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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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合同

第六章 保险合同

第六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与中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一)双务合同:以区别单务合同(赠予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偶然、不确定。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指单个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发生的随机性上。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方交付保险费是确定的,而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

★就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而言,总保费与赔付金额基本持平;即无射幸性。

(三)要式性合同凡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式行为,即以保险方签章后的书面合同为依据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电子投保和EMAIL投保都必须以出具保单为证明。

(四)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是与协商合同相对应的概念。

协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附和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取舍的选择,而无权修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质的合同。

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保险人已经拟定好的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 引言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两种类型。

本文将就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进行介绍和比较,并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2.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遵守一定格式和规定的合同。

其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合同的书面形式、特定的条款和格式等。

要式合同通常由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性。

要式合同的特点如下:•形式要求严格:要式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包含特定的条款和格式等。

•法律效力明确:要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一旦合同符合形式要求,双方当事人即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范围广泛:要式合同适用于各种交易和合作关系,例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要式合同的一个例子是购买合同。

购买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商品描述、价格、交付方式等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在形式要求上相对宽松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的订立并没有特定的格式和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适应具体的业务需求。

不要式合同的特点如下:•形式要求灵活:不要式合同在形式要求上相对宽松,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形式和格式。

•灵活适应业务需求:不要式合同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进行自由约定,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不要式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合作关系,例如合伙协议、保密协议等。

不要式合同的一个例子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通常不受特定的形式要求限制,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关系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比较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在形式要求、适用范围和灵活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表对两者进行了比较:特点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形式要求严格相对宽松法律效力明确根据合同内容及当地法律而定适用范围广泛相对狭窄灵活性相对较低相对较高受限制程度较高,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较低,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5. 结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要式合同例子

要式合同例子

要式合同例子
以下是 8 条关于要式合同例子:
1. 哎呀呀,购房合同不就是个典型的要式合同嘛!你想想啊,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儿,那合同可不得规定得详详细细的呀!要是没有正规的购房合同,那得多乱套呀!比如你买了房子,结果后来有纠纷,没合同咋说得清楚呢?
2. 嘿,租赁合同也是哦!你租个房子住,不签个正式的租赁合同能行吗?就像你去租个店面做生意,难道就随随便便口头一说?那以后出了问题可咋办,这不就等于给自己找麻烦嘛,对吧!
3. 哇塞,金融贷款合同肯定算一个呀!你要借钱,银行能不跟你弄个严谨的合同?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好像在大海里航行要有个靠谱的地图指引一样,合同就是那个保障呀,要是没有规范的贷款合同,那不乱套啦!
4. 可不是嘛,保险合同当然也是要式合同啦!你给自己爱车买保险,或者给自己买份人寿保险,没有个正儿八经的合同能行?这就好比你出门不带钥匙,到时候回不了家一样啊,没合同心里能踏实吗?
5. 你知道吗,技术开发合同也属于要式合同呢!比如说一家公司请人开发个新软件,不弄个合同规定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那最后成果算谁的呀?这就如同打仗没有战略一样,不行的呀!
6. 想想看,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哦!建一栋大楼,这么大的工程,没有详细的合同那还不乱了套啦?这就好像没有导航开着车乱跑,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吗?肯定不能呀!
7. 瞧瞧,运输合同不也是嘛!你寄个重要包裹,难道不需要个合同保障下?这就跟你要去远方旅行,得有个行程计划一样的重要呀,不然出了问题咋整啊!
8. 哎呀呀,合伙合同更是要式合同啦!几个人一起合伙做生意,没有个好合同约束着,那岂不是容易出矛盾?这就好像一艘船没有坚固的船锚,能在海上安稳航行吗?肯定不行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要式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可太重要啦,它们保障着我们的权益,让各种交易和合作都能有序进行呀!。

奥鹏兰州大学21春 《保险学21年春季 原理》21春平时作业1.doc

奥鹏兰州大学21春 《保险学21年春季 原理》21春平时作业1.doc

1.除了以一个投保单位或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外,还可有( )A.地段危险单位B.企事业危险单位C.厂矿危险单位D.学校危险单位【参考答案】: A2.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是单务合同B.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C.保险合同是协商合同D.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参考答案】: D3.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仅指A.医疗保险金受益人B.残疾保险金受益人C.生存保险金受益人D.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参考答案】: D4.保险基金只能用作( )A.积累B.经济补偿和给付C.消费D.建设【参考答案】: B5.一台电视机投保时,市价是2500元;而遭受损失时,市价为1900元,若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是2000元,则保险人最高应赔偿A.500元B.1900元C.2000元D.2500元【参考答案】: B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A.受益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投保人【参考答案】: A7.保险公司承保后的危险分散主要采取的办法是()A.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B.承保控制C.共同保险D.再保险【参考答案】: D8.保险公司承保后的危险分散主要采取的办法是A.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B.承保控制C.共同保险D.再保险【参考答案】: D9.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A.分摊原则B.物上代位C.代位求偿D.近因原则【参考答案】: D10.投保人变更或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 )同意。

A.被保险人B.保险代理人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D.变更的受益人【参考答案】: A11.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保险可分为()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C.信用保险D.保证保险E.人身保险【参考答案】: ABCDE12.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性( )A.保障性B.射幸性C.附合性D.最大诚信性E.无偿性【参考答案】: ABCD13.一般而言,危险的构成要素包括( )A.危险因素B.危险事故C.危险损失D.危险载体E.危险转移【参考答案】: ABCD14.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是( )A.存在伤害物B.发生伤害事故C.造成损害事实D.违背主观意愿【参考答案】: ABCD15.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表现在( )A.保险投资是由资金(资本)的本身属性决定的B.保险投资是由保险业务自身的性质决定的C.保险投资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D.保险投资是保险资金保值的必然要求E.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获取收益的重要手段【参考答案】: ABCDE16.人寿保险合同属于()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价值补偿性合同D.保险金给付性合同E.定值保险合同【参考答案】: BC17.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A.原保险B.再保险C.人身保险D.财产保险E.社会保险【参考答案】: CDE18.按损害的对象,可将危险分为()A.自然危险B.财产危险C.人身危险D.责任危险E.信用危险【参考答案】: BCDE19.按损害的对象,可将危险分为( )A.自然危险B.财产危险C.人身危险D.责任危险E.信用危险【参考答案】: BCDE20.在下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中,正确的有( )A.都是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B.社会保险强调个人公平原则而商业保险强调社会公平原则C.两者都不以盈利为目的D.两者都贯彻自愿的原则E.两者的行为依据不同【参考答案】: ABE21.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称为比例再保险。

保险合同要式性的界定——以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为视角

保险合同要式性的界定——以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为视角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型查塾金三!!堕!!里型。

i趱■■雹圈衄一保瞄台向叠贰性的鑫室——以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为视角李娟摘要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一直是保险理论界争论不休而叉没有定论的问题。

从合同法关于要式合同的理论出发,结合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探讨,可以发现保险合同因采取了保险单这一书面形式,且其成立以保险单的交付为程序性要件,从而使得保险合同妊然为要式合同。

而保险合同采要式性的正当性即在于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

关键词保险合同要式性保险消费者’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61-02合同依其成立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的方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我国学者分别有要式说与不要式说,即使是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学者间的理解也不一致。

而在保险实务上,因保险人坚持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而导致纠纷丛生。

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直接涉及到保险人与具有消费者身份的投保人双方的利益。

笔者以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为视角,以合同法理论为基础,对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释,从而对保险合同的要式性予以界定,以廓清理论与实务上的迷雾,以期对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要式性的学理与立法界定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理论界一直存有分歧。

要式论者认为,保险人往往以保险单的交付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因而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不要式论者则认为,保险单并非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因而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可见,两大对立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保险单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之间的关系。

而保险合同要式性是否仅指保险单的交付,本身便是一个须经考证的问题。

因此,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首先便要厘清要式合同之含义,而后再厘清保险合同要式性之所指。

(一)合同要式性的学理界定合同法上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划分的标准,即法定的方式,是指特定的形式和手续。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2)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2)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性质,即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一致,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1. 保险合同: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以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为目的的合同。

2. 要式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和格式由法律规定或行业惯例确定,双方无需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修改。

3. 非要式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和格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和确定,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修改。

三、保险合同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保险合同被认定为要式合同。

以下是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的几个主要原因:1. 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保险业务涉及到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具有统一性和标准化,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快速准确地评估风险和理赔。

2. 法律规定: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合同必须包含某些特定条款和信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3. 行业监管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和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要式合同的特点作为要式合同,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标准化: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和标准化的,保险公司通常使用相同的合同模板或标准条款,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可读性强:保险合同的语言通常简明扼要,易于被保险人理解和接受。

合同中的条款和信息以清晰的方式呈现,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技术术语。

3. 权益保护:保险合同中包含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风险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4. 可操作性强:由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是标准化的,保险公司可以更加高效地处理保险业务,减少因合同差异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五、保险合同的内容要素作为要式合同,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要素:1. 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现如今保险⾏业发达,购买保险的⼈群逐年增多,许多⼈愿意花钱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做担保。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购买保险的重要环节。

然⽽合同也有很多种分类,其中要式和⾮要式即为⼀种重要分类。

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原因为何?店铺⼩编整理了有关资料,为您介绍。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

保险⼈应当及时向投保⼈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不是以“签发保险单”为依据,⽽只需要保险⼈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便成⽴,“签发保险单”仅仅是保险⼈“应该”完成的义务,⽽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的先决条件,并且《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所以,保险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分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应当采⽤书⾯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定的形式和⼿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定形式和⼿续的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订⽴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的⽂书,是指上述⾏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续订⽴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当事⼈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特定⽅式为合同成⽴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般⽽⾔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定形式和⼿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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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一、引言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人承诺在发生保险标的的风险事件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对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协议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性质,并对其特点进行详细解析。

二、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性质
1. 合同的一致性
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其主要特点是标准化和统一性。

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公司制定,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

合同的一致性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在大规模的保险业务中高效地处理合同事务。

2. 条款的明确性
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性质要求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清晰,以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要素,这些要素的明确性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基础。

3. 合同的标准化
要式合同的另一个特点是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化的合同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够在大规模的保险业务中高效地处理合同事务。

4. 合同的强制性
要式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条款对投保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投保人在签订合
同时,通常是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签署。

合同的强制性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保险合同的执行,保护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相对平等性
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而投保人也不能随意修改合同内容。

相对平等性的原则使得保险合同的签订更加公正和公平。

2. 合同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均受合同约束。

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
险金,而投保人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

合同的约束力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促进了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3. 合同的法律性质
保险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

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管。


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法律性质为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4. 合同的不可撤销性
保险合同一经签署,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不可撤销。

这意味着投保
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的不可撤销性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了长期的保障和稳定性。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性质使其具有一
致性、明确性、标准化和强制性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包括相对平等性、约束力、法律性质和不可撤销性。

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性质和特点为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础,保护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的详细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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