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短期来校讲学资助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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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为了鼓励我校承办高层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促进我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校科研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学校对我校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为了规范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是指国际、国内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主办、兰州大学承办的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会议,各类学术组织行政性会议、科研机构及各类研究基地等举行的学术委员会会议不在资助范围内.受资助的学术会议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会议必须对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2.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领域,我校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已形成稳定的学科方向和学术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3.国际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该领域的国际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该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出席.4.会议举办者应在会议材料、会标、会场等适当位置标注“兰州大学承(协)办”字样。

5.举办会议的主体经费已经落实。

二、会议类别及资助额度1.一类会议:由国际、国内知名学术组织主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大型综合型或主题型学术会议。

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30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5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资助额度为3—8万元.(1)国内一级学科学术组织年会:资助额度为5—8万元.(2)国际知名学术组织主办的会议:多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双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为3—4万元。

2.二类会议:由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主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主题型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20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

资助额度为2-6万元。

(1)国内二级学科学术组织年会:资助额度为4—6万元。

(2)国际学术组织会议:多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为3—4万元;双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为2—3万元.3.三类会议:由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0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

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办法

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办法

附件4: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办法(2009年9月修订)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学校特设专项经费,对各学院邀请的在本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给予适当的资助。

为规范有关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和范围(一)原则:各学院在认真研究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

(二)范围:第一类: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员。

第二类: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取得公认重要成就的知名专家或教育部“ 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知名教授,或学科排名在国内前三名的学科带头人等。

二、聘请程序(一)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依据聘请原则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聘请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详细情况、学术专长及将要承担的工作等书面材料。

(二)聘请单位填写《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聘请单位将聘请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当年聘请计划。

三、资助标准学校按照工作时段(一个工作时段为半天或者4 个学时)补助酬金,第一类人员每一时段1000元人民币,第二类人员600~ 800元人民币。

举办三场以上讲座或报告(其中榆中校区至少一场)的专家,可以申请资助国内差旅费和校内住宿费。

四、其它事宜(一)聘请单位要将拟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在校园网和公告栏进行公布。

讲学结束后,还要及时写出具体详实的总结材料(含授课内容、对象及人数,授课时间以及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教师学生听课后的收获等的图文总结),报人事处备案。

(二)对没有按计划完成讲学内容或实际讲学内容与计划不符的,学校在审核后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资助。

(三)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年终予以通报。

兰州大学“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为纪念李政道教授夫人秦惠君女士,李政道教授及其家属和朋友私人捐赠设立“秦惠君与李政道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英文为Hui-Chun Chin and Tsung-Dao Lee Chinese Undergraduate Research Endowment(CURE),以下简称“君政基金”)。

此基金由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委员会代为管理,宗旨为支持我校(同时支持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新竹清华大学)优秀本科生,使他们获得基础研究领域研究工作的训练和经验。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管理,根据“秦惠君与李政道基金”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君政基金”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管委会”)下设立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任主任,副处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学校设立由7或9名教授组成的“君政基金”评选委员会(下文简称“评委会”),由管委会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君政基金”资助对象为大学二、三年级(五年制医学专业为三、四年级)优秀本科生,每年资助45人。

第四条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全部合格,当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当年获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奖励者可放宽到50%);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第五条申报者必须联系一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其提供科研指导。

第六条鼓励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见习进修,即鼓励学生跨学院联系指导教师(下文简称“导师”)。

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项目在每年立项资助项目中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申请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项目在导师所在学院申报。

同时鼓励女生申报,每年立项资助项目中女生为课题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为了全体学生的公平,为了保证申报学生有充分的精力开展“君政基金”科研见习,反对一稿多投和一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即同时申报了其它本科生科研计划如“创新创业”、“之德基金”、“本科质量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的项目和成员均不能申报“君政基金”。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质量,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三条师资博士后是指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站博士后作为师资进行培养,按非事业编制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师资博士后招收人员范围是应届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或在站未满1年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聘期满出站后,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师资博士后履行合同情况、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决定是否聘用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校根据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研究院)的需求设置师资博士后岗位。

设岗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状况、队伍建设目标等提出选聘计划,包括岗位数、岗位条件等,经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年龄不超过32周岁,可自主选择就业。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院校。

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者,其硕士学位不作要求。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其前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科研能力:按照当年学校选聘博士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申请程序第九条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拟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

第十条博士后流动站审核。

接受申请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推荐。

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意见,综合考察申请人各项能力,形成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为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业务课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业务课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学校决定设置“青年研究员”岗位并开展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

岗位总量由学校统一管控,不占用各学院高职岗位数。

二、聘任条件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

原则上应达到学校教授评审条件的科研业绩标准,具体条件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报学校审批。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受聘期间须全职来我校工作。

三、聘期待遇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理工农医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四、招聘程序1.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有关材料及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根据学校审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必要时,学院可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荐。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1.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所在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

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涉及科研经费管理重大问题的,按照学校规定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校财经工作小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核算。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2011年1月修订)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一)高层次领军人物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二)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如下: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基本条件如下:1。

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文社科类人选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具体面议。

(二)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科研工作计划和专家意见,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

基本的参考标准如下(对于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不以此为限):(三)引进的“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其待遇标准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三、工作程序(一)学校人才办和各学院积极开辟宣传窗口,在校院两级建立起遍及全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让国内外充分了解我校的招聘岗位及相关待遇。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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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学校特设专项经费,对各学院邀请的在本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给予适当的资助。

为规范有关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各学院在认真研究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

(二)范围:
第一类: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员。

第二类: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取得公认重要成就的知名专家或教育部“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知名教授,或学科排名在国内前三名的学科带头人等。

二、聘请程序
(一)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依据聘请原则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聘请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详细情况、学术专长及将要承担的工作等书面材料。

(二)聘请单位填写《兰州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聘请单位将聘请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当年聘请计划。

三、资助标准
学校按照工作时段(一个工作时段为半天或者4个学时)补助酬金,第一类人员每一时段1000元人民币,第二类人员600~800元人民币。

举办三场以上讲座或报告(其中榆中校区至少一场)的专家,可以申请资助国内差旅费和校内住宿费。

四、其它事宜
(一)聘请单位要将拟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在校园网和公告栏进行公布。

讲学结束后,还要及时写出具体详实的总结材料(含授课内容、对象及人数,授课时间以及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教师学生听课后的收获等的图文总结),报人事处备案。

(二)对没有按计划完成讲学内容或实际讲学内容与计划不符的,学校在审核后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资助。

(三)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年终予以通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兰州大学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实施办法》(校党委发[2004]24号附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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