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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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规范自救器的领用、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自救器领用管理第二条自救器领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的自救器领用管理。

第三条自救器领用条件1.企业员工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法行动不方便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

2.企业员工必需参加过相关的应急救援培训并合格。

3.企业员工必需具备肯定的自救本领和操作自救器的技能。

第四条自救器领用程序1.企业员工需在人事部门进行自救器领用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培训情况。

3.审核通过后,人事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自救器,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条自救器领用期限1.自救器领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需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自救器发放管理第六条自救器发放程序1.企业应建立自救器发放登记台账,记录自救器的发放情况。

2.自救器发放由专人进行,发放人员需经过培训,熟识自救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

3.发放人员应供应自救器的操作说明,包含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企业领导对发放的自救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发放程序和登记登账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发放人员应对发放的自救器负有管理责任,及时更新台账,并做好自救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四章自救器使用管理第八条自救器使用范围1.自救器仅限于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煤气泄漏、毒气泄露等突发事件。

第九条自救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1.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救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员工熟识自救器的使用。

2.自救器使用时,应依照操作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并遵守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条自救器使用记录和报告1.全部使用自救器的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使用自救器后,应对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自救器的检查和保养1.自救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自救器的正常使用。

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自救器使用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才能入井。

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预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配备。

三、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原理、结构及作用。

四、使用人员领取自救器后,要及时检查自救器的配件否齐全,是否被打开、若配件不齐全或被打开过,则不能入井使用。

五、严禁平时随意打开自救器,佩戴者只能在井下发生火灾或爆炸等需用时才能打开使用。

六、发生灾害后佩戴自救器时必须沉着、准确、敏捷、按正规操作顺序配戴。

七、在佩戴好自救器后撤离灾区时,不要讲话、必要时可用手势联系。

不能猛跑,要匀速行走。

保持呼吸均匀,在未到达安全地带以前要防止碰掉鼻夹,万一掉了要控制呼吸,并迅速再夹上鼻夹。

八、在佩戴自救器吸气过程中,佩戴者有干、热的不合适感,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现象,必须一直佩戴到安全地带才可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而取下,如果取下,只要呼吸一次,就有可能危及生命。

九、使用者在携带好自救器行走或乘车过程中,必须正确携带在身上,在作业时也必须正确携带在身上,不能因怕麻烦而放在一边不携带。

十、自救器应避免摔碰、冲击、严禁当坐垫用。

十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得将自救器悬挂在使用地点。

十二、自救器打开使用一次后,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进行充氧,否则不得再次使用。

十三、自救器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使用单位人员使用。

第二节自救器管理一、自救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发放、保管、维修。

二、对新投入使用的自救器必须逐台进行验收检查。

三、使用人员到安全管理部领取自救器,进行编号,记录。

四、领用下井的自救器由各使用人员自行管理,领用人员要全面负责检查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

五、新来或调出的下井人员,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进行注册或销号,领取或注销自救器编号。

六、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并置于架上保管,温度应在5度至35度范围内。

室内不能有热源。

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

七、对损坏自救器但可维修者,每台罚款100元,不能维修者,每台罚款200元,对丢失自救器者,每台罚款200元。

自救器管理规定(三篇)

自救器管理规定(三篇)

自救器管理规定自救器是一种应急避险救生器材,广泛应用于海上、航空、矿山、建筑等领域,能够为人们提供生命安全的保障。

为了确保自救器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自救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下面是对自救器管理规定的详细讲解,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

一、自救器购买与验收1.自救器的购买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并确保自救器具备国家或行业相关认证。

2.自救器购买时应向供应商了解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特点和注意事项,并签署正式的购买合同。

3.自救器交付使用前,应由负责人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对自救器的外观、工作状态和配件进行检查。

二、自救器的保管和使用1.自救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以防止自救器受损或发生安全事故。

2.自救器的保管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并随时保持整洁、有序。

3.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知识。

4.自救器的使用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并严禁私自调试或改装自救器。

5.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发现自救器有故障或过期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负责人,并停止使用。

三、自救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1.自救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年一次。

2.定期检查包括自救器的运行状态、气体压力和有效期限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自救器的维修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和时间。

4.在维修期间,应做好备用自救器的准备,以保证自救器的连续使用。

四、自救器的报废处理1.自救器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过期后应及时将自救器报废,并严禁继续使用。

2.报废的自救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一般为交由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3.报废处理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救器的型号、数量和处理方式,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五、自救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自救器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自评和内部审核。

2.自救器的管理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查和特查工作。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使用自救器的人员。

第三条:自救器的使用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救本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自救器基本要求第一条:自救器应具备以下基天性能要求:1.自救器应具备有效的防毒功能,能够有效过滤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2.自救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隔绝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入;3.自救器应具备合适的使用时间,能够保证员工在不安全环境中的安全;4.自救器应配备合适的呼吸阻力,确保员工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呼吸;5.自救器应具备良好的舒适性能,减轻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不适感;第二条:自救器的选择应依据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来确定,确保自救器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自救器的配备与购置第一条: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员工人数,订立自救器的配备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预算。

第二条:自救器的购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自救器的购置应选用具备合格认证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2.自救器的购置应选择适用于企业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的型号和规格;3.自救器的购置应依据员工人数和作业部门来确定数量,确保每个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第三条:自救器的配备位置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

第四章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第一条:员工在使用自救器前应进行必需的培训和演练,了解自救器的基本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员工使用自救器时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快速取出自救器,并在逃命方向上快速装配齐;2.拉紧头带,确保自救器密封;3.用手掌轻按自救器两侧,确保自救器密封良好;4.深呼吸几次,确认自救器能正常供氧;5.依照逃命计划快速撤离。

第三条:员工在使用自救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随便拆卸自救器,防止自救器的损坏,影响使用效果;2.在使用自救器时,不得进行猛烈运动,以免加重身体负担;3.若自救器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向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更换。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落实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救能力,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车间、仓库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定义1. 自救器:指用于应急逃生和自救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呼吸器等。

2. 员工:指本单位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取得合法雇佣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固定工作人员和暂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1. 本单位负责制定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2.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救器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

第五条安全教育1.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2. 每位员工在入职时应接受关于自救器的基本知识培训;3. 在非工作时间,本单位可以组织员工参加有关自救器使用的模拟演练和实操练习。

第二章自救器的领用、发放第六条自救器的品种与数量1.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配备的自救器种类和数量;2. 应根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自救器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领用申请1. 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自救器的领用申请;2. 领用申请应明确自救器的种类和数量,并注明使用地点和责任人。

第八条受理与审批1. 领用申请应由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 审批人员应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九条领用与发放1. 经审批通过的领用申请,由申请部门负责领取自救器;2. 领取的自救器应记录在册,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接收;3. 领用的自救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私自转借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检查与维护1. 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自救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2. 发现自救器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3. 维护人员应对自救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零部件。

第十一条借用与归还1. 借用自救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 借用期限应在合理范围内,并按时归还;3. 归还的自救器应经过检查确认,并记录在册。

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自救器在使用中的安全性,防备事故的发生,必需建立并执行系统完整的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订立紧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三、自救器管理的安全目标1、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

2、提高自救器的维护和修理技术及保养水平。

3、保障自救器在应急时的有效使用。

四、职责及权限1.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明确职责及权限。

2.安全管理员:全面管理自救器的使用情况,负责订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自救器的日常使用,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订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案。

4.管理人员:未得到专业培训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自救器。

5.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得到专业培训及相关资格证书才能进行自救器的维护和修理保养。

6.经办人员:必需由经过管理人员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自救器的领用。

五、安全措施1. 自救器使用前必需检查是否到期,检查是否完整且有效。

若发觉自救器有损坏,发生漏气等现象,应适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停止使用。

2. 订立日常使用规程,进行必要的培训及演练。

3. 自救器在进行应急救援时,应首先查看自身是否已佩戴好防护设备等并进行相关操作。

4. 对于自救器的保养,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六、应急预案1.依据应急情况的不同,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自救器可以在应急情况下执行有效的救援工作。

2.应急预案既要有合理的行动方案,也要有充分的自救设备。

在执行应急预案时,必需先行佩戴自救器,依据预案执行相应的救援工作。

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自救器是一种紧急逃生装备,主要使用在突发的氧气缺乏或火灾等情况下,提供有限时间供人员逃生。

自救器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人员的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员工的生产秩序及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现有设备的不同特点,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自救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管理制度1.设立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成立自救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自救器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将该制度作为企业的标准工作手册,以系列化方式推行到各部门和岗位,确保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2.自救器使用规程企业应向所有员工普及自救器使用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中,制定并公布企业自救器使用规程。

规程包括自救器装备的存放、领用、保养、检查、检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3.自救器检测与保养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救器的检测与保养制度,保证自救器的健康运行。

检测内容包括:氧气瓶压力、吸入阀与呼出阀、面罩及鼻夹、警示装置和放气口等项目。

保养内容包括:保持干燥、防潮、避光、避热等。

4.自救器存放管理制度自救器的存放位置应符合国家的安全要求,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防潮、避光、避热。

企业应协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自救器防伪管理制度,确保自救器不被盗、抢、转让或私设租赁,防止盗窃或其他恶意破坏行为。

5.自救器备件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救器的备件管理制度,保障各类自救器的常备备件充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更换备件,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

6.自救器应急演练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救器应急演练制度。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自救器应急演练,评估员工对自救器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和操作的熟悉程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员工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逃生。

7.自救器使用记录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救器使用记录制度,实时记录自救器的领用、退还、检测、保养、报废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救器的使用情况能够被有效记录和管理。

三、结语自救器是企业应急安全工具之一,其安全使用和管理是企业员工和生产资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煤矿自救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自救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煤矿企业。

三、管理制度1. 自救器采购(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购自救器,确保其质量可靠。

(2)采购自救器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厂家,并签订供货合同。

(3)采购的自救器应具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

2. 自救器储存(1)自救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存放自救器的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库房安全。

(3)自救器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自救器发放(1)煤矿企业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负责自救器的发放、回收、维修等工作。

(2)发放自救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人员、发放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3)发放自救器时,应对领取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4. 自救器使用(1)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佩戴。

(2)自救器的使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在逃生过程中能够持续使用。

(3)使用自救器时,应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其正常工作。

5. 自救器检查与维护(1)每月对自救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气密性、性能等。

(2)发现自救器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检查、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自救器的安全性能。

6. 自救器报废(1)自救器使用年限到期或经检查判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应予以报废。

(2)报废的自救器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救器管理制度,确保自救器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检查、维护等环节符合本制度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3. 对使用自救器不规范、不熟练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培训。

五、附则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

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

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

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

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

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

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

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

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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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自救器管理制度

矿山自救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保障矿山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生产单位。

第三条矿山自救器是矿山设施中的一种,是用于矿工在事故中进行自救的装备。

第四条矿山自救器管理应遵循“防范为主、应急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矿山自救器的监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矿山自救器管理应依法合规,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矿山自救器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矿山自救器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特点和作业环境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其在实际应急情况下的有效性。

第七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

第八条购买矿山自救器应根据矿井规模和人数进行合理配备,确保每位矿工在事故中有自救装备可用。

第九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可靠。

第十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经过矿山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第十一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其功能良好。

第十二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记录在册,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

第十五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保证其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部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四章矿山自救器的应急使用第十六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遵循“谨慎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事故中,矿山作业人员应立即做好自救准备,迅速穿戴好矿山自救器,执行安全撤离程序。

第十八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私用。

第十九条在应急情况下,矿山自救器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与救援人员的沟通顺畅。

第二十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矿工在实际情况下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矿山自救器的更新与淘汰第二十一条矿山自救器的更新与淘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需要进行,确保装备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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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项目部矿灯、自救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灯、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证矿灯、自救器的完好率和可靠性,提高员工使用矿灯、自救器的效率和便捷性,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红岩煤矿所属部门、区队、驻矿单位。

第三条项目部矿灯、自救器相关管理人每月对矿灯、自救器使用情况、使用人员变更、台账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对损坏的矿灯、自救器拿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矿灯、自救器的使用由各单位使用人员负责,矿灯的集中充电、放电、维护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由机运工区负责。

第五条对矿灯、自救器进行编号。

使一个自救器对应一盏矿灯,一个灯牌,采用同一个号码。

同时将自救器架和矿灯架放在一起,相互对应。

用灯人只交矿灯,不交自救器时,灯房管理人员,很容易对比查出。

第六条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每日必须对灯房内所有矿灯、自救器进行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灯、自救器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七条矿灯、自救器的领取和交回由使用人员自行到灯房按照对应的架号领取和交回自己的矿灯,对已经领出去的矿灯、自救器因丢失或者损坏无法查证时,由使用人员按照原价赔偿。

第八条当使用人员忘带灯牌时由部门负责人出具手写证明并签字,灯房值班人员核实后予以领取矿灯及自救器,使用人员归还矿灯及自救器时,必须在证明上签字,由值班人员将证明保存。

对领取的矿灯、自救器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否则对使用人员进行100元的罚款;48小时内不交回矿灯、自救器的按照丢失处理,使用人按照原价赔偿,并对使用人所在区队罚款200元。

第九条负责建立矿灯、自救器管理台帐(包括在用台帐、待修台帐、报废台帐、备用矿灯及自救器台帐、总台帐等),记录矿灯、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对报废的矿灯、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矿灯房负责保持灯房的清洁整洁,不应有易燃、易爆性物品。

第十条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红灯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连续正常使用11h。

第十一条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并对新投入使用的自救器进行编号。

第十二条严禁外施工单位使用自带的矿灯、自救器必须使用矿上的矿灯和自救器。

第十三条严禁井下随意对矿灯开盖拆卸灯头、更换光源。

维修工作在地面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修理矿灯。

第十四条矿灯、自救器在使用、检验过程中,均不得接触酸性液体,防止外壳受腐蚀,造成损坏及漏气。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所佩戴的矿灯、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使用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避免矿灯、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

人员入井时,自主有序的领取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自救器交回灯房。

第二十一条使用的矿灯和自救器出现故障或无法使用时,使用人员要及时向灯房汇报,维护人员登记损坏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维修,使用人员领取备用灯和自救器或更换新灯和自救器。

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领灯或自救器由灯房值班人员予以登记,必须由矿内陪同人员签字后,灯房值班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在备用架上领取。

交回矿灯后必须由使用人员签字确认,未能交归或损坏矿灯自救器者由矿内陪同人员按照原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矿灯使用寿命为1~1.5年,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5年;佩带使用3年。

第二十四条矿灯应在电池50%容量情况下存放,长期存放超过6个月应充、放电一次。

第二十五条对于检验不合格、无修复价值或已到使用寿命的矿灯、自救器做报废处理。

第二十六条报废矿灯、自救器不能随意丢弃,由工区提出报废申请,经机电部审核,报供销部审批后,进行统一处置。

第二十七条在例行检查中每发现一台矿灯失爆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没有按要求对矿灯、自救器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二十九条矿灯、自救器台账与实际不符对管理人和单位责任人员各罚款50元。

没有按照对应灯架号存放矿灯发现一次对灯房当班值班人50元。

发现在灯房偷盗矿灯和自救器的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人给予辞退或长期待岗处理。

第三十条由于使用人员责任导致矿灯损坏无法修复、自救器封条开启报废时,对责任人按照原值进行赔偿罚款并按每次100元进行罚款。

第三十一条严加保管,丢失一块灯牌对矿灯使用者罚款50元;灯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对借灯牌的双方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二条因工人辞职而不交灯牌的,辞职工人所在区队进行200元的罚款,若造成矿灯、自救器丢失,还要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矿灯房管理制度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4.损坏灯头赔偿15元;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12.丢失矿灯,应立即到灯房办理申补手续,两天不报者罚款10元。

13.值班员不严格矿灯考勤,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值班员服务态度不好,要认真追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15.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矿灯,每盏罚当班值班员70元。

自救器气密性校检仪操作规程1.本操作规程针仅针对ZJQM-2型气密校检仪制定。

2.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波动不应超过2℃。

3.被检查仪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4.自救器检查前应进行清洁,不能有煤粉或杂物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

5.使用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6.将自救器放入气密仪内,挂封压钩后加压,500mm水柱下历时15 秒钟,水柱下降值不超过30mm时为气密合格。

否则,必须检查检修,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对气密性达不到要求的自救器,不得发出下井使用。

7.对经过气密检测的自救器应做好记录,发现漏气的自救器,应及时检查维修,再经气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并及时补充。

ZH30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安全使用及操作规程1.自救器穿在腰带上,随身携带。

2.使用时用手拖住自救器底部,扯下橡胶保护套。

3.用手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

4.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

5.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

6.拔掉口具塞,将口具放入口齿间,紧紧咬住牙垫。

7.整理气囊。

8.启动初期生氧装置。

9.夹上鼻塞,向自救器进行呼吸。

使用注意事项:1.选择逃生路线,要选择最快能达到新鲜风流场所的路线。

2.行走时要沉着平静,呼吸均匀,行走速度根据情况可以稍快或稍慢。

3.逃生过程中要戴好鼻夹和口具,不能漏气,也不能取下口具说话,必要时可用手势或其他方式进行联络。

4.佩戴自救器吸气时,气体比外界大气干热一点,表明自救器内药剂的化学反应在正常进行,对人体无害,不可取下自救器。

5.如果感到呼吸空气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少量药粉被呼吸气体带出所致,无危险。

6.如果起动装置未启动,可向气囊内吹2-3口气,自救器内的药剂反应后亦可正常使用。

6.要防止损坏气囊,避免损失氧气。

7.如果气囊压力太小不能满足呼吸需要时,表明自救器防护性能已经失效,应换用自救器。

自救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为加强自救器管理,确保自救器的有效,特制定自救器管理制度,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自救器验收自救器从生产厂家发运到公司后,由公司物资部组织,机电、通风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自救器发放人员运到灯房同时对该批产品进行统一验收登记入账,登记内容如下:①自救器生产厂家、出厂日期;②型号;③自救器的外观质量;④煤安标志;⑤气密性检验等逐项进行核查验收。

二、自救器收发自救器收发应根据自救器的配备方式而制定,每位井下职工配备一台自救器,自救器发放人员负责为损坏的自救器及时收回和报废,并做好记录台账。

三、自救器检验①为保证自救器正常使用,凡是新到的自救器,要全数逐台进行外观质量、气密性能检查,并有记录。

②使用中的化学氧自救器,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发现气密破坏的要作报废处理;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应随时进行校检和作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③进行有效期的检查,防止超期使用。

携带使用的自救器单班作业有效期为3年,两班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半,三班混用有效期为一年。

库存有效期为5年,过期的自救器要经厂家培训后报废处理或返回厂家进行安全处理。

④升井后必须职工本人要对自救器进行外观完好性的检查,凡是有损坏的或受过剧烈撞击的自救器,要及时交给自救器管理人员进行气密检验,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做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的自救器在井下使用。

四、自救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①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不得随意乱放,不许当坐垫用,不得随意打开外壳。

②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以防碰扁外壳而引起外壳漏气。

不准在无特殊征兆的情况下,打开自救器开启扳手,撑开封印条,造成自救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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