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铸造废砂再生基地认证办法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旧砂再生情况简介

铸造旧砂再生情况简介郭勇;张希俊【摘要】对2007年中国铸造工业第三届高层论坛以及2006年以来关于旧砂再生的专利和部分外文资料进行了归纳,以此借鉴学习.【期刊名称】《大型铸锻件》【年(卷),期】2008(000)006【总页数】3页(P35-37)【关键词】旧砂再生;旧砂再生设备;铸造【作者】郭勇;张希俊【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云南,650093;昆明理工大学,云南,65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G234.51 我国铸造旧砂再生现状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基础行业,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铸件[1]。
从汽车、机床、农业机械、冶金矿山设备到航空、航天、国防工业,乃至建筑五金、家用生活器具等行业,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铸件。
铸造行业是资源消费密集的行业,每年都要耗用大量的能源和各种原、辅材料,与此相应,又需要排放大量废气、烟尘、废砂、废渣等废弃物。
自2000年起,我国各类铸件总产量都居世界首位。
据统计,我国每生产1 t合格铸件,大约要排放粉尘50 kg,废气(1 000~2 000)m3,废砂1.3 t~1.5 t,废渣300 kg。
整个铸造行业每年排放污染物总量约为:粉尘1 000万吨,废气(2~4)×1010 m3,废砂(2 000~3 000)万吨。
发达国家生产1 t合格铸件的三废排放量不到我国的1/10,他们用于环保的投资占整个铸造厂设备投资的20%~30%,而我国只占5%~8%。
2 旧砂再生设备及技术在一汽及东风汽车集团铸造工厂中的使用情况一汽和东风汽车集团公司都对旧砂进行了再生利用。
2004年底,一汽铸造公司对日本、意大利、德国以及荷兰等多家公司的再生砂技术进行了比较,最后决定与日本钢管继手公司合作,建立了1 t/h的粘土砂再生基地。
所生产的再生砂已在覆膜砂获得应用,其高温热膨胀性能比普通焙烧砂还要低得多[2]。
工艺流程如图1。
图1 旧砂再生工艺流程Figure 1 Technology process of reclaiming used sand 通过使用验证:(1)此设备对型芯砂的比例无限制;(2)对废砂中的含水量限制较宽;(3)破碎后的粒度(小块直径)<5 mm即可;(4)适用于各种树脂砂芯的再生;(5)粘土混合砂的再生出砂率为7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任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9]195号,计划号为:2019-0678T-JB),项目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完成年限2020年。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计划下达后,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的具体要求,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择等方式,于2019年7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的专家主要来自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铭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等研究单位和铸造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首先,确定项目的整体工作计划及主要技术内容,广泛收集项目相关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进行大量的工艺技术分析对比、资料查证、调查研究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
2019年7月形成了标准草案(工作组1稿),并发送至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工作组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稿进行了补充、修改,于2019年9月下旬形成了标准草案(工作组2稿),并发送至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
针对有关单位和专家的修改意见,工作组组织两次专家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于2019年10月13日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协调一致: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基本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能源与资源、产品与工艺、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展开。
突出行业特色:在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基础上,突出铸造行业特色,重点关注铸件生产的基础设施、产品工艺、综合绩效等特点,提出符合铸造行业的评价要求。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我省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全省铸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和《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铸造企业进行准入申报,协助省经信委开展现场查验和工信部开展现场抽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各市经信委(局)可制定政策对企业后续发展给予支持。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经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汇总,向省经信委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地方经信部门出具企业符合产业规划证明文件;(七)地方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八)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铸造循环经济与废覆膜砂的再生利用

铸造循环经济与废覆膜砂的再生利用标签: 2009-8-5 14:20:55 分类:锻造材料1、废覆膜砂再生利用是铸造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是一种清洁化生产。
(略)2、废覆膜砂的再生(1)再生原理:酚醛树脂砂再生依据原理就是废砂在高温下再生,能使硅砂中晶体形硅的氧化物——石英由α晶形向同一结构变体β晶体转变,降低硅砂热膨胀率。
再生砂使用时,能减少铸件的变形、毛刺等缺陷。
废砂再生时,还使硅砂表面树脂膜燃烧及硅土金属氧化物等杂质剥离,提高硅砂中硅氧键活性。
可使再生砂代替原砂生产覆膜砂时提高包覆性,增加砂强度,防止铸件粘砂和气孔。
表l:石英变体的性质特点:(2)再生砂的生产过程本公司使用的生产线由预处理系统、热法再生装置,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组成。
整个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一般情况下只需1人操作,每小时再生废覆膜砂1.5~2 t。
耗柴油15~20 l/t。
生产环境清洁,没有黑烟和粉尘。
生产线的预热器和焙烧炉很有特点。
预热器采用立式逆流结构,内部设有缓冲板,砂粒从入口进入,靠自重落下,热烟气在内自下上升,使砂粒得到预热,螺旋给料机使旧砂均匀进入预热器。
焙烧炉采用沸腾床床上加热方式。
本炉由炉体、燃烧系统和鼓风系统等组成。
炉体的4个侧面和顶面用耐火材料砌成,低面为沸腾床。
燃烧系统随燃料种类不同而异,当采用柴油时,由油泵、控制阀、烧嘴助燃风机等组成。
当采用热煤气时,由煤气发生炉、烧嘴和助燃风机等组成。
砂粒从预热器均匀进入炉内,烧嘴发出的火焰与沸腾的旧砂直接接触,把砂粒加热到设定温度,使表面的树脂膜烧去或烧焦失去粘结力。
经焙烧后的砂粒从一端进入冷却床。
将再生砂储斗与覆膜砂生产线的原砂提升机相接一边生产再生砂一边生产覆膜砂,带有余热再生砂的使用,不但提高了覆膜砂生产效率,还节约了生产覆膜砂所需燃料。
从除尘系统下来的石英微粉配成粘结剂和砂芯修补膏自用。
整个再生过程无二次固体物排放。
(3)再生砂分级为节约能源,避免过度再生,我们根据再生砂用途不同,将再生砂分为三个层级,分别在第一级600℃~650℃。
废品回收资源再生执照备案流程

废品回收资源再生执照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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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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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铸造协会关于
“铸造废/旧砂再生示范企业”的认定办法
2014年4月25日
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真正将绿色铸造落到实处,促进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本协会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再生砂是指将铸造废/旧经过热/湿法、机械法和化学法等方法进行处理,恢复了使用性,并能重新循环利用。
第二条再生砂产业示范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孵化能力的,并能有效地推进区域内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典型示范企业。
第三条协会负责统筹协调“铸造废/旧砂再生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及管理。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报“铸造废/旧砂再生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年再生处理6万吨以上旧砂的能力。
(二)各种废/旧砂处理对粉尘、废气有专业处理,固废排放量为零,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三)需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定。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申报企业向协会提出申请后经协会专家组(2人以上)考察论证,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第六条在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如无异议,报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授牌。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七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示范企业”经检查发现未符合认定条件,将被取消“示范企业”
资格。
第九条“示范企业”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将被取消“示范企业”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省铸造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江苏省铸造协会铸造废/旧砂再生示范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铸造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