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

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部分专项资金由无偿变为有偿、拨款变为投资、资金变为基金。对政府确定需支持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可按照保本原则让渡投资收益或实施风险代偿补偿、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场化项目可适当让渡投资收益,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产业导向、市场运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产

业政策,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专业管理、科学决策。创新和规范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引入专业机构运作和专业团队管理,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循环滚动、提高绩效。通过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收回的资金及获得的合理回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专项资金、基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根据产业领域及项目的公用性、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符合产业特征和项目属性的资金使用方式。 1.基金运作。基金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投资领域。鼓励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对我省争取到国家支持需配套资金的基金,按规定从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予以落实,并依法依规运作。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 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 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 腹有诗书气自华

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29 更新时间:2011-2-16 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有效撬动和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现代新昆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施技术改造及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加快我市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提升企业效益、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发展新兴技术产业。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做到透明、规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范围 (一)符合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资金和就业密集型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项目。 (二)有利于新兴产业形成、战略性产业发展、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为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形成配套项目和重大优势项目。 (三)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关键设备技改、投资、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项目。(五)实现资源深度利用,延伸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项目。(六)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产业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 (七)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 (八)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利税1000万元/年以上,吸纳新增就业100人以上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扶持标准 第五条资金使用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无偿补助主要用于

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项目编 号: 功能分 类: 管理类 别: 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1.□项目配套 2.□流片补贴 3.□EDA工具补贴 4.□购买IP补贴 5.□封装和测试代工补贴 6.□产业链联动发展 7.□资质能力建设 8.□租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具补贴 项目联系人:手机: 申报单位:(盖章)企业注册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零一九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本项目申报书适用于申报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认证奖励)类资金的企业填写;申报书(包括各项表格)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选项前打“?”;申报书有字数要求项目要按照规定填写,其他数字一律取整数。 二、指标说明 1、单位名称。是指工商登记填报的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一致的名称。 2、学历资质。申报书中“取得学历(学位)和资质证书”一栏,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是指最高学历(学位)。 3、单位特性。指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认定称号和企业资质。 4、单位资质。指所拥有业务范围工作的行业许可证及专业资质等次。 5、注册类型。即经济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 6、行业类型。指单位从事国民经济生产和经营的详细划分,如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指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8、新产品销售收入。指单位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销售新产品实现的收入。 9、营业盈余。指单位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通过以下网址xx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线

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工强区”战略,推动XX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工业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建设,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资金。发展资金基数为5000万元,逐年按比例递增。 第二章发展资金使用原则、方向和范围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向: (一)发展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必须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质量、项目、效益相结合; (三)重点支持符合全区工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奖励、补助、贷款贴息和产业引导资金四种类型。 第六条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包括: (一)以四川省“7+7+5”产业为重点的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命名(授牌)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检测室)建设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区本级招商引资骨干或重点工业项目、

省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XX省2020年 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申报时间: X 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制 X X省财政厅

目录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金申请材料正文 四、相关附件 (请列明具体目录及页码)

一、XX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盖章:单位:人、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三、资金申请材料正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主营业务、资产、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职工人数、人员构成、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团队、研发人员情况等。 2、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含引进前) 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3、移动互联网业务及项目开展情况 包括移动互联网业务及项目的主要内容、用户规模、业务增长指数、采用的技术路线与特点、运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市场预测、潜在用户、市场前景及风险,须有二年期内的可考核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成果推广计划及后续完善方案等。 4、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除通用要求和基本材料外,每类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各不相同,详细要求见《通知》 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需按编制要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

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

商务局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 市商务局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总结 省财政厅、商务厅: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省商务厅关于做好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XX]40号)及《省商务厅关于XX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商务发[XX]6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XX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商发[XX]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要求,现将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XX年度,我市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单位有48家;共7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即: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84个项目,共获得148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市直(含开发区)共有13家企业获得22个项目支持,

计金额39万元;沙市区共有3家企业获得7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2万元;荆州区共有3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计金额5万元;公安县共有4家企业获得6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6万元;石首市共有7家企业获得9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7万元;松滋市共有4家企业获得12个项目支持,计金额21万元;监利县共有5家企业获得10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3万元;洪湖市共有4家企业获得9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5万元;江陵县共有5家企业获得6个项目支持,计金额10万元。所有项目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2.外贸、对外投资、茧丝绸资金。XX年度,我市获得外贸、对外投资、茧丝绸资金的单位有14家;共7个方面的支持内容(研发资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业安全、应对壁垒、技术改造、贸易救济),37个项目,共获得754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市直(含开发区)共有16家企业获得21个项目支持,计金额293万元;荆州区1家企业获得1个项目项目支持,金额5万元;江陵县1家企业获得1个项目支持,金额50万元;公安县2家企业获得2个项目支持,金额67万元;监利县4家企业获得4个项目支持,金额43万元;石首市2家企业获得2个项目支持,金额75万元;洪湖市1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金额111万元;松滋市1家企业获得3个项目支持,金额110万元;所有项目资金现已全部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 经营者,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具备服务外包承接能力,有专门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 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 工总数的70%以上;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 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 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浓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 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浓上。 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有向境外最终客户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有关凭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当地劳动人事或教育 部门出具的办学资格证书);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资料; 5、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 项目实施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附 件1);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带验证码); (五)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6)。 三、支持方式、标准及提交的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含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采取银行贴息、配套资助、奖励和项目补贴等。其中:项目补贴只适用于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补助,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及奖励则适用于对文化企业和单位的资助。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项目补贴。对经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助为辅的原则,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新兴孵化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给予扶持和奖励。 (二)贷款贴息。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以及重点扶持和非重点扶持企业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三)配套资助。对确定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按定额补助办法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扶持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根据获得资助项目的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四)奖励。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分重点扶持企业和非重点扶持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鼓励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的播出和发行,鼓励原创影视剧、图书报刊的的播出、出版发行。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奖励的市原创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申报单位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四)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表; (五)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六)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2017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 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率先 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青发[2013]7 号),设立旅游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5 〕7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5 〕 203 号)、《青岛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 案》(青政办字[2016]15 号)增加旅游厕所扶持奖励资金。 (二)项目预算和工作内容 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6,100 万元,包括两项: 一是 2017 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00 万元;二是旅游厕所 扶持奖励资金2,500 万元。 1、青财预指〔算的通知》, 2017 2017 〕 2 号《关于批复年旅游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 年市级部门预 3600 万元,资金 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2、青财企指〔 2016 〕 43 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度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旅游厕所 扶持奖励资金2,500 万元,用于按标准兑现政策。 3、根据青财企指 [2017]0029 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清算拨 付2017 年第一批旅游厕所扶持奖励及旅游景区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企指 [2017]0037 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清算及调整拨付 2017 年旅游厕所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实际拨付旅游厕所扶持奖励资金专项资金 2,108 万元。 2017 年度实际支出 6,023.44 万元,用于旅游政策扶持奖励(含旅游厕所扶持奖励资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质量提 升、旅游规划、旅游惠民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咨询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共 八类项目。项目资金涉及青岛市全部 10 个市区, 2017 年已全部完成计划。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预 实际支出金额专项资金类别预算金额 算金额 小计其中:旅发委其中:拨付区 市 一、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00.00 3,992.00 3,942.44 2,175.10 1,767.34 1、旅游宣传促销1,256.00 1,256.00 1,240.07 1,240.07 2、旅游惠民月130.00 130.00 129.09 129.09 3、旅游规划40.00 40.00 39.48 39.48 4、旅游人才队伍建设90.00 90.00 89.70 89.70 5、旅游质量提升162.16 162.16 155.24 155.24 6、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500 500 501.87 501.87 7、旅游政策扶持奖励1421.84 1813.84 1787 19.66 1767.34 二、旅游厕所升级改造资金2,500.00 2,108.00 2,081.00 2,081.00 合计6,100.00 6,100.00 6,023.44 2,175.10 3,848.34

2015年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

2015年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 专家评审会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重点新型工业化项目的实施,根据《郴州市市本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召开2015年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作为2015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评审方式 1、确定专家名单。评审会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聘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 2、专家查看资料。专家对照评审标准认真查看资料。 3、专家组集中评审。企业负责人向专家组介绍项目情况并 回答专家提问,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和企业负责人的答辩情况给出项目评审分数,所有专家的评审分的平均分作为项目的综合得分。对有争议的项目,可集中讨论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分数。

二、评审内容及分值设定(总分100分) 专家按照政策符合性、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项目技术水平、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条件、财务状况等6个方面评审打分。 1、政策符合性评价(15分):主要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郴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四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郴办发〔2015〕 18号)、《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4〕30号)和《郴州市市本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郴州市新型工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和《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项规划》。 2、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20分):主要是指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重点是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资产状况、销售收入、管理水平、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评价。 3、项目技术水平评价(20分):主要指对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工艺和装备的先进性,以及投产后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4、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10分):主要对项目完成后在增加效益、改善环境、扩大就业、带动全市或当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

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培育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省本级年度政府预算安排,不区分部门、产业和使用方式,不纳入部门预算,全部作为政府预留,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的重点产业发展支出,包括产业培育和扶持、“一企一策”奖补、支持产业研发与创新、促进重点企业扩大产能、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开展重大产业活动、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以及其他促进海南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二)重点园区发展支出,包括园区管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一园一策”奖补、引进重点企业、园区企业发展扶持以及其他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性补助等。 (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灵活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事前补助等多种形式。除省委、省政府有规定外,主要采取“对赌”“一企一策”方式实施,遵循“不见兔子不撒鹰”原则,考核扶持对象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实现情况,突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 第六条实行“一企一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评估推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对赌”“一企一策”协议并实施。实行其他支持方式的,由相关部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省财政厅初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七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省财政厅适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第八条省财政厅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版 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小雅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 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 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 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 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 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 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 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 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消费,推动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和 规范对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 准设立,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由市政府下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 网+”、云计算、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 公共检验检测、虚拟现实(VR 、AR 、MR )、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服 务业公共平台、孵化中心、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互联网+”与大数据发展。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示 范项目、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两化融合。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包括两 化融合贯标工作、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等。 (四)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软件、

人工智能、智能穿戴等研发和产业化。 (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移动互联、公共WIFI 覆盖、光纤进小区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社会服务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面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教育、城市及社区服务和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七)集成电路设计。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芯片设计技术、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技术等。 (八)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三)有利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负责牵头发布信息产业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建立项目库并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审核安排信息产业资金年度预算,审

【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支持和引导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增强我区工业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方式 每年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资金来源除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二、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一)评选铜梁区工业十强 每两年按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评选“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十强”,由区政府命名授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成长壮大 1.鼓励企业扩规上档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从企业上规次年起每年补助企业2万元,连续补助3年,期内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则取消奖励;对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10万元;对中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50万元。产值3亿元(含)以上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5万元;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2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

(含)以上,补助企业3万元;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3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2万元。每新上规一个工业企业,补助所在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经费2万元。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指导性计划的镇街(园区),补助重点工业镇街(园区)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镇街(园区)补助2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上市 对成功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上市费用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新购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新购成套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企业创评为市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企业发生的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性商业贷款,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予以补贴,贷款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最高贴息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1亿元(含)以上,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五)鼓励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36号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

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 2014年4月9日 附件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科学、公正、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包括余杭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与人才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涉及工业与信息化、开放型经济、节能减排、商贸服务业、文创、旅游、金融、科技、品牌、人才等若干子项。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管理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原则。产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办法 - 1 -

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 (一)全区性政策制定办法 全区性产业政策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委政研室、区财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实施。政策的拟定应在评估上一轮产业政策绩效,整合原有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各产业平台、镇街意见基础上进行。 (二)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办法 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以谨慎、规范为原则。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或者上级考核要求,可要求出台临时性政策;产业平台根据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可要求出台区域性政策。产业平台和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政策时,须考量拟出台政策涉及的企业家数、周边区县及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并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预期绩效目标。拟定的政策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临时性、区域性政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专项类政策制定办法 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或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专项需要突破区级层面政策的,政策制定前须经背景调查、征求意见、审议决策等程序。产业平台针对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内容和标准应规范化、统一化,绩效目标明确,且支持力度原则上以不突破项目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1.背景调查。由招商引资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第三方对项- 2 -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意向稿)

附件2: 2010年度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意向稿) 一、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 大力支持创新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拟重点支持“十大创新平台、十大重点产品”。加快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研究解决关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公共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开展联合协同创新。积极培育重点产品,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品竞争能力。 (一)平板显示及应用 1、平板显示(TFT-LCD、PDP、LED、OLED)、电子纸、激光显示、三维电视关键技术、关键部件、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2、超薄平板电视音响系统及薄型扬声器研发及产业化 (二)集成电路及基础类 3、集成电路设计、封装、制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4、基于传感网应用的新型传感器、新型敏感材料及器件、电子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传感网集成与融合技术研发 5、EDA设计平台、测试平台建设,计算机存储芯片、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移动通信专用芯片、信息安全芯片、嵌入式终端用SOC芯片、汽车电子专用芯片、数字化专用芯片、RFID芯片等的设计开发 (三)计算机、信息通信及数字视听

6、适于高性能计算、云计算的高端服务器,嵌入式和高可信计算等相应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高端容错、工业控制和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与产业化,网络存储系统、信息安全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7、基于3G无线通信设备及应用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8、三网融合、物联网及下一代互联网的关键技术、终端产品、系统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 9、高智能信息家电及配套器件,微型投影仪研发与产业化 10、数字家庭VOD视频点播系统关键设备IPQAM调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适于数字家庭的新型数字视听产品及零组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四)光电子、半导体照明 11、光电子及激光器新型外延材料、外延片、管芯制造技术及相关工艺和应用产品、装备开发 12、LED背光源及蓝光外延片及管芯制造技术、工艺的研发及产业化 1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率型、低成本半导体照明产品、配套材料、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及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五)射频技术(RFID) 14、RFID芯片、IC卡芯片、封装、测试、配套材料与零部件与芯片匹配天线、RFID专用读写器具的设计、制造及相关应用设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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