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9.07•【文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国家税务局:为维护对外贸易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和出口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外经贸、税务、海关、外汇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禁止各类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规定,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近来,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现象又有所抬头。
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设(南通)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南通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总公司同意,先后成立了7家由少数职工或个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这些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借用中设南通公司的经营权从事进出口贸易,中设南通公司这一作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巩固打击走私、逃套汇、出口骗税活动取得的成果,现就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让其它企业以进出口企业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或以挂靠经营的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对已经挂靠的企业要立即解除挂靠关系,不得继续经营。
二、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要求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
对存在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责令其进行整顿并立即终止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审查办理的出口退税是否符合规定,对属于借权、挂靠经营的企业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下,反不正当竞争措施(Anti-Unfair Competition Measures)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以保障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规则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措施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一、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措施是指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商业道德。
这些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商业欺诈、交易限制、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措施作为国家层面上的行为准则,也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贸易规则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国际贸易中,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规范贸易行为的重要国际组织之一。
WTO成员国通过签署并遵守《关于贸易中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的协议》来约束自身的行为。
该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系列的衡量标准和指导原则。
具体而言,该协议规定了以下反不正当竞争行为:1.商业欺诈:禁止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当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干扰合法竞争等垄断行为;3.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等经营机密信息,防止商业间谍和数据泄露;4.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商标和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5.市场准入:禁止歧视性限制和技术壁垒,确保公平市场准入。
三、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全球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国际贸易和市场秩序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通过禁止商业欺诈、限制垄断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的扭曲和损害。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措施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保护商标和知识产权,企业得以安全地投入创新和研发,并在市场中获取应有的回报。
这不仅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发展,也推动了经济的创新和提升。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分配进口或出口配 额。
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与标准
制定技术法规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对 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 相关标准。
制定标准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 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进 口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02
贸易管制措施
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某些特定商品,如危险废物、核材料 等,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禁止出口
禁止出口某些特定商品,如武器、核技术等,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禁止过境
禁止某些特定商品通过我国领土转运到其他国家。
限制进进口或出口配额制度,限制其进口或 出口数量。
特点
属于贸易管制范畴,是国家控制进出 口贸易,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实行 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措施。
实施方式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进出 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用途等信息,经 过审批后方可获得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数量限制
许可证通常有一定有效期限,且数量有限制,企业 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进出口业务。
许可证管理
对某些商品实行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制度,要求进口或 出口商申请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贸易活动。
海关监管
对某些商品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制度,要求进口或出 口商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
自由进出口管理
一般商品自由进出口
除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口。
自主经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进出口业务,无需政府审批或备 案。
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制度

02
特办负责签发以下3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0
目 录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01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02
第三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03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04
第五节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05
1、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 (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3)按管制对象分: 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 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 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 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第二,在有 关销售、分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规等方面,进口产品必须享 受与同类国内产品相同的待遇。第三,任何成员不能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对 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 优先使用国内产品。国产化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等均被视为直接或间接对 外国产品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第四,成员不得用国内税、其他 国内费用等方式,为国内工业提供保护。 国民待遇的例外情况:国民待遇义务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国民待遇义 务并不禁止单独给予某种产品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但这种补贴应符合《补 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农产品协议》的相关规定。国民待遇原则并不 禁止有关外国电影片放映数量限制,成员方可要求本国电影院只能放映特 定数量的外国电影。
(九)贸易救济措施条款
WTO允许成员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数量大量增加给国内产业造成 损害时采取贸易救济性措施,即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 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十)争端解决条款
“GATT94”争端解决条款,对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如何进行磋商、 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课前信息 一、2003年上半年国际对华反倾销情况 1.中国是全球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尽管2003年上半年其他成员对中国反倾销比2002年同期减少了9起,但仍有12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针对中国产品。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韩国 和印度位居第二,分别为8起和6起。中国台北、日本和美国均遭受了5起反倾 销调查。 2.中国仍为全球反倾销措施最大的受害国 2003年上半年,有16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是针对中国产品,尽管比 2002年同期减少了2起,但中国仍为全球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位居次席的是韩国和俄罗斯,分别为7起。第三位是中国台北、南非和泰国, 分别为6起。 3.土耳其成为中国最大的反倾销对象国,发展中成员值得关注 2003年上半年,在针对中国产品的新立案件中,印度、墨西哥、美国分别为2 起;土耳其、埃及、欧盟、秘鲁、南非、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分别为1起。这些 数据表明,发展中成员更频繁地运用了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的产业,而中国 已成为各发展中成员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以一则案例分析跨境服务贸易中“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的适用性

“禁止要求当地存在规则”要求外国 大差别。两个公司在跨境服务贸易
二、案例分析
服务贸易商禁止设立或维持当地商 中出现资金流转不畅、资金到位慢
业存在。换言之,服务贸易商不允许 等问题。且对于以信息技术服务为
(一)境内运营操作不规范
跨国设立实体企业,只能在当地提 主的 A 公司而言,利用第三方支付
若想明确服务贸易操作规范, 供信息服务。而 A 公司为实现销售 平台实现资金分散转移,可达到规
地存在规则”逐步放开,中国管理咨 贸易企业进行消费者数据识别与 求当地存在规则”,一定程度上也
询企业可申请在境外设立机构,开 收集,但要求这一行为仅用于消费 突出中国外商投资监管缺位。为
需要了解本案 A 公司在中国跨境服 额上涨目标,不仅在当地设立企业, 避外汇监管目的,相对其他平台更
务中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一,A 公司 还特意夸大某些网络信息。这一做 易操作。据悉,A 公司曾被曝出通过
滥用用户信息,将用户信息随意泄 法严重损坏了境内外信息技术供应 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向母国企业
露在平台上,最终导致用户不满意 链运作机理,导致信息失真,极不利 汇入大额资金,企业之间出现严重
业严重侵犯中国公民个人资料及其 这些行为不在当地监管机构管辖范 求,其核心主旨在于不在当地设立
他隐私。而监管机构需要针对具体 围之内,使得第三方很难掌握实际 机构或企业。而 A 公司显然没有遵
标准要求,决定企业是否继续进行 情况以采取应对措施。上述一系列 循这一规定,其跨境服务信息安全
或禁止提供跨境服务。在此基础上, 不正当操作,归根结底是 A 公司将 保障能力明显较差。
案例分析
措,是绝大多数跨境服务企业拓展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 规则”纳入负面清单。本案中 B 公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2)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前言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下简称为“禁止类目录”)是由中国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规范加工贸易业务中所禁止加工贸易的产品类别。
禁止类目录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加工贸易业务被用于非法目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禁止类目录的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要禁止类别等内容,并提供一些应对禁止类目录的建议。
希望本文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有所帮助。
禁止类目录的背景禁止类目录的制定对于加工贸易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禁止加工贸易的产品类别,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禁止类目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律规定了加工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禁止类目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法律,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并规定了一些特定产品的禁止加工贸易。
2.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类目录的制定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一些特定产品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卫生等方面带来威胁,因此需要予以禁止。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类目录制定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符合整体法律框架。
禁止类目录的适用范围禁止类目录适用于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根据加工贸易的定义,只有具备经济条件并获得相关批准的企业或个人才可以从事加工贸易活动。
在申请加工贸易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之前,必须清楚了解禁止类目录的内容,确保所涉及的产品不存在禁止加工贸易。
禁止类目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出口加工贸易:当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时,必须遵守禁止类目录的规定,确保所加工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进口加工贸易:进行进口加工贸易时,同样需要严格遵守禁止类目录的规定,确保进口的原料或半成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加工贸易的配套服务:从事加工贸易的配套服务,如加工设备的租赁、技术转让等,同样需要遵守禁止类目录的规定。
禁止类目录的主要禁止类别禁止类目录涵盖了多个产品类别,其中主要的禁止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军事装备和军事技术产品:包括武器、军用装备、导弹等。
国内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项目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内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项目贸易法,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所有条文。
第十四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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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条例,以规
范和管理贸易活动。
其中,禁止性规定是指某些特定的行为、商品或者行业在贸易过程中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出口、禁止进口和其他禁止性规定。
禁止出口
禁止出口的定义
禁止出口是指某些特定的商品、技术或者服务在国家法律
规定下不得出口到特定的目的国或地区。
禁止出口的目的是防止对目的国安全、稳定或者法律秩序产生威胁,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重要战略资源。
禁止出口的范围
禁止出口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军事装备、核材料、化
学品、生物技术产品、古董艺术品等多个领域。
禁止出口的商品分类通常由国际组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者国家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禁止出口的程序
禁止出口的程序包括禁止出口的申请、审批和执行。
在某
些国家和地区,个人和企业在出口之前必须向相关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经过审查和核准后,出口商才能合法地将禁止出口的商品出口到目的地。
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的定义
禁止进口是指某些商品、技术或者服务在国家法律规定下
不得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
禁止进口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商品进入市场。
禁止进口的范围
禁止进口的范围也非常广泛,涵盖了食品、药品、化学品、危险品、违禁物资等多个领域。
禁止进口的商品由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府机构进行规定和公布。
禁止进口的程序
禁止进口的程序通常包括禁止进口的通告、检验检疫、海
关审批等环节。
对于禁止进口的商品,相关政府机构会发布通告或公告,明确禁止进口的范围和标准。
进口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报关手续,同时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和审批。
其他禁止性规定
除了禁止出口和禁止进口之外,贸易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其
他一些禁止性规定,包括:
禁止操纵市场
禁止操纵市场是指某些行为或者活动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被
禁止或限制,以防止垄断、价格操纵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
禁止非法倾销
禁止非法倾销是指某些企业出于压低市场价格、破坏市场
秩序等目的,采取违反贸易规则的行为,对目标市场进行恶性
竞争和倾销行为。
禁止非法倾销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禁止贸易制裁
禁止贸易制裁是指某些国家或集团为实现自身的政治、经
济或其他目的,对某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
禁止贸易制裁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施加压力,迫使目标国改变其政策或行为。
小结
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市
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出口、禁止进口和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实施,需要依靠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及相关利益方的合作和配合。
同时,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活动中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禁止规定,提高贸易合规意识,确保合法合规的贸易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请注意,本文只是对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进行了
概述,并不代表任何法律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