦,等着审核通过。
嘿,这时你的心情就像等待开奖一样,有点小紧张又有点小期待。
等审核通过了,那可就到了最让人兴奋的时刻啦——拿钱!哈哈,就像是收获自己辛勤耕耘的果实,那叫一个美滋滋。
不过,这过程中也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呢。
比如说,材料可得准备齐全咯,要是漏了一个,那可就好比汽车少了个轮子,跑不动啦!还有啊,提交申请的时候可得仔细核对信息,要是写错个字啥的,那又得折腾一番咯。
我就记得我有一次啊,准备材料的时候马马虎虎的,结果少了一份。
哎呀,当时那个懊恼啊!没办法,只能重新去准备,这一来二去的,可浪费了不少时间呢。
所以啊,大家可千万别学我,得细心细心再细心。
还有就是,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
这政策就像是天气,说变就变呢。
要是不注意,可能就跟不上节奏啦。
总之呢,肇庆公积金异地提取虽然有点小麻烦,但只要咱按照流程来,仔细点,耐心点,那咱的钱肯定能顺利拿到手。
到时候,拿着这笔钱去吃顿大餐,或者给自己买点喜欢的东西,那得多爽啊!家人们,加油吧,让咱的公积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哈哈!。
住房补贴支取所需
住房补贴支取所需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住房补贴支取所需资料:一、一手房一次付款购房第一次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若已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4.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5.若房产持有人是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注:已支取过的,只须上述1、4、6项资料办理支取二、二手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第一次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4.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5.若房产持有人是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注:已支取过的,只须上述1、4、6项资料办理支取三、一手房按揭付款购房第一次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还贷记录(至少要有一期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5.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6.若房产持有人是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注:已支取过的,只须上述1、4、6项资料办理支取四、二手房按揭付款购房第一次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房产持有人是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还贷记录(至少要有一期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6.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7.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注:已支取过的,只须上述1、6、7项资料五、租房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赁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租金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5.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六、退休人员支取所需资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3. 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4. 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七、离职人员支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已入异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支取人的广州银行海珠支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5.单位已盖章的住房补贴支取表及申请表。
住房补贴使用提取须知
附件1:
住房补贴使用提取须知
一、住房补贴使用提取条件
1.使用提取只限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包括全款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等购(租)房等几种类型。
购买集资建房(如学府小区)、门面等商业用房,不能提取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使用提取对象限账户有余额的教职工,若账户无余额不予办理。
二、住房补贴使用提取类型及提取材料准备
三、住房补贴提取步骤
1.重庆市公积金中心到我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2.国资处对教职工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分批报送重庆市公积金中心。
3.重庆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后台审核和账务处理,将提取资金返回学校。
4.各单位按照国资处返回的《教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提取明细表》组织教职工核对,无误后交财务处,将提取资金转入教职工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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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补贴支取办理须知
肇庆市住房补贴支取办理须知
一、办理流程分以下三个步骤:
1.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好“肇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交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批;
3.凭管理中心批复的“肇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补贴专用折到经办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支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补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建造住房贷款本息;
(三)租房自住;
(四)离休、退休;
(五)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办理支取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住房补贴支取请携带的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补贴专用折及下列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住房补贴存折只需原件,但需到经办银行打印最新缴存明细),代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住房:房地产权证(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买商品房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地产权证(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收件收据和契税完税证)。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凭用地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翻建、大修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及施工许可证明;
3、偿还住房贷款:凭借款合同;
4、交纳住房租金:凭单位证明及缴纳租金的单据、所租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退(离)休:凭退(离)休证;
6、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明、调动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护照和签证(或注销户口通知书,港澳台
定居的提供前往港澳台单程证)、单位证明。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自动离职、辞职,被辞退、除名、开除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人员: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失业证或单位证明等)。
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凭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以及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
9、经单位及资金供给部门同意可一次性提取七年住房补贴的:2000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可一次性提取7年的住房补贴,余下住房补贴从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次年1月起,按发放标准逐月计发,按季支取。
四、对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住房补贴:重疾病、意外重伤创的提供伤残鉴定或医院证明、缴费通知书;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其他突发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符合1-3项条件的可每季申请一次支取,符合4-7项的销户支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的,可每季申请一次支取离退休后继续发放的住房补贴。
2、已发”住房补贴登记卡”的须凭卡办理支取审批手续,若遗失须重新提供相关资料补办。
3、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市房改办: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内11栋203室,电话:222529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内34栋2楼,电话:2262176 , 2200328,2260555经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天宁北路发展广场一楼),电话:2313093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