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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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新闻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答案: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法规: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3.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答案: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4. 新闻审查: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答案: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5. 媒体责任: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答案: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填空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2.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3. 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报道任何内容,而是在________和________之间寻找平衡。

答案:法律允许的范围、社会责任4. 新闻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新闻报道的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5. 媒体责任的核心是要求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始终坚守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的原则。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A. 真实性B. 公正性C. 客观性D. 煽动性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A. 保护公众利益B. 保护国家安全C. 保护社会稳定D. 保护个人隐私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自由的限制?A. 法律允许的范围B. 社会责任C. 国家利益D. 个人利益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审查的目的?A. 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B. 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C. 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D. 确保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答案:D5. 下列哪项不属于媒体责任的要求?A. 真实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客观性原则D. 煽动性原则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让生活更有尊严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让生活更有尊严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生活更有尊严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是确保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宪法在确保公民生活质量和尊严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使他们的生活更有尊严。

首先,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公民表达观点和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宪法确保公民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或压制。

这为公民提供了机会参与社会讨论和全球对话,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问题,参与公共事务,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为公民提供了改变生活环境和争取更好权益的平台,使他们能够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价值。

其次,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人权,而宪法承认并保护这些权利。

例如,宪法规定了人身自由和人权的原则,如禁止任意拘留和酷刑,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居住权,以及确保公平正义和平等待遇。

公民通过宪法获得的人身自由和人权,为他们提供了安全和保护,以及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梦想的机会。

这种保障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尊重和关怀,也为他们提供了在社会中自由和平等地发展的条件。

另外,宪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是构建一个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这使得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和梦想,而不会被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因素所限制。

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发展的环境,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有尊严和满足。

最后,宪法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需求和福利的重要方面。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的权利,并确保国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体系。

这使公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并在困难时期获得求助和支持。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禁止任意拘禁、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2. 平等权利:包括平等受教育权、就业权、参与政治权利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3.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思想,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以及对真相的追求和讨论的权利。

4. 信仰和宗教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实践自由和宗教团体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对于信仰和宗教的自由选择和表达。

5. 人权保护:包括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禁止歧视和侵犯人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

总的来说,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涵盖了公民在人身、平等、言论、信仰和人权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保障。

这些权利的存在并得到保护,有助于确保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尊严和平等地位。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知识点归纳总结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知识点归纳总结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知识点归纳总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政治性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发声和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

以下是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的知识点归纳总结:1.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使公民能够参与选举并选举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候选人。

通过选举权,公民可以影响政府的形态和政策,确保代表他们利益的人士进入公职。

2.被选举权被选举权使公民有资格竞选各级政府职位。

这确保了政府的领导层能够多元化,代表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

被选举权也是公民参与政治并改变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3.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公民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不受政府或他人的干扰。

这种权利对于保持政治透明度、审查政府行为和促进民意表达至关重要。

4.思想信仰自由思想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任何宗教、哲学或意识形态。

政府不能强迫公民信仰特定的宗教或意识形态,也不能歧视或迫害特定的信仰。

5.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组织和加入政党、工会、社团等组织的权利。

这种自由确保了公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利益组织起来,并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自己的目标。

6.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保障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民获取多元化信息的权利。

公民有权自由获取、发布和分享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社会事件的发展。

7.和平集会与示威权利公民有权和平集会和进行示威抗议。

政府不能禁止公民和平聚集并表达他们的意见。

这种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使他们能够集体行动并对政府政策提出质疑。

8.司法程序权利司法程序权利确保了公民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正和公平对待。

公民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辩护,有权听证和申诉,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和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9.参与决策权公民有权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该鼓励和接纳公民的观点和建议,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以上是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参与和参与政治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对政府的决策和政策进行监督和影响。

《新闻学概论》第十二章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新闻学概论》第十二章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古登堡
英国都铎王朝星法院法令
在欧洲各封建王朝扼杀出版社的禁令中,最著

名、最具影响力的是英国都铎王朝于1586年 颁布的星法院法令,它成为欧洲各国王朝上百 年出版的范本。 该命令有9条,其核心条款是: 一切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经"皇家出版公司"批 准; 不准在伦敦市外任何地方从事印刷; 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3人。
如何评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 的新闻自由
如何评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


题。 从总体上看,西方的新闻自由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社会等等的必然反映。 西方新闻自由实践在促进信息自由流通、监督政府、协调资 产阶级内部、调和社会冲突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的新闻自由制度在总体上适应了西方的 资本主义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对西方国家的普通公民来说,他 们在法律上拥有新闻自由的权利,却缺乏实施新闻自由权利的 手段和条件。 就以出版自由来说,在西方各国,创办或收购一家媒体,都动辄 以上亿美元计算,甚至高达数百亿,除了财团,谁有如此巨大的 财力?于是,出版自由就沦为资本自由。这是西方新闻自由伪 善的一面。
米拉波
米拉波(Honoré-Gabriel Riqueti,count de Mirabeau,






1749-1791· 4· 2),法国政治家。 他放纵奢侈,早年多次被监禁。1776年他与女友私奔,落脚 阿姆斯特丹后靠写攻击法国旧制度的小册子谋生,名声鹊起。 1777年他被荷兰移交给法国,监禁到1780年,此间大量阅 读和写作。 他于1784-1785年居留伦敦,后于1786-1787年出使普鲁 士。 1789年他以第三等级代表的身份入选三级会议,尽管个人反 对三个等级联合开会,但他支持新建的国民会议的合法性, 并在其中成为核心人物。 1789年10月5日和6日之后,在拉马克的要求下,他向宫廷 献策,要求国王逃往外省首府,并着手君主立宪,但他的建 议被王后拒绝。1790年3月,他接受了国王的大笔秘密酬金, 此后与宫廷频繁通信直到去世,拉马克为中间人。 1791年2月他被选为国民会议的主席,4月2日病死,葬入先 贤祠。 1792年他与宫廷的通信被发现后,他的遗体又迁出了先贤祠。

浅谈采访权与新闻自由

浅谈采访权与新闻自由
基 本 的权 利 。 ⑦
般认为 , 表达 自由包含 了三个层次
权的延伸 。 记者采访的权利亦是一种公 民 间 自由交谈的权利 , 没有 , 也不应有其他
的特 权 赋 予 。 记 者 既然 是 一 种 职业 , 们 的专 业 技 他
的权 利 @ 一是 表达 方 式 的 自由 。 可 以通 : 即 过 寻求 、 受 和 传 递 的行 为 方 式 来进 行 表 接
的公民言论 自由权的一种延伸 。 记者在 享有法律赋 予公 民的合法权益的 同时 , 受 也
到法律 的约束和限制。 这一观念正在新 闻工作 者的工作 中发生着悄然的转变。
【 关键词 】 采访权 知情权 新 闻 自由 新 闻记者


“ 采访权” 观念的转变
时 间 内 是党 政 机关 的一 部 分 , 因而 记 者 采 访 工 作 也成 了党 政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 何人 任
深入 发 展 , 别是 近 几 年 来 对报 刊 的治 理 特
整顿 ,以及各大报业集 团的纷纷成立 , 传
媒 从 采 编到 经 营 , 需 自主管 理 。 均 因此 , 在
记者这个职业之所 以被社会认 可 , 在 于人们需要传 媒满足 自己了解外部世 界
的需要 , 知 的 需要 。 即获 因此 , 当记 者 是在
这种新情况下讨论 “ 采访权 ”, 应注 意记
者和传媒 “ 力 ” 景的弱化 , 访不再 权 背 采
为满足人们获知外 部情 况需要而服务 的 时候 , 他应当拥有采访权 。 麦克卢汉认为 , 媒介是身体的延伸。 每个人的身体和五官 能够接触的外部世界是十分有限的 , 而传
媒 是 人体 的 延 伸 , 这 个 意义 上 , 者 的 在 记 采 访 权 不 过 是 宪法 规定 的 公 民言 论 自由

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何人都不得侵犯,包括新闻媒体未经当事 人同意不得采访和泄露,否则将承担违法 侵权责任。 3.采访不利于保护被采访事件 中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 在 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过程中,如 遇采访的进行中有可能给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的近亲属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此 时新闻媒体不得采访,例如在绑架案件中 如果采访将加大被绑架人的危险性或遇 难 性 时 ,新 闻 媒 体 不 得 采 访 。 4.未 成 年 人 犯罪案件, 例如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 43 条 规 定 :对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新 闻 报 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 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 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二,采访权性质的辨析。 第一种观点,即认为新闻单位和新闻 工作者拥有的权应是公众权力而不是权 利,这是不正确的。 公权力是国家机关为 执行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所享有的带 有强制性的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和行使公 权力所形成的决定对一般公众都具有强 制力。 我国的新闻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法 人,新闻记者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新闻 传播活动不属于国家的管理活动,无论是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活动还是新闻报道的 内容都不具有司法、行政的强制力。 也就 是说,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单位和记者 不可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采访,且其 采访报道的内容也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第 二种观点认为采访权兼具私权利特征和 公权力特征是不科学的,一项权属要么是 权力,要么是权利,不可能有既是权力又 是权利的权属。 而且此种观点将采访权游 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使之成为不受法律限 制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将采访权作为政治 权利中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也是不妥 的。 采访权或者采访自由是记者向公众客 观公正地搜集新闻信息,它不属于表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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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治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原则概述①(《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结语)[美]新闻自由委员会言论与新闻自由接近于一切自由权的中心意义。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传递彼此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

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进而使得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具备了现实性。

因此,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所有的其他自由。

显而易见,当一个政权向独裁统治靠拢时,言论和新闻出版就被列入要加以约束或控制的首批目标之中。

正如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那样,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相提并论是有充分理由的。

起初,新闻出版不过是增加言说者的听众的一种手段:印刷文字能远远超越演说者声音所达之处,触及更多的人,而且它借助自身的耐久性,能在后来的所有时间中继续说话。

这种时空延伸没有改变言说者与听众之间或者讯息性质方面的任何东西。

今天,声音借助广播摆脱了它的天然局限性,能够送达同报刊一样远的地方,接触到的人至少同样多,而所用时间要短得多;与此同时,更加清楚的是,这两种社会功能融为一体了。

同样明显的是言论与新闻出版之间的重要区别。

言论是天生的并且与人不可分离的,也是人的社会存在须臾不能离开的。

它是一切精神生活中与人那样亲密的一种工具,以至于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思想本身就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

相反,新闻界是发达社会的一种公共机构,一种使用机器的公共机构,并且是一种随着新工具的发明所起的作用日益扩大的公共机构。

它将私人生活环境扩大了许多倍,创造出一种对它自己的不断增长的服务的需求。

它为维护各个大国的统一贡献良多;没有它的帮助,人类的早期秩序是难以想像的。

它今天所面对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它自己的成就的问题。

我们有责任询问:那个曾激起我们的现行法律与我们的社会态度的原则的传统基础,对我们现在要进入的历史时期是否依然足够坚实?我们首先从各组成要素着手,来分析新闻界在社会中的境况,目的是找出我们称之为、“新闻界”(press)的这种实在物的种种真实本质。

新闻自由权利的限制

新闻自由权利的限制作者:石秀文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年第10期[摘要]现今社会,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十分普遍,新闻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本文从我国新闻自由现状入手,从社会公益、人格权、司法公正方面对新闻自由界限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新闻自由;权利限制一、新闻自由与我国新闻自由现状1.新闻自由的内涵新闻自由又叫新闻自由权,即指政府可以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结社及言论的自由权利,也可以通过立法保障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的自由权利。

[1]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在新闻活动的体现,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利用新闻的灵活性、广泛性、快捷性,并通过大众传媒使知情权得以实现。

新闻自由作为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并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并也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我国新闻自由现状近年来,新闻失实与新闻造假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激烈竞争,为了减少支出、牟取更大利润,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为了获得独家新闻或轰动性文章,滥用新闻自由特权,编造众多失实事件。

一些新闻从业者更多选择大企业而成为其利益宣扬者,借助新闻赋予的监督权,对弱势群体漠不关心,有违公平和正义原则。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实施者,其权利行使也必须受到监督。

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成文的新闻法,而现行法律法规又无法有效约束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或不适当的采访、报道行为。

[2]二、新闻自由权利的限制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新闻自由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或团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利。

因而当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若侵犯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西方社会,新闻自由观念根深蒂固,对新闻自由的立法保护也是全方位的。

第四种权力

第四种权力在现代民主社会里,除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外,还有第四种权力,就是言论自由,这个权力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民主制度真正的的核心,他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权力,如果说那三权是国家的权力,那么言论自由就是公民的权力,他构成对那三个国家权力的全方位的监督。

记者是无冕皇帝这一称呼就表是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力的注脚。

言论自由这个公民权力的体现就是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两项自由构成公民言论和思想公开表达的平台,而公开表达权的体现才是言论自由的核心。

只有这些自由得到制度上的落实和保障,就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所以这个法案也被称为权利法案。

这些自由成了制约公权力侵犯公民自由的权力。

实际上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集会自由等是言论自由的落实,因为没有那些自由,言论自由是一句空话。

这一点在我们的现实中大家都有体会,因此才有了韩寒的“要自由”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正是受到了言论自由的保证才使的那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才使的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传遍世界,最只有这些自由得到制度上的落实和保障,就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所以这个法案也被称为权利法案。

这些自由成了制约公权力侵犯公民自由的权力,终迫使联邦最高法院释宪从而判定地方有关种族歧视的法律违宪,并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黑人终于赢得了平等的权利。

美国的这场民权运动就是公民应用了言论自由的权力,正如马丁路德金的一个伟大演讲中所说"如果我们被禁锢在GC国家的铁幕后面,我们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我们被关在专制政权的地牢里,我们是不能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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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
新闻自由权是指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其中,公民的新闻自由主要表现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自由。

表达权的自由既包括表达的自由,也包含了表达过程中所受到的相对约束。

因为自由和权利是同时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也必然同时应接受到法律的制约。

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表达自由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例如把关人审检下的言论及未经把关人审检过的言论,就无法直接从性质上甄别究竟何者是真正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有没有得到真正实现以及言论自由究竟是否合法,可见在社会发展中,自由表达的形式的差别将继续存在,但是不变的是表达权的自由将依旧是公民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情权,在广义上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在知情权的内涵中,也不乏包括公民在此基础上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在社会建设、行政制度、发展形式等的社会相关问题中,知情权的保障公民得以获得参与社会发展的政治权利,然而在涉及国家机密、法人秘密、私生活秘密上则不得以知情权加以干涉,否则跨越了法律权利的界限也必将适得其反。

现今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由于网络而揭露的社会弊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对社会现象的知晓欲引发的,但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小则引发道德上的争议,大则不利于法律施行,甚至是违背法律的宗旨,导致最终社会现象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可见知情权虽为一项重要的自由延伸权利,但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尤其是知情权正确、更好得实现。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国际上通常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从权利表现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表现为消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积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约定权利的采访权。

记者被誉为“哨雁”、“瞭望者”、“无冕之王”,在一定条件下说明了记者的社会认知程度,也表明了记者被赋予的社会历史责任,但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和体制的缺漏,往往会导致现实走进新的误区中,许多新闻记者对自己的角色产生了误解,越位现象、错位现象和乱位现象屡见不鲜。

而这些情况归根到底是因为对新闻工作者权利认识的错位导致的。

从职业权利方面剖析,记者所握有的无非是表达和获知两项,但是从保障这两者权利的法律基础看,记者所拥有的乃是和公民一致的,仅仅是记者在自身优势下可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机会实现表达权和获知权,因而在法律基础原则之上,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是建立在机会优势的基础上的。

充分利用在表达权上的优势和在获知权即实践过程中的采访权的有力条件也便是记者真正较普通公民所多出来的“权利”了。

无论是在消极权利还是在积极权利或是约定权利,新闻工作者都有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正当的“权利”,不受外界干预。

但是一旦逾越了法律的范围,所谓的“权利”也便不复存在,新闻工作者需认清自身的“权利”界限,因认识上的误差导致职业在社会名誉上的损耗,会对个人、对集体、对职业乃至对社会产生更为不良的影响。

充分利用记者在新闻工作中的权利,维护记者在新闻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影响,才能保障新闻工作者在社会更好得实现自己的“权利”,为职业地位的提升创造更好的平台和更多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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