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联通员工守则_员工手册_

联通员工守则有不少人的手机卡是中国联通的,中国联通在我国有很大的客户群。
联通员工守则内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联通员工制度,欢迎参阅。
联通员工守则篇1第一章员工规范第一条遵法制学习理解并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
第二条爱集体1、和企业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发展;2、有创新精神和积极工作的态度,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多提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措施;3、牢固竖立“创业、创新、创利” 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1、服从领导听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支持、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1、不迟到、不早退;2、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在办公区域吸烟;3、不私拿或损坏公物,爱护公司一切财物;4、同事间保持支持理解,团结协作,不搞帮派主义,不做侮辱或诽谤他人等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重礼仪1、使用礼貌用语,不歧视他人;2、不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嬉闹;3、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男员工不准留长发、染彩发,戴耳环,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得体;4、工作时间,不许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第六条讲卫生1、注意个人卫生;2、严禁在公司范围内乱丢烟头、杂物、随地吐痰,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第七条保机密1、不向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事务;2、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
第八条勤节约1、节约用水、用电;2、不浪费饭菜;3、节约使用文具、耗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4、要发扬勤俭兴业的传统,为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第二章劳动关系第一条任免权责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福利。
任免行为均以公司正式书面公文为准。
第二条员工招聘1、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形式。
2、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所聘要求为准。
第三条入职手续1、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且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者,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休假等形下薪酬待遇调整办法(试行)

员工休假等情形下薪酬待遇调整办法(试行)为规范总部薪酬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和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假期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等,结合总部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总部各部门和网络分公司总部员工。
二、调整情形及其标准(一)事假1、在规定的年度累计事假上限(20天)内,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按在岗天数计发。
2、超出规定的年度累计事假上限(20天)期间,综合补贴正常发放,岗位工资按80%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按在岗天数计发。
(二)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限内,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按在岗天数计发。
(三)产假(含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正常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在岗天数,按本人KPI系数、本部门内同一考核组员工KPI系数均值的较高值计发。
(四)病假1、年度累计病假天数不超过1个月(含)的,病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按在岗天数计发;超过1个月的,病假期间综合补贴正常发放,岗位工资按80%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2、在医疗期内,员工月工资在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后,其水平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五)旷工1、旷工1天以内(含)的,当月综合补贴正常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按80%发放。
其中,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
2、连续旷工1天以上5天以下的,当月综合补贴正常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按60%发放;其中,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总部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确定。
廉洁从业教育

廉洁从业教育一、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二、廉洁从业的具体规范: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2、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4、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7、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除公司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8、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9、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1、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12、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13、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14、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法律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办法

江西联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运营商的法定义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国联通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信安[2018]44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8]39号)、《中国联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国联通党组[2018]78号),结合公司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谁发展,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本办法用于规范江西联通各级干部员工,及各单位管理的各级代理渠道、经销商的日常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条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以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用户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为依据,对确实属实的举报、通报及媒体曝光事件,严格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经济、行政处罚。
第四条经审查调查发现,公司内部人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垃圾短信、电信诈骗、黑卡交易谋取私利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第二章责任追究处分条款第一节责任追究处分的种类及适用责任人员第五条对干部员工的责任追究处分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根据被举报、通报的次数、媒体曝光、涉嫌套取公民用户信息及倒卖通讯卡从轻到重分为七档。
各档责任追究处分的适用规则按上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经济问责(二)提醒谈话(三)批评教育(四)诫勉谈话(五)警告、记过(六)记大过、降职降级(七)开除、留用察看第六条各级责任人定义(一)直接责任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销售人员(渠道经理、营业员、集团业务客户经理、行销专员等);(二)基层单位责任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销售单元负责人或同级别人员;(三)部门责任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市分公司责任部门经理或同级别人员;(四)单位分管领导: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市分公司专业线分管副总经理或同级别人员;(五)单位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市分公司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同级别人员。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中移动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中移动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共34页,第1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 ............ 3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 4 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分 .................................................... 13 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2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8第六章附则 ..................................................................... (33)共34页,第2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的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联通员工案件查处制度范本

联通员工案件查处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联通员工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严肃企业纪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违规行为,是指中国联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员工违规行为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联通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违规行为查处制度,明确查处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查处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
二、违规行为种类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重大违规行为,具体分类如下:(一)轻微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小,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未影响企业形象或者形象受损较轻的违规行为。
(二)一般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影响企业形象,但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
(三)重大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以及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
三、查处程序第六条查处员工违规行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各级单位应设立举报渠道,受理员工违规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
(二)初步核实:对受理的举报或者发现,各级单位应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启动查处程序。
(三)调查取证:查处部门应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
(四)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五)执行: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并跟踪监督。
(六)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者相关当事人。
第七条查处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户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查处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四、处理措施第九条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联通移动电信奖罚制度

联通移动电信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行为,确保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的正式员工。
二、奖励制度1. 业绩奖励- 员工在完成既定销售目标的基础上,超额部分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金。
- 年度业绩排名前10%的员工,可获得额外奖励。
2. 创新奖励-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方案的员工,根据创新对公司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
3. 忠诚奖励- 长期服务于公司的员工,根据年限提供忠诚奖励。
4. 特殊贡献奖励- 对于在紧急情况或特殊任务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违规惩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业绩不达标惩罚- 连续两个季度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将接受绩效改进计划,若无改善,可能面临降职或解聘。
3. 严重违纪惩罚-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员工,将依法依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策应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管理层审批。
2. 所有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机制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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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处分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其在较原职级降低一至二个职级的岗位上工作,各类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发放。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它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各单位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第十条受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它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
第十二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规定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它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被调查期间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七)有其它干扰、妨碍公司调查行为的。
第十五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
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公司议事规则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九)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八)其它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九)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通信、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产被贪污、侵占、盗窃、诈骗、丢失、损坏、浪费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违反国家和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五)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的;(二)私自篡改、销毁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三)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信息的;(四)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五)其它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五)其它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