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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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行业分析报告2011

有线电视行业分析报告2011

2011年有线电视行业分析报告/clcz20122011年12月目录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1、行业主管部门 (4)2、有线电视行业监管体制 (5)3、有线电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二、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状况 (12)1、全球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状况 (12)(1)主要发达国家有线电视发展概况 (12)(2)全球广播影视数字化及高清电视发展状况 (12)(3)全球有线电视行业朝“语音+数据+视频”综合业务方向发展 (13)2、中国有线电视市场发展状况 (14)(1)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情况 (14)(3)中国有线网络电视业务情况 (16)(4)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加速,双向化改造稳步推进 (18)三、有线电视行业的进入壁垒 (18)四、有线电视行业主要技术 (19)1、光缆技术应用 (19)2、HFC双向网改造技术应用 (20)3、下一代有线电视网的关键技术应用 (21)五、有线电视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或区域性特征 (21)六、行业的产业链情况 (22)七、影响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3)1、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3)(1)文化产业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23)(2)有线电视行业受到广电行业政策的有力支持 (24)(3)有线电视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25)2、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6)(1)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偏低 (26)(2)宽带业务受制于电信运营商 (26)八、“三网融合”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6)1、加快推进有线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应对三网融合 (26)2、在2013-2015年三网融合的推广阶段,进入增值电信业务 (27)3、三网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面对挑战 (27)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1、行业主管部门我国有线电视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广电总局,具体职能为:(1)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2)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3)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4)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5)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6)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7)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8)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持续更新中

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持续更新中
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9. 国家安全部,无变化 10. 民政部,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11. 司法部,重新组建,合并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12. 财政部,原由国务院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军官转业安置职责调整入退伍军人事务部,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14. 自然资源部,新组建,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
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局)
15. 生态环境部,新组建,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原环境保护部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调整入自然资源部 17. 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民用航空局,并入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务院直属机构)
21. 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22. 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代管原民政部的中国老龄协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李长深,个人整理,版权所有
国务院机构
国务院组பைடு நூலகம்部门(共26个)
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都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都有规章制定权
1. 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调整入新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直属机构) 2. 国防部,无变化 3. 发改委,无变化。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 教育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5. 科技部,重新组建,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单设 6.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国防科工业局 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8. 公安部,新增部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打击邪教组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影视传媒行业市场分析研究报告

影视传媒行业市场分析研究报告

影视传媒行业市场分析研究报告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影视传媒行业分析报告本报告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第二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现状及运作模式,第三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监管政策,第四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

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一)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与分类近些年来,中国传媒产业发展迅速,从传媒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增幅来看,除报纸发行外,其他各行业的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008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约为5440亿元,较2007年增长13.1%。

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9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预计增长16%,达到6300亿元。

从传媒产业的分类看,传媒产业涵盖报纸、期刊、图书出版、电视、广播、电影、新媒体以及广告等多个行业,其中报刊、电视、广播与新媒体是目前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

本文主要对其中的影视传媒子行业进行研究。

(二)我国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2009 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传媒行业逐渐进入质变阶段。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将文化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开文化传媒行业的投融资渠道,培育大型传媒集团,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下图是2003年以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政策一览表。

从细分行业来说,出版、有线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出版行业的转企改制、有线网络的省网整合都限定在2010 年底前完成。

政策导向与行业自身发展都迫切需要传统媒体打破区域垄断、跨地区、跨媒体整合资源,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媒体集团。

另一方面,以网络游戏、动漫娱乐、影视制作为代表的新媒体生机勃勃。

这些处于上升阶段的新媒体产业都受惠于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增长前景。

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现状及运营模式(一)影视传媒行业现状1.影视行业影视作品是典型的文化消费品,行业受益于我国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

FCC广电总局

FCC广电总局

比较 广电总局 FCC全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全称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 C ommission)简介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FCC于1934年建立的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

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宣传管理司、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科技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保卫司、直属机关党委、总局工会、离退休干部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驻总局审计局。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需经参议院批准, 每7年由总统任命7个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任主席。

担任委员的人必须是美国公民,与通讯界无任何经济利害关系,而且不允许有4个以上成员属同一政党。

委员会设7个办公室和5个局, 在24个地区设办事处,中心办公室在华盛顿。

职能 侧重对内容、版权的监管(广电)(一)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中央宣传部职能 机构设置

中央宣传部职能 机构设置

中央宣传部职能机构设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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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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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能: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能,如果您有兴趣欢迎访问广播专题或者广告百科,会有更多相关信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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