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03年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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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03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新出报[2004]1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4.05.09
【实施日期】2004.05.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03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
证的通知
(京新出报〔2004〕179号 2004年5月9日)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3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将于近期实施2003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对象: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

二、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期限:
报刊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期限为2004年5月17日至7月30日。

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办理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手续者视为自动停刊(由于年检未完,时间顺延至8月16日)
三、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办法及要求:
为了推进电子政务、便于数据收集管理,本次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有关材料的报送将采用网上填报与纸介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1.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录我局网站(网址:.),点击“报刊年检”链接,依据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查看报刊年检系统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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