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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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1•【字号】新政文[2005]85号•【施行日期】200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新政文[200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廉政建设规定如下: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政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作出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等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可以向组织反映,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二、严禁任人唯亲。

各级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

不准干预组织(人事)部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正常工作需要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和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选举或民主推荐干部前拉选票和从事贿选活动。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1.(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A.信念坚定B.为民服务C.勤政务实D.敢于担当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表述。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所以正确答案为ABCD。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问题。

A.能下B.能上C.能为D.能用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领导干部的重点解决问题。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所以正确答案选A。

3.(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下列选项属于这“四个坚持”的有()。

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B.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C.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D.坚持能者晋升、庸者淘汰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的“四个坚持”。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

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

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

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

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

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1月22日,集团公司在全系统印发《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十条规定》全文如下: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法规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设立或参股与中国石化相关的油品、炼油化工产品、油气田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

二、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建设、租赁、参股、买卖、承包或委托经营加油(气)站、油库(仓储)等。

三、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代替客户提取、保管提油(货)卡(单)及任何有价券证(票);代替供应商保管货款及任何有价券证(票)。

四、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权力或影响力,直接或通过供应商、请托人向中国石化推销(代理)原燃料、设备、工具等。

五、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授意、推荐或指定请托人为工程承包商、分包队伍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指定工程工艺技术专利商,指定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内控规定,授意、指使、强令对外出租、出借单位银行账户,利用单位账户套取资金,违规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鉴,非法融资和集资,违规提供担保、拆借资金,违规向供应商预付款项,违规提高客户信用额度,指定相关中介机构、购买或推销保险等。

七、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对外投资有关规定,违反决策程序向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与外部投资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7年第05期这份《若干规定》是时隔近27年中央修改的重要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为新形势下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若干规定》作出解答。

▏修订的背景和过程▕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背景和过程?答: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

1990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对推进民主生活会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规范民主生活会工作、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出许多新要求。

中央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修订工作列入了有关工作日程。

2014年5月,中央组织部启动修订工作。

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了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14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企、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委书记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修订稿初稿。

2016年3月,以中央组织部名义征求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我们根据会议精神对《若干规定》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后,《若干规定》稿分别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原创| 日期:2011年5月9日| 浏览536 次] 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3篇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3篇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3篇《廉政准则》既体现了党中央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教育为先、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苦用心。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一: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自已提出了忠告,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

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方能永葆纯洁本色,才能保证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

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

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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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及州委《实施细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从严管理干部明确如下规定: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不准降低工作标准,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怕苦畏难,拖拉懈怠,弄虚作假;
三、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转嫁负担,刁难投资者、企业经营者,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
四、不准以权谋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有失公允的条件,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国有资产评估转让、拆迁等,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售商品;
五、不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公款休闲、公车私用、公车自驾;
六、不准随意提高会议规格,不准以会议之名发放补贴
和纪念品,会务要简约简朴,压缩规模,缩短会期,降低成本;
七、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不服从人事调整,不按时到岗就位,泄私愤、不公道正派评价干部,违反程序推荐、考察、任用干部;
八、不准独断专行、狂妄自大,严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规避监督;
九、不准制造、散布、传播谣言,诬陷、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背后评头评足、乱发议论;
十、不准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打游戏、聊天、炒股、干私活,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效率。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问责,典型的予以曝光:
⑴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集体谈话,并责令整改;
⑵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⑶通报批评;
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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