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编制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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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编制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医技、药学、财务等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医院平均值享受绩效。(2)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医院平均值50%的绩效,试用期满后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2.护理岗位的聘用人员。(1)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其待遇同上述医疗本科人员。(2)具有大专学历人员,先以“护理员”身份进行聘用,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半年后,对护理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转岗,按聘用护士执行相关待遇。

3.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另议。

4.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6.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7.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一经聘用,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支付违约金。违约者缴纳违约金伍仟元,另每少服务壹年增加违约金伍仟元。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考

核。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负责组织进行考评。

(二)考核内容

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学:主要考核聘用人员自觉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情况。

1.科室测评(按50%计分)。对被考核人在全科室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按100%计分、合格按80%、基本合格按60%、不合格不计分,最后折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的测评分。

2.科室领导及带教老师评分(按50%计分)。每个科室座谈不少于7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高年资正式职工带教老师,不足7人的科室以上人员全部座谈,由他们根据被考核人在科室的表现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分。对被考核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5人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人的座谈得分。

3.按测评和座谈各占50%计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

4.奖励加分。被考核人在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加分(可累加):

A取得更高级别的毕业证和(或)学位证(10分);

B发表论文(10);

C获得卫生局及以上级别单位的综合表彰(10分);上述单位的单项奖及院级综合奖(5分);

D其他未尽事宜收集相关证件,由考核小组报院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5.惩罚扣分。被考核人在上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扣分(可累计),若有违法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A被通报批评的(10分)

B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5分)

C其他未尽事宜收集相关证件,由考核小组报院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医院考核委员进行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总分前10名的聘用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总分最后3名的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总分倒数4-10名的聘用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延期半年享受相关待遇。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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