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命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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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命名的思考

文章编号:1003-9104(2015)01-0131-05

按语:自2011年艺术学成为独立学科门类以来,艺术学门类中之各一级学科都有了新的充实和发展。其中,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尤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新的进展。也正是由于艺术学学科自身的建设发展处于不断深化之中,现有学科的规范和界定也相继成为学界持续关注和反思的

焦点。比如在艺术学门类中,除了对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的名称基本无异议之外,其余三个如“艺术学理论”等一级学科的称谓,学界反复讨论,始终不休。由此,本期相对集中刊发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李倍雷《关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命名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梁玖《“艺理学”作为艺术学中的一个学科名称》两篇学术论文,开展相关探讨。两文对“艺术学理论”学科名称问题的关注,正好反映了当下艺术学理论研究领域对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名称的质疑。两位学者分别提出“学科命名要有学理”的思想,提出更换“艺术学理论”为“艺理学”或“艺术理论学”的主张。抛开两文相关观点和内容的对错不谈,这两篇文章的自觉思考,至少可以促进学界更加全面、深入地讨论当前艺术学学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也有利于

促进学界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而继续努力。

本刊编辑部刊发这两篇论文,以及一直以来陆续刊登的艺术学理论、美学、美育研究领域的诸多学术论文,目的在于让我们更加细致的梳理、清晰的了解、深刻的认识并继而作出更加客观、正确的判断,归纳学术问题,借鉴思路方法,推进理论自觉。同时,也为当下学界的理论建设,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以及进一步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一份应有的力量。

作者简介:李倍雷(1960- ),本名李蓓蕾,男,汉,重庆人,东南大学文学(艺术学)博士,东南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理论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理事,南京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美术史论研究。

摘要:“艺术学理论”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有些遗憾甚至是有缺陷。它不像一个学科的命名,让人们感到困惑,不清楚它的学科性质与特征。研究者在使用这个学科的概念时,在描述研究对象时,会有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学科名称通常惯例是“学”的词语置于“主体”词之后,表示的是学科类别系统的知识体系,但“艺术学理论”却将“学”置于学科“主体”名称的中间,不伦不类。这是造成人们对这个学科认识较为混乱的原因之一。如果将“学”置于“艺

术理论”主体词之后,更名为“艺术理论学”、“理论艺术学”或“艺理学”,则体现了学科的命名惯例,也凸显了艺术理论的学科性质和特征。这样艺术学的5个一级学科,全部都对应了:“艺术理论学”(或“理论艺术学”、“艺理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它们都是将“学”置于“主体”的后位。

关键词:艺术学;学科建设;学科命名;学科概念;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学;理论艺术学;艺理学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艺术学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始于2011年的艺术学升为大学科门类。它是在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基础上升为一级学的,并将原学科名称“艺术学”更名为现在的“艺术学理论”,原二级学科“艺术学”始建于1994年张道一先生主持下成立的东南大学艺术学系。1996年东南大学艺术学系与河北大学、厦门大学等4所高校,在全国首获二级学科“艺术学”硕士点授予权。1998年东南大学艺术学系又首获全国唯一的二级学科“艺术学”博士点授予权,张道一先生时为该学科全国唯一的博士生导师。2003年东南大学艺术学系再首获全国“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这是该学科建构的历史。升为一级学科以后的现用名称为“艺术学理论”,是在较为匆忙的讨论中,也经历了思考“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学理论”的命名的讨论,最终命名为“艺术学理论”,成

为该一级学科的名称。但是,“艺术学理论”作为学科的名称,似乎还有商榷的地方,它不像一个学科的命名。“艺术学理论”这个名称缺乏学科定位和学理基础。一个学科的命名或名称,要准确地涵盖和体现出这个学科的学理内涵,诸如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学科性质特征、学科范畴边界,也要符合学科命名的常规惯例。质言之,学科名称要体现出一个学科命名的特质。

一、学科命名要有学理所有学科的命名,都需要以该学科的学理为基础。没有学理基础的学科命名是有缺陷的命名。艺术学作为大学科门类有它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学科对象,不可超出“艺术”范围。艺术学升为大的学科门类也反映了自身学理的正常回归,摆脱了原有违背学理的学科设置状态。本属于艺术范畴的“文学”却成为高于“艺术”的学科概念和范畴,有“乱辈”之嫌,虽然说2011年“艺术学”从“文学”的框架下独立出来,与文学并列为两个不同大类的学科,但仍属于“平辈”关系,依然还是不太符合学理。作为艺术学之下的各一级学科的命名,必须涵盖其自身所特有的研究范围与对象,这是一个基本学科原则。如果我们对“平辈”这个关系暂且存而不论,只是从“视听”艺术形态的视角,去探讨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这个学科的命名问题,从学理上讲也是可行的。当然,这个“存而不论”,我们相信只是暂时的,随着艺术学学科深化研究与建设发展,

“文学”迟早会置于“艺术学”的门类下。依据现有的艺术学学科主体结构布局,概括地讲,主要是视听艺术形态纳入艺术学大学科门类的范畴。依照门类的划分,确立了5个一级学科,其中半数是以并列原二级学科的方式构成的一级学科,如“音乐与舞蹈学”和“戏剧与影视学”。原二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与“艺术学”保持独立并升为一级学科,但原二级学科“艺术学”的名称更名为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艺术学理论”这个命名。“音乐与舞蹈”并列为一级学科,比较怪异。所有不同艺术门类的区别都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舞蹈常有音乐“相伴”,但音乐与舞蹈必然有本质的不同,譬如载体问题、视听问题都不一样。戏剧、戏曲、电影、电视并置在一起,从“舞台”的角度讲,大体说得通。但是戏剧与戏曲分属不同民族或国别的艺术形态,自然有民族的区别;电影、电视在“语言”上更为接近一些,但各自的特点还是明显的。当然这四种艺术形态并置一起构成一个一级学科,暂且说得过去,只是与美术学、设计学相比“体量”显大。这些都是学科设置的问题,我们暂不深究,只是与命名一起附加讨论。关于一级学科的命名问题,“美术学”、“设计学”这两个一级学科的名称不用再探讨了,它们的学科命名都符合学理,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像学科的命名或名称,它们各自研究的学科范畴与研究对象非常清楚,更不会产生歧义。“音乐与舞蹈学”捏到一起,似乎也行,至少它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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