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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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制度(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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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企业合同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平等主体资格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3. 职责

3.1市场部

a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b宣传、贯彻国家、建设厅、上级公司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c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档案基础资料。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台帐,定期上报合同统计报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

d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e定期对合同的管理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集工程管理、财务等部门分析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制止并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检查结果或合同管理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f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参与有关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g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制定合同专用章领用、管理、使用办法;

h协助企业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上级公司组织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3.2 工程部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填写《投标评审表》,收集保存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与顾客沟通。

3.3工程部负责评审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要点的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

3.4工程部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3.5工程部负责评审材料、施工机具供应方式和保证能力;

3.6财务部负责评审工程项目需用资金的保证能力;

3.7工程部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和竣工结算方式。

4. 工作制度

4.1工程项目的投标按照编制的《任务承接及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2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

4.2.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4.2.2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合同条款完备;

4.2.3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4.2.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3合同的签订和审查

4.3.1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3.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名义进行,严禁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各种对外担保和借款合同。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3.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坚持一事一委托。委托书必须填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时限,禁止超越权限、时限签订合同。凡超越权限、时限对外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其后果由承办人自负。

4.3.4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文本,制定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授权委托书由合同专管员保管。

4.3.5加强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专管员保管,建立合同专用章登记台帐,按照合同签订、履行审查程序、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根据使用合同专用章登记台帐内容填写记录,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4.3.5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要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权利义务平等、文字表达准确、违约责任清楚。

4.3.6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三)质量;

(四)数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4.3.7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建设厅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依据国家示范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自行制定。

4.3.8签订合同,应认真审查对方企业名称、资金、信用、经营状况、经营场地和履约能力,并验证、复印对方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技术资质认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等要收取原件),不得盲目签约,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经济担保。对方指定受托人的,要审查收取授权委托书和复印受托人身份证件。

4.3.9对签约对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情况不了解的,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资信调查和办理合同鉴证,并及时了解对方在银行的资金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的合同以及上级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应到有关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重点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能力,包括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件等。

2、资信审查:审查对方的资金和信誉能力。

3、履约能力审查:审查对方经济状况、经营规模、生产技术、工艺、供货能力及产品质量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中尽量选择由我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铁路法院管辖。如合同实际签订地或履行地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签订或履行地。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各主管副总经理、合同专管员、财务科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联签通过。

2、签订10万元以上的投资合同、设备设施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担保、借款合同、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在按公司合同联签程序办理联签后,必须由合同承办人送上级公司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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