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商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开发商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业主同意在依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聘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一期)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物业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电表间、电梯间、内天井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业主共有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智能化系统、供电线路等。

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强弱电井、垃圾房、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九条在本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

1、小区会所;

2、幼儿园;

3、商业物业;

4、其他约定的项目。

开发商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所有业主均同意:

开发商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同意;

所有业主均同意:

1、每栋楼指定顶屋面可单独使用部分的使用权归顶层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

2、底层指定院子归底层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

3、商铺顶层指定露台归所购房屋与露台相连的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具体使用露台的面积由出卖人进行确定。

顶层/底层/房屋与露台相连的业主在对顶层屋面/底层院子/露台进行单独使用时,不能影响其他各层业主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正常使用;不能阻碍物业公司对层面/底层花园及露台的正常维护、检查及统一管理;不得改变原有的隔离方式及绿化;不得损坏其内设置的水、电、通风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通畅。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贡妥善处理与相信业主的关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禁止行为。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单元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暂停施工、限期整改等相应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业主不得妨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有部份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旗工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并严禁从事一切产生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作业。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的

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八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业主及使用人应自觉维护物业整体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不得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道路、露天天台及其他部位违章搭建;

3、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公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按规定可以封闭阳台,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方案标准制作

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不准安装外防盗网,不允许安装雨阳蓬、太阳能热水器。

4、私设摊点,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未按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场所随意停放车辆;

9、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10、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11、损坏园林绿化、在园林建筑小品上涂划等;

12、聚众暄闹、非法集会游行、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3、单元户外摆放鞋柜、神坛、香炉、垫毯等私人物品;

14、在物业公共部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排泄污物;

2、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如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饲养动物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第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业主如委托物业企业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但属于开发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

修范围承担的物业保修责任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下列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于收房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管理办法,一次性向当地房管部门缴交首期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3、业主出租、转让、抵押或赠与其物业时,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部位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4、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或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开发商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批评、公示、报告行政执法部门等很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负责管理中所产生的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管理服务方案、管理预算;

4、对于各项管理职责定期做出总结,并对改善物业管理或增加物业服务项目等向开发商和全体业主提出建议;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调整和拖移反管理规定停放的车辆,并向车主收取或催缴由于车辆调整或拖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有需要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逾期时间按日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眼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组织、实施对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和指示牌,用于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各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等。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先决条件,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有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或使用人在办完购房或租赁手续后须交纳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有第二年的第一个有10日之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三个月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停止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有关服务,并采取包括向当地法院起诉等催缴措施。

第三十三条业主所购物业空置时,仍须按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定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高层住宅:1.2元;非住宅按:1.8元每平方米;在不务公司价格基础上每吨另增加电费及水泵设施维护费0.5元。

2、有偿使用的家政便民服务费用和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专业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属于开发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的物业保修责任除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二次供水加压费用,二次供水加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分摊收取。

4、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统一清理装修垃圾,业主应缴纳垃圾清理外置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业主出租物业,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照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方式缴纳。业主转让物业^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建议等可以直接向物业提出,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能直接惩戒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导致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开发商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凭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抵触,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相《临时管理规约》由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本小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约》、《商铺管

理规约》是本规约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说明: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三条、第四十五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开发商和房屋买受人。

附件:

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约》

二、《商铺管理规约》

三、《宠物饲养规约》

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约

1、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登记入区,为保姆、司机、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

2、在无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对搬家货车不予放行;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盗窃、诈骗、推销、乱发广告等可疑人员及时报警或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4、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租户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警或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6、不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停车,不对楼层防火门加锁;

7、业主共有产权的车位采取非固定车位或先到先停的方式进行管理;

8、车辆停放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审批价格执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外);

9、业主不得将停车卡提供给本小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

10、车辆凭卡停发,一律停在地下室自己的车位。如车辆停放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可将车辆移位;

11、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停车卡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放车内;

12、不在公共场所内修车、洗车、练车、鸣笛;

13、机动车辆停放期间,发出报警产生噪音迅速解除;

14、所有车辆在小区内需慢速行驶,不在车位上堆放杂物或改作他用;

15、业主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指定停放处停放。对小区公共区域长年停放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车,物业服务中心在公告15天后进行清理,清理一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报请派出所或业主委员会作废品处理;

16、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

17、外来人员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进入小区。

二、商铺管理规约

1、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堆放货物及杂物、倾倒脏水、散发广告;

2、不在商业街、广场灯具、公共设施、树木及楼宇之间架空管线,晾晒衣物或悬挂其它物品;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工商、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

4、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如:泔水、医疗垃圾等),应按相关法规与环卫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5、商铺运送货物的车辆须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通道通行;

6、室外装饰装修约定:

(1)装修施工时严禁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功能和设计风格;

(2)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施工,私自占用走廊等公用部位;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设计的原招牌尺寸和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不得越界;

(4)装修施工区域做好围护,不得装装修材料堆置在商业街和道路上面;

(5)灯光设置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为度。

7、装修时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批;

8、商铺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商铺业主需告知商铺工作人员一同遵守本约定。

三、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

4、不得携犬进入会所、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畜、牲畜。

承诺书

本人为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的业主,为促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1、确认已详细阅读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制定的“御江一品”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临时规约”);

2、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物业的使用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同意转让该物业时,通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物业断受人或物业承租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或物业承租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

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单):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玫瑰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郑州市玫瑰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长江中路105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用 建筑面积:162000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郑大南路 西至:金海农贸市场 南至:二七消防大队 北至:长江中路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发电设备、太阳能、鱼塘、健身器材、树木花草等所用的共用设施。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因按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能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拉萨市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咨询。 2. 临时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设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在销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基础性文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4.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5. 本示范文本中留空处应作填写,经多数业主同意,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6. 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7.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负责解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座落:拉萨市(区、县)街道段(巷)号。 物业类型为:,其中包括:、、(多层、高层、别墅、商业)。 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协议、邀请招投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名称),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规约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选择级物业服务等级,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管理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业主大会设立 第七条各业主同意,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承包人区域的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分包人区域的消防保卫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成员,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防水作业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使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用火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部主管负责人签字。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并做好防水施工和聚苯保温材料使用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通,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使用。 10、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管理由甲方全面监督负责,甲方指定保卫措施方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应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域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

临时房屋租赁合同

临时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临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号为号楼,面积为m2。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每月租金为:元。 四、乙方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年支付租金一次,乙方每次租金缴纳应于租赁开始的十天前支付清下一租赁期限段的租金。甲方开具租金收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保证金、租金并开具收据。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A、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损坏房屋及设施; C、不按时缴纳租金; D、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交纳保证金和租金。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承担费用,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负责支付所租房屋的水、电、气、通讯、物管等房屋租赁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和恢复房屋原状后收回保证金。 5、房屋租赁期限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还须按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该临时建筑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和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承租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住所: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2016042100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 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 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 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 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

饰装修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 主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八、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业主的关系。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九、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 权益时,及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由业主单独或共同维修、养护承担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的,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筹集资金。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重庆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总户数: 容积率: 绿化面积: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99232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99232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xxxxxxxxx集团公司针对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了加强对xxxx办公楼 XXXXXXXX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供各公司和有关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本市区、县级以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甲方安保部进行审核备案,并保证所有证件资料真实有效。 2、施工单位或乙方应提前到甲方安保部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施工证,并安排专人进行查证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所有施工人员及车辆均从XXX北门进出,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严禁从其它出入口进出。

4、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保证运送途中的路面清洁,杜绝遗洒、损坏路面、墙面及园区绿化等情况。材料设备的存放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看管。 5、施工单位或乙方不得雇用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等不宜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并服从相关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 7、施工单位或乙方在进行施工时,必须指定现场管理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在现场内留宿、酗酒、打架滋事,严禁乘坐客用电梯(只准使用指定的专用电梯),严禁衣冠不整、赤膊光脚及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8、严禁在办公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7:30)使用噪音或功率较大的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如必须使用,乙方自行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时间不得超过晚22:00。如遇办公客户投诉,应立即停止使用。 9、施工单位或乙方及其人员携带任何物品出楼,应由施工单位出具物品出门证明,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核查。 10、施工单位或乙方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并教育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非施工区域,爱护施工区域内各项设备、设施,严禁出现随意损坏及故意毁坏的行为。

临时租赁合同的范本

临时租赁合同的范本 长期租赁有长期的合同临时租赁也有临时租赁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临时租赁合同的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 签订地点:南宁市江南区签订时间:xx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43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4、租赁场地作为经营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xxxx年5月1日起至xxx年1月31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元/月(大写: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元(大写: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税费、押金约定 1、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经营而产生的各项国家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签订本合同起1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场地押金合同期满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予以退还反之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五、水、电使用方式及费用管理方式 2、甲方解除合同时派人采取如下措施: (1)停电、停水、封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停电、停水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将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交清并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其他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处理 九、合同终止及续订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若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且乙方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甲方不再出租场地或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三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清理场地所遗留物品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1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己经发展成为市场化、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服务业,并被视为现代城市中的朝阳行业。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在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当事人群体化、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矛盾纠纷的类别也从单一化、同质化向多元化、多质化等演进。产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一、业主定义、权利、义务 (一)业主定义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际生活中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的个人,非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等。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何正确处理业主之间矛盾与纠纷 (一)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 业主缺乏自律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1.业主缺乏自律管理意识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喜瑞都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物业继受人自动无条件承接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喜瑞都 物业类型:居住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停车库、商铺。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办公楼安全管理协议

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办公楼二、三层、职工食堂、小餐厅经营餐饮服务。在租赁期间,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房屋供乙方承租使用,内部水、电和一切装潢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一切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乙方在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时,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技术标准的规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乙方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 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乙方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5、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在内部装潢,安装电器设备设施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确保用电安全。若不符合要求,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定期对电器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保养,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四、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临时租赁协议

临时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电话: 承租方(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场地)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做的宣传推广活动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计天。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天进场布展,租赁期限结束后天内撤展离场。 三、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活动开始前1天乙方需付清全部租金给甲方。 2、水电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于协议到期后3天内,租赁场地恢复原貌后,扣除租赁期内实际发生水电费用,将剩

余的部分退还给乙方。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3、场地卫生清洁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觉使用所租赁的场地。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能按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的,需提前1天通知乙方,退还乙方所交款项,本协议自行解除。 2、甲方负责负责提供接线口,保证正常供电。 3、审核乙方提交的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案,甲方有权不同意其实施。 4、乙方自行申报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手续,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政府费用由乙方支付。 5、开放使用时间为早上9:00—晚上21:00。 6、如遇租赁场地有政府活动等,甲方需提前5天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活动时间可提前或推迟。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展销会资料(含方案、规模等),按时交纳水电安全保证金和租金。

2、乙方需要在甲方场地进行装修、钻孔、张贴、增设电源的,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乙方需注意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以及废物、垃圾,并自行负责场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4、乙方雇员在租赁期间内需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绿化以及附属设施,注意音响的音量控制,否则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租赁期届满,乙方需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撤场需清除遗留垃圾。 6、在活动期间所产生的事故、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在时间上变动,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提前或推迟履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场地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告诉租赁时间或安排其他场地代替,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业 主 管 理 规 约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公约社区大法> 为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规约、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法规和本规约制定的管理规定,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居住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业主邻里相互尊重、关心、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二、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内日常物业管理中的进出来访登记、进出搬迁放行登记、车辆进出查验登记、住户档案管理、住宅装修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的权利,并对此承担共同遵守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要在家中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将此类物品存放到银行保管箱,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家中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的保管及管理责任。 六、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规定》、《小区室内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装修的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如有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如:毗连房屋内渗漏水),或有碍外观统一、小区观瞻的(如:空调外挂设备不按指定位置安装,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整改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拒不进行维修整改的,由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整改,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业主不得人为阻挠维修整改,因阻挠维修整改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九、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本房屋出租情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规约是为业主之共同利益而制定,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商依法通过招标形式,委托中标单位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或续聘合同之日止。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赤峰盛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位置: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小区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按照《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按实际用途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版

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ultimately expec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311

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性物业。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由装饰公司装修完毕并已通过聚富房地产地产公司验收的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和逃生通道、门厅、电梯、强弱电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及电扶梯、消防设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护管理服务,由乙方看管。 3.地库已安装完成的电缆、上下水管道、排风管道、消防管道设备房的各种设备由乙方看管。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重庆市政府物业

商铺临时租赁协议

临时摊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衡一国际一楼商铺临时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临时租赁位置。 1、临时租赁位置位于区层商铺。 2、甲方提供促销展架计个、每个元,花车计个、 每个元。 3、经营范围:临时租赁位置仅限于经营。 4、经营品牌:。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该租赁摊位的租金为元。 四、该摊位的质保金为元。 五、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上述租金和质保金共计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对临时摊位进行验收,乙方并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道具并确保无任何损坏,甲方在乙方搬出租赁区之日起二十天内将质保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六、临时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利提供摊位指定物业部门进行管理。 ②、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商场用途,数量或面积的

权利。 ③、甲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的不便。 ④、甲方有权合理使用公共地方不须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 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部门进行管理。 ③、临时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租赁摊位的防火,防盗责任,并 为甲方定期的入铺安全检查提供协助。 ④、负责临时租赁期间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安全防 范工作等。 ⑤、临时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摊位转租,分租,转让,出借,抵 押,出售,用于非法活动或改变摊位用途。 ⑥、乙方经营活动中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其承担。经营中一切 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纠纷等被法院和有关部门查封租赁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⑦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⑧专柜员工工资由乙方支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多劳多 得的原则发放工资。同时乙方应承担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各项社会福利等。 七、违约处理。 双方在临时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大会主持词

小区业主大会主持词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xx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业主代表: 大家下午好!我受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光明小区业主大会。今天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员有:街道物业办(xxx);社区工作者,以及光明小区业主代表。首先我代表筹备组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选举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光明小区业主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前一段时间,筹备组做了一些工作,张贴了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办法;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小区选举候选人名单 现在开始划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就位 监票人:xxx 计票人:xxx 唱票人:xxx 现在开始选举业委会委员 由于票数过多工作人员已将全额满票查出,今天进行差额选票划票 请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开始计票 xxx:计票人(工作人员报告:经清点,现有选票573张,有效票538张,(其中全额票520张,差额票18张),无效票3张,弃权票32张。

主持人:该小区共有业主917户,本次选举共发出选票700张,占小区总票数的76%,收回选票573张,其中有效票538张,无效票3张。弃权票32张。其中有效票为538张,占总票数的77%,超过发出选票的半数以上,符合规定,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开始唱票 (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1.xxx 票票票票 5.xxx 票票票票 票 现在,我宣布本次业委会委员选举投票计票结果。 委员选举结果: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得票张,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万锦星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万锦星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提升本物业的品质,创造优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所购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承担等事项订立本规约。本规约适用于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本业主同意签订本临时规约,并认真且是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注: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一)权利 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 2、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及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 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业主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 7、有权监督业主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按照规定缴交物业服务费。 5、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单位审批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需付垃圾清运费,如有损坏公用设施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6、业主请物业管理单位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业主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单位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三)业主特别授权 1、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程序、决策程序及权利、义务等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为有利于小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满足广大业主对安全的需要,业主入住时,业主家庭每个成年人均应在物业公司备案,以便安全事务人员识别。 3、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安全事务人员对拟进入本物业的外来人员进行询查、登记。 4、业主及使用人应对直接或间接许可进入本物业人员的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的,有关业主应承担所有因此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 5、当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如火灾不、漏水、漏气、急病、刑事案件等危及业主本人、家人或相邻业主及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进入业主家中进行抢险施救、但又与业主联系不上时,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后,有第三人在场所时,可以破门、破窗进入现场抢救,以尽力保证业主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二、业主的行为规范 1、业主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业主装修房屋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装修制度。物业管理处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沧州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察;如业主违章装修房屋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业主因违章装修房屋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或造成使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业主装修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9时至次日8时(节假日、双休日为9时)及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建筑垃圾必须在每天7时前和21时后按照指定路线堆放到指定地点,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 3、为维护楼宇的良好管理,保持楼宇电梯、大堂等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业主同意在该房屋交付的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万锦星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于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如业主装修期间无违约行为,此押金在该房屋装修结束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退还业主(此条款同样适用于房屋的再次装修)。 4、当业主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处发生矛盾时,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自身或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渠道沟通、协商、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请勿采取过激行为。 5、维护房屋外部的美观和物业的整体统一,请勿在本小区外墙面、屋顶上安装任何遮篷、花架、旗杆、招牌、独立天线或其他伸出物,不堵塞任何窗户,亦不对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式处理。业主在安装空调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不再有碍观瞻的窗户或外墙随意安装空调、换气扇等装置及其他固定设施,凡未经许可安装放置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清拆,其清拆费用必须由安装或放置该物的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6、请勿占用公共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保持楼道、通道畅通。不抛掷物品、排放、倾倒污水等请勿在有碍于小区景观的场地(如走廊、楼梯间、屋面、绿地、景观面阳台上、窗户外等)晾晒衣物、悬挂或放置垃圾桶、家具或其他物品。 7、如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移动、更改原有房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配置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材料损坏、邻里渗漏、设备使用不正常等现象的,概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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