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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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报废与购置行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车辆有效使用,节约车辆费用开支,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公务车辆: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报废及购置
第三条车辆报废标准
(一)正常报废标准
轿车(含越野车、面包车、皮卡车等)累计行驶达60万公里;
(二)非正常报废标准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低劣、原车车型被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
2、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3、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4、因特殊情况需报废,经由定点维修企业出具车况证明并由分管领导召集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现场认证取得共识。
第四条车辆报废程序
各单位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进行报废,首先须填写车辆报废
申请表,由公司计划财务处、办公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车辆报废。
第五条车辆购置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国产小汽车,严禁购买进口车。
1、公务用车按照集团规定标准进行配置。
2、因特殊公务需要,需配备排气量或车价超过以上标准的轿车,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需要新购车辆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逐步配备。领导干部调动工作后,不得将原单位的汽车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
第七条车辆购置程序
各单位购置车辆时,首先须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由公司财务计划处、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并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购置。
第八条凡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报废、购置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公司机关车辆主要为开展各项行政、业务服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度安排,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维修管理。下属分公司车辆由各自分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领导及办公人员到市内、下属各分公司及各县公务,可以使用公司车辆。
2、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到外地、市多点考察、特殊紧急一站式出差可以使用公司车辆,能够乘火车和汽车一站式到达的尽量
不要使用专车,其他同志到外地县出差一般不派车,到省内交通不便地区或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报公司行政副总批准。
3、外地重要来宾和有关单位的来宾,其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但车辆必须由本公司司机驾驶,借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借用方全部承担。司机不得私自借出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车辆的调度
1、为便于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车辆,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省内外出车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省外出车乘车人填写《省外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批准;省内出车需乘车人填写《省内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市内派车由部门领导填写《市内车辆使用申请表》,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依据派车单先后次序,轻重缓急考虑安排。
2、司机在接到派车任务后,应立即出车,并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候,用车人如无故超过20分钟未到,可将车开回公司等候下次派遣。属于市内开会出车时,根据开会时间的长短合理安排送接。
3、上班时间司机接派车任务后,及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
4、若用车人不按照用车计划线路或未经派车人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司机有权并应当拒绝服务。
第十一条车辆的管理
1、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除公司总经理专车及领导接送车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故确需在其它地方停放,
须经公司办主任批准,下班时间司机不允许独自开空车回家。
2、司机不经公司办主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更不准将车辆交其他人员使用。
3、司机因故请假,应将车辆钥匙交回公司办。
4、司机应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严格按机动车操作规范驾驶车辆,严禁违规驾驶车辆。
5、司机车内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和路桥费管理
1、市内加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凭油本加油,专车专用,严禁为其它车辆加油,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指定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公司办主任同意,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出车在外地加油,应根据需要酌量加油,并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2、司机出车一律凭公司办出具的出车派车单,县、市和长途出车所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报销附派车单,长途出车费用报销要求一趟一报,原则上报销的票据只包括过路费、油费、停车费,过路费按其经过的收费站计算,油费按实际加油量计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住宿费、餐费须有关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
1、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辆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立即报修。严禁开带病车。
3、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驶。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送修,严禁带病行驶。
4、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
5、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如因酒驾(或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及其他事件,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并调离原岗位。
6、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
1、司机要爱护、保养车辆,保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建立车辆保养档案(一车一档案),定期保养与维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2、实行车辆定点修理和保养,需正常修理和保养的车辆,由司机写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主任(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出差在外必需要修理的,电话报请公司办主任(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预计费用超出三千元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车辆修理费用,凭此手续单车报销。
3、车辆发生事故维修,应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及保险公司,并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尽早修理,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司机垫付或据保险公司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待公司收到理赔款后由司机领款或冲帐。
第十五条行车补助
补助总额=驾驶员月长途行驶公里×0.08元(郑州当天回加300公里)+出差天数×12元+双休日出车天数×6元。
第十六条奖罚
1、驾驶员每月安全行驶完成任务,无违章,出勤在23天以上者,安全奖50元/月,安全奖年终一次发放。
2、驾驶员每月上班时间超出法定上班时间的,根据超出时间折算工作日,能调休的优先调休,不能调休的按日常加班对待。
3、车辆违章所发生的罚款,由司机全部承担。
4、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