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讲义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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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02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制定(一)立法目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二)立法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三)主要内容共8章53条(原51条)。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主要有十三个方面。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是我国中央银行的最高行政领导人,行长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持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享有对内管理和执行银行内部事务、对外代表银行的权力。

经济法第九章银行法

经济法第九章银行法

五、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 设立条件 ▪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全国性商业银行----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五千万元人 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 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 民币。 ❖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 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 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 通。 ❖ 人民币发行坚持经济发行、计划发 行、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
六、 国家货币政策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 (三)刑事责任 ❖ 上述(一)、(二)所涉及的行为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商业银行法
❖一、 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 ❖ (二)商业银行的特征 ▪ 1.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
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 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 定的行为; ❖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培训课件共45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培训课件共45页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需要明确的是:可以开立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是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而不是存款人 自认为应专项管理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 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 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细则》第14条)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银发[2019]71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银发[2019]第74号)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培训
二O一二·五
内容提纲
制度框架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开立 使用 变更 撤销 年检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制度框架
部门规章: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9]第5号)
规范性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
[2019]第16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不得存取现金的账户 ;不得支 取现金的账户;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但 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 须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异常支付申报: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对 可疑支付按规定人民银行程序及时报告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 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除外)、临时存款账 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开立的前提。 单位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开立 在注册地或经营地。

金融法课件2-人民银行法1

金融法课件2-人民银行法1
• 《一个完整的故事—中美消费观的再比较》 • 一个中国老太太和一个美国老太太在天堂相遇,谈 起了在人间的一生。 • 美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了30年,终于把住房贷款都 付清了。”中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了30年,终于 攒够了买房的钱。” • 美国老太太在自己买的房子里住了30年,后半生都 在还款;而中国老太太后半生一直在存款攒钱,刚 攒够了买房的钱,却去了天堂,无福享受自己买的 新房。 • 美国人超前消费,享受人生;而中国人辛苦一辈子, 却不懂得享受或来不及享受。
金融法基础 知识补充
金融学基础知识补充(一)
货币
货币
钱之所佑,吉无不利。何必读书,然 后富贵。无德而尊,无势而热,排金 门而入紫闼。危可使安,死可使活, 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争非钱
不胜,幽滞非钱不拔,怨仇非钱不解,
令问非钱不发。天有所短,钱有所长。 今之成人者和必然?唯孔方而已!
鲁褒——《钱神论》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
债权人 债务人 中介人
货币资金 实物商品
信用主体 信用标的
信用条件 信用工具
偿还 增值 商业票据、信 用卡、可转让 存单、国库券、 股票、债券
信用: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
我国古代的高利贷信用
“九扣十三归” “羊羔息”
高利贷信 用
“青苗息”
“鸟儿叫” “驴打滚”
盈余:未来消费>现在消费 放弃消费,增加储蓄 中国家庭 强制性储蓄 短缺:现在消费>未来消费 减少储蓄,举债消费
家庭:最主要的 资金盈余部门
美国家庭
“今天花明天的钱”
3、信用的特征
标的是资金
还本付息为 条件
目标是收益最大化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二、信用形式

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培训课件45页PPT

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培训课件45页PPT
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
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 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基本存款账户为 龙头,存贮存款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对银行 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分类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机关和事 业单位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账户开立(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 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分类 借款需要
其他结算需要
应出具的开户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 借款合同
的证明文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
有关证明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不能在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不得存取现金的账户 ;不得支 取现金的账户;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但 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 须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异常支付申报: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对 可疑支付按规定人民银行程序及时报告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 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除外)、临时存款账 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开立的前提。 单位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开立 在注册地或经营地。

中国人民银行法讲义

中国人民银行法讲义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法
• 二:国家私权介入经济运行的调整方法。 是国家以市场主体身份在经济运行中平 等地开展经济活动的形式进行调控的方 法,主要采取投资创办国有企业,政府 采购,政府出售与收购等手段。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征
• 1.以总量为调控基本目标, • 2.以间接调控为方式, • 3.以经济利益引导为手段。
三、金融机构业务监管 1.存款与贷款风险监管 2.分业经营的监管 3.结算纪律的监管 4.利率监管 5.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的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6.贷款风险的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 四、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 1.金融市场统计,统计的原则要坚持客观性、 科学性和统一性。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的基 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 2.金融统计程序,主要采用表格式、基层化与 集中型的模式。
与政策性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11设立程序设立程序22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11事项变更事项变更22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接管1定义2目的3主体组织实施4期限商业银行的终止1定义2分类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组织体制2组织形式3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类型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类型必须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必须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八节
外汇管理
• 外汇管理的范围: •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 (2)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 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股票等; •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 (5)其他资产。

中央银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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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包更生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案
原告包更生诉称:其至老西门邮电所付费,该所工 作人员收到其五张票面面额为壹佰元的人民币后, 告知其有一张假币,并拒绝其复看的请求走入内室, 在脱离其视线的情况下向其开出编号为001401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假票变造币没收证。老西门邮 电所的行为,系接受人行上海分行之委托,该行为 在操作过程中是暗箱操作,请求判决撤销具体行政 行为。被告人行上海分行辩称:对原告作出出具假 票变造币没收证行为系老西门邮电所所为,因此人 行上海分行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 原告起诉。
3、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 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 作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1、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 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焦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 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的通知》中“对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改 制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予开立存款账户,更不 得为其提供贷款,结算等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 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一)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认 定逃废债企业。但具体制裁措施属民事性质,故应 由各金融机构行使。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法律 法规未规定其享有民事制裁权,而且其本身并不与 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不具有实施民事制裁的基础条 件。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对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 裁的通知》中人行焦作支行针对原告的行为。

银行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ppt 17页)

银行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ppt 17页)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央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人民银行等)
(一)概念: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 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 特殊金融机构。
(二)类型 ■影响一国中央银行存在形态的因素有那些?(格式化问题)
A 按机构设置划分的央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总分行制):指一个国家只设一家中
(二)实证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能、性质上属国家机关,与一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
▲我国1998年,改革央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在全国设九大 区行。
b.法律地位:是央行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 有独立的权力
c.职责:根据央行的授权,承办相关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①性质:国家公务员
②作用:特殊主体的法律意义(格式化问题)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求以实
。 Eg: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跨国央行)。 Eg:欧洲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Eg:韩国银行
第二节 央行的性质、职能与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理论分析:特殊的国家机关+特殊的金融机构
1.特殊的国家机关------具有金融机构的一般属性 a.职能的履行方式: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vs行政手段直接管理 b.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实行资产负债管理vs经费完全来自财政拨款 c.法律地位不同:地位相对独立vs一般不具独立性,直接隶属于政府 2.特殊的金融机构------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a.业务对象不同:政府、普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vs企业、单位和个 人 b.经营目标和原则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持币值稳定为原则vs 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利润最大化 c.高管人员任用不同:任免程序与行政首长的任免类似vs一般工薪聘 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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