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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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一、电商平台的电子签名盖章。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个小电商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想拓展业务,和一些小供应商签合同。

以前都是纸质合同,寄来寄去特麻烦,还费时间。

有一次,他们找到一个不错的手工艺品供应商。

双方都想尽快达成合作,于是决定尝试电子签名合同盖章。

他们用的是一个比较知名的电子合同平台。

这个平台操作还挺简单的。

供应商那边把合同条款在平台上拟好,然后通过平台的电子签名功能,负责人用自己的电子签名“签”了名,还盖上了电子章。

我朋友这边呢,公司老板也用同样的方式完成了签署。

整个过程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不到一天就搞定了合同。

而且这个电子签名和盖章都是经过加密认证的,具有和纸质合同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这可把我朋友乐坏了,因为他们能迅速开始合作,产品很快就上架销售了,销售额还不错呢。

二、房产租赁中的电子签名乌龙。

再说说我听到的一个比较搞笑又有点麻烦的事儿。

有个租客和房东,想通过电子签名签房屋租赁合同。

他们找了个不太靠谱的小软件来做电子签名盖章。

租客是个年轻人,对这些新东西接受得快。

他没怎么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用电子签名签了,还以为房东那边也盖好章了。

结果房东那边呢,其实是房东的儿子在操作,他不太懂这个电子签名盖章的流程,以为只要随便画个图案就算盖章了。

过了几天,租客搬进去住了,这时候才发现房子有些问题,像卫生间漏水啥的。

租客就想按照合同里的维修条款让房东来修。

房东却不认账了,说这个合同签得不算数,那个电子盖章根本不是他正式的盖章方式。

租客觉得很委屈,就找律师咨询。

律师一看,说这个电子合同因为盖章流程不规范,法律效力确实有点悬。

最后租客和房东闹得很不愉快,还得重新协商合同的事儿,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了心情。

三、跨国公司的电子签名盖章合规性。

我还知道一个跨国公司的例子。

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要合作一个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可不少。

他们决定用电子签名合同盖章来签合同,这样可以节省国际邮寄的时间和成本。

电子签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电子签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电商公司开发一款在线购物APP,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款项支付和项目开发。

2019年6月,APP开发完成,电商公司对APP进行了验收,并支付了剩余款项。

然而,在APP上线运营一段时间后,电商公司发现APP存在诸多功能缺陷,导致用户体验不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运营。

因此,电商公司以科技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为由,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科技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有效,合同条款合法有效,科技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然而,电商公司则认为,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系伪造,合同无效,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2. 《技术开发合同》是否有效?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1.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技术开发合同》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电子签名有效,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

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虽然APP存在一些功能缺陷,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应保证APP的基本功能稳定运行。

因此,科技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

然而,考虑到APP上线运营时间较短,且功能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升级进行修复,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电商公司经济损失。

电子合同案件案例

电子合同案件案例

电子合同案件案例合同名称:电子合同服务协议甲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编:XXX乙方: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编:XXX鉴于甲方与乙方有意通过电子合同形式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对象本合同的合同对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合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签署平台的搭建、维护、管理等服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合作信息;(2)在电子合同签署前,对合同内容审慎核对并确认;(3)依照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4)承诺电子签署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对签署的电子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甲方提供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和后续服务;(2)妥善保管甲方的合同信息,保障信息安全;(3)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和升级等服务;(4)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定制化合同签署业务服务,业务内容及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协议到期前,甲方或乙方未提出终止合作意见的,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周期。

四、服务费用1.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合同签署次数,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清单。

2. 甲方应于每次合同签署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 如有其他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署前另行协商确定相应的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案例

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案例

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案例合同背后的陷阱1997年7月25日,公司“股东”之一王是超介绍来的王成定(化名王华成),以公司名义用电话与上海某轴承厂联系,要求供应价值近12万元的轴承,并答应货到付款。

然而,轴承到货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卞光斗却以仓库保管员的身份带人卸货,王明超则以会计的名义仅付给厂家现金4820元。

姜德前、王明超还相互配合,以银行不上班,办不到汇票为由欺骗厂方业务员,对余款11.5万元拖延不付。

当天上午货到,下午货就被运往阜宁以7万元的低价出售。

事后,按约定,五“股东”分赃,“业务员”王成定不仅提取业务费1万元,而且乘机向厂方索要回扣4000元。

1997年9月19日,李荣军介绍来的王建军以业务经理的身份与山东铝业公司铝材加工厂联系,并伙同李荣军等人骗取该厂价值13万元的铝型材。

货到后,当厂方人员催要货款时,王建军以明天验货后再办汇票等由欺骗厂方,并于当夜将这批铝型材以6万元的低价销往外外地。

卞光斗等人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诈骗作案9起,骗取财物近70万元。

此案还给人们留下了几点警示:1、合同诈骗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而且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觉察;2、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先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3、主管部门在发包公司时应严格把关;4、企业应具备风险意识,切勿因为自己的货是滞销产品盲目订合同;5、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案。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海连东路分理处诉连云港市铜材厂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海连东路分理处(以下简称农行分理处)被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采石厂(以下简称采石厂)被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1997年6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云台营业所(以下简称农业营业所)与铜材厂及采石厂三方面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营业所贷款25.5万元给铜材厂用于购材料,采石厂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同时对借款期限、利率以及保证期限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中还特别约定贷款方可应上级要求将债权在系统内转移管辖等内容。

微信电子合同诈骗案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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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诈骗人)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微信账号:XXXXXXXX
乙方(受害人)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微信账号:XXXXXXXX
鉴于甲方在微信上以虚假形式签署电子合同,并以此方式进行诈骗,经过双方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身份、权利、义务
1.1 甲方是本次事件的诈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是本次事件的受害人,在此事项上享有诉讼权力。

1.3 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各方履行方式
2.1 甲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且主动赔偿乙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2.2 乙方应当积极参与各项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且配合甲方所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期限和违约责任
3.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乙方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4.1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在签署。

各方确认在协商过程中表述的及情况说明均真实和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诈骗人):签名/签章:
乙方(受害人):签名/签章:。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当然!在电子合同的背景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下面是一个电子合同的合同或协议书范本,列出了关键信息项,并对每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成立、效力及履行协议甲方(合同发起方): [甲方公司名称]地址: [甲方公司地址]电子邮件: [甲方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合同接受方):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电子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

第二条: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签署方式:本合同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平台或其他认可的电子签名工具完成合同签署。

签署流程:合同由甲方发起,乙方接收合同文档并通过电子签名确认。

合同文档存储:双方应妥善保存电子合同的原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平台记录等。

第三条:电子合同的生效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电子签名完成并通过合同平台或电子邮件确认之日起生效。

生效通知: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合同生效的电子通知,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合同已生效。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

第四条:合同履行履行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方式:各项履行细节,如交付方式、服务时间等,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合同平台确认。

履行证明:双方应保留相关履行证明文件,如电子邮件记录、发货单、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查询和争议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如预付款、尾款支付时间]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定义: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美国电子商务合同法案例

美国电子商务合同法案例
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杰克的小伙子,他特别痴迷于收集各种复古的棒球卡。

有一天,他在一个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上看到了一张超稀有的1952年的米奇·曼托(Mickey Mantle)棒球卡出售。

卖家山姆在商品描述里写得天花乱坠,说这张卡保存得近乎完美,而且是正版无疑。

二、合同订立过程。

杰克看到这个宝贝后,那眼睛都放光了,他赶紧按照网站的流程下了订单,价格是5000美元呢。

这下单的过程就相当于发出了一个购买的要约。

山姆那边呢,收到订单后,网站系统自动给他发了一个确认邮件,这封邮件就有点像是对杰克要约的承诺啦。

就这样,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一个合同就在他们之间订立了。

三、出现争议。

可是等棒球卡寄到杰克手里的时候,他傻眼了。

这卡可不像山姆描述的那样近乎完美,卡片的一角有明显的折痕,而且杰克找了好几个专家鉴定,都怀疑这卡可能不是正版。

杰克这下可气坏了,他觉得山姆欺骗了他,就想要退钱。

四、法律分析与结果。

杰克就把山姆告上了法庭。

按照美国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呢,卖家在网上的商品描述其实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山姆在描述里说近乎完美和正版,可实际的商品却不是这样,这就构成了违约。

最后法庭判决山姆要退还杰克的5000美元,而且还要承担杰克为了鉴定这张卡而花费的几百美元鉴定费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电子商务里,卖家可得如实描述商品,不然就得承担法律后果,可不能随便忽悠买家,就像山姆这样,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呢。

电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30岁,某市居民被告:某电商平台案由:网络购物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20年3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支付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

收到手机后,李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即屏幕出现黑斑。

李某与卖家沟通,要求退换货,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李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电商平台经调查后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卖家承担退换货责任。

然而,卖家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李某遂将卖家和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2. 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 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手机,支付了货款,卖家也履行了发货义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2. 关于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卖家在李某购买手机后,明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却未告知李某,导致李某购买了有缺陷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3. 关于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李某的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卖家的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

因此,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决结果1. 被告卖家退还李某购买手机款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退货费用。

2. 被告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退还李某购买手机款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退货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涉及网络购物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责任等方面。

1.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本案中,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手机,支付了货款,卖家也履行了发货义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这表明,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只需按照平台规则完成购物流程,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案例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案例案例背景。

小明是个超级游戏迷,他在一个很有名的电商游戏平台上看到一则广告,说是有一款超炫酷的限量版游戏装备正在限时特价售卖。

这个装备在游戏里那可是相当拉风,能让玩家在游戏世界里横着走的那种。

合同订立过程。

小明心动得不行,立马就点击了购买链接。

在购买页面呢,有一大串密密麻麻的条款,但是小明哪有心思仔细看啊,他就看到了价格、装备名称和那个“立即购买”的大按钮。

他就像着了魔一样,迅速点击了“立即购买”,输入了自己的支付密码,完成了交易。

这时候呢,其实他就和电商平台订立了一个电子商务合同,虽然他都没怎么仔细看那些条款。

合同履行出问题。

过了几天,小明满心欢喜地等着装备到账,结果收到平台的通知说,由于技术故障,这个装备没办法给他发货了,要给他退款。

小明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都已经付款了,这就相当于合同成立了,平台就得给他装备。

他就去找平台客服理论。

客服就说,根据平台的服务协议(就是小明没仔细看的那些条款),在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技术故障这种特殊情况时,平台有权取消订单并退款。

小明就反驳说,他根本就没注意到这条款,而且他觉得平台有责任保证商品能够正常售卖。

纠纷解决。

这事儿就这么僵持不下了。

小明一气之下,就把这个电商平台告上了法庭。

法庭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开始研究这个电子商务合同到底该怎么判定。

法官就指出,虽然小明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但是在电商环境下,平台已经把条款提供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点击购买就默认是接受了这些条款。

不过呢,平台也有一定的责任,在商品售卖前应该尽量确保技术没有问题,对于这种限量版的热门商品更应该谨慎对待。

最后呢,法庭判决平台给小明一定的补偿,除了退还小明的钱之外,还额外给了他一些平台的优惠券作为补偿。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电商购物的时候,合同条款还是得稍微看一下的,别像小明似的,只看商品就冲动下单,万一出了问题就很麻烦;同时呢,电商平台也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保证商品售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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