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20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为现金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七条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特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一等奖学金的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文化课学习中,成绩特别优异;(3)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4)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5)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6)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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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具体评分细则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2012-2013学年)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英语水平1、通过4级加2分。
2、通过6级加4分。
(4级、6级不累计加分)3、通过口语考试加1分。
4三、注:1、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90%,第三作者:得分×80%2、加分可累加,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最高分,如:校级加分不能超过6分。
四、五、社会实践注:12、所有称号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六、注:13分。
2、所有称号只加最高分,不累加分。
七、评审办法1、学习成绩:(各人均分-班级均分)×80%,综合测评:×20%,二者相加计算各人总分。
(不及格、缓考、作弊一律按60分计算)2、上报材料:各人总分;各人成绩单;各人学习成绩均分;各人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班级学习成绩均分;班级学习成绩汇总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汇总排名表。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20705|发布时间:2014-09-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名额分配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系、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请,详述申请理由。
2、院系审批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
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系在评选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全校公示学生处对各系、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园区张贴公示以及校园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7.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华东交通大学2018年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华交学〔2018〕111号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2018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学校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广大校友及在校师生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捐资设立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出资方可指定奖学金,并通过与学校或学院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经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或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评选工作。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具体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获奖比例约为29%,是目前我校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
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毕业班在春季学期评审),其评定的基础是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以激励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个性化发展。
具体分为: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提名奖、创新创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艺术奖学金。
采取个人申报、公开答辩的方式予以评定。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二级学院个数、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8000元。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各班级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各二级学院拟的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校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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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87.07.31
【实施日期】198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
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1987年7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修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和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工作,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
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