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部安全维护作业规范
征信系统机房规章制度

征信系统机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系统机房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征信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征信系统机房规章制度适用于征信系统机房相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第三条征信系统机房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房管理、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规定,各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征信系统机房规章制度由机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报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二章机房管理第五条征信系统机房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可靠的原则,保持机房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征信系统机房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征信系统机房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机房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征信系统机房管理应规范员工行为,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和连接线路,不得私自调整设备配置。
第九条征信系统机房管理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保障机房设备安全,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机房安全运行。
第十条征信系统机房管理应建立人员进出记录,严格控制机房人员进出,并定期更新权限。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征信系统机房设备维护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护处理。
第十二条征信系统机房设备维护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进行,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征信系统机房设备维护应定期清理设备内部灰尘,保证设备散热效果,避免因过热而导致设备损坏。
第十四条征信系统机房设备维护应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避免数据丢失。
第十五条征信系统机房设备维护应保证设备稳定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征信系统瘫痪。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征信系统机房安全保障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机房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征信系统机房安全保障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征信系统机房安全保障应定期检查门窗等设施,确保机房的物理安全。
第十九条征信系统机房安全保障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第二十条征信系统机房安全保障应加强设备监控,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设备故障。
升降作业平台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确保升降作业平台的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升降作业平台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
3. 升降作业平台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作业平台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使用前的准备1. 使用前,必须对升降作业平台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检查内容包括:升降平台的结构、零部件是否完好;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有效;警示标志是否清晰等。
3.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升降作业平台处于良好状态。
4.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升降作业平台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
三、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升降作业平台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4. 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2)严禁酒后、疲劳或身体不适时操作升降作业平台;(3)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5)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操作规程1. 启动升降作业平台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 按照操作规程,缓慢启动升降作业平台,确保平稳运行。
3. 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平台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4. 升降作业平台到达指定位置后,应先停止升降,确认平台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5. 作业过程中,严禁超出升降作业平台的承载能力。
6. 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将升降作业平台降至地面,确保平台平稳。
7. 严禁在升降作业平台上堆放超重物品,以免影响平台稳定。
8. 严禁在升降作业平台上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安全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身、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始终如一地开展安保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身、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手不足的县级美联社应在两年内努力完善其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枪支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及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基本职责是:(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安保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安全工作责任书;(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安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岗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模版(四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障信用社资产和客户利益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信用社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农村信用社合作的实体单位。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业务安全、预防各类风险、维护信用社的声誉。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高效、公正、合法。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整个信用社的安全工作,并报告给信用社董事会。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安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各种安全信息,并与其他信用社进行共享。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物理安全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门禁系统、加强防火安全等。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加强对外连接的管理和监控等。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人员安全措施,包括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机构安全措施,包括建立安全存储和传送机制、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第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业务安全措施,包括建立反洗钱制度、加强对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等。
cvc维护操作流程标准

cvc维护操作流程标准CVC维护是指对信用卡安全规范(CVC)进行监督和更新,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安全。
以下是CVC维护操作流程的标准:1.确认CVC规范:在进行CVC维护操作之前,必须先确认CVC规范的最新版本。
CVC规范是由PCI组织制订的,该组织负责制定关于信用卡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可以从PCI组织官方网站上下载最新版本的CVC规范。
2.评估安全措施:根据CVC规范,对信用卡支付和网站交易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CVC规范要求。
3.提交CVC维护报告:将CVC维护报告提交给相应的信用卡公司或银行。
CVC维护报告应包括关于评估安全措施的结果和建议,以及关于发现的任何安全漏洞的详细信息。
4.实施建议:根据CVC维护报告中的建议,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符合CVC规范要求。
这可能包括修改网站或支付应用程序,以改进安全性,并确保符合CVC规范。
5.每年重复进行:CVC维护应该是一个全年度的持续性活动,以确保对安全措施进行持续评估和更新。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CVC维护操作,以确保符合最新的CVC规范。
6.记录CVC维护操作:记录进行CVC维护的时间和操作细节,以便将来跟踪和评估安全性措施的改进和有效性。
7.培训和审核:为所有相关员工提供关于CVC规范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符合CVC规范的操作。
及时发现与解决安全漏洞。
总之,CVC维护操作流程是一项关键的组织活动,用于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和财务信息。
按照上述标准进行CVC维护操作,将帮助组织确保其支付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并避免信用卡欺诈和数据盗窃等安全问题。
通信维护人员作业安全管理

通信维护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是通信维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也是保障通信维护人员自身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通信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性,必须加强对作业环境的认知,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通信维护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首先,通信维护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认知和评估。
对于复杂的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要充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作业程序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需要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天气情况、作业场地的平整度、土壤稳定性等因素,以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
其次,通信维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作业指导。
在进行高空、夜间等特殊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要时佩戴安全带和头盔,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通信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另外,在作业前,通信维护人员应检查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在作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装备,如安全带、安全锁等。
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可行性,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总之,通信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通信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对作业环境的认知和评估,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作业指导,保持设备的安全状态,可以有效提高通信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性。
同时,要加强对通信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通信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保证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企业形象,避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行为和信息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信用认识及管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X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交办安监〔2017〕193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XXX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二航法务〔2019〕4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信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各类事业单位、协会、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能、进行考核评估中对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形成的基础信用、优良信用和不良信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是指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信用进行评价后形成的信息,包括1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信用信息、表彰类安全生产优良信用信息、惩戒处罚类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总体负责和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公司等三级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谁安全生产信用良好谁获奖励表彰,谁受安全生产信用惩戒谁负责信用修复”的要求分级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环境建设。
二)规范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守法经营、合规管理、诚信履约、维护安全生产基础信用,争创安全生产优良信用。
三)收集、分析安全生产信誉信息,重点关注与本部门业务亲昵关联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公示的公司安全生产信誉信息。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设置第三章安全保卫责任制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例会第五章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办法第六章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管理第七章要害岗位人员审査第八章营业网点安全管理第九章营业网点安防设施保养、维护第十章临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章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章要害部位钥匙管理第十三章业务库管理第十四章守库管理第十五章押运管理第十六章运钞车辆管理第十七章枪支弹药管理第十八章带班值班管理第十九章视频监控管理第二十章计算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一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二章门卫安全管理第二十三章自助服务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四章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第二十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防查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
第三条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基本目标是:贯彻“大保卫”理念,实现“五防两保”,即: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暴恐、防涉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县级联社(行)包括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包括县级联社(行)下设的营业部、农村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处)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包括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办事处主任(市联社理事长)和县级联社(行)理(董)事长,或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包括市联社主任、县级联社(行)主任、行长。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分管领导包括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或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
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篇1)20xx年我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将按照总行和支行工作会议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全行中心工作,以确保全行无重大案件和事故为目标,以维护支行网点和办公大楼营业(办公)秩序、保障我行资金和员工生命安全、防范和减少内部操作及外部事件风险给我行造成的损失为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行”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全行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提高全行治安防范能力,为我行的改革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初步工作设想是:一、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我行应对和处置外部侵害突发事件能力。
要结合今年机构人员变化情况,调整落实各网点、部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网点、部室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支行网站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继续抓好支行网点应急预案演练,帮助员工掌握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加强四大节日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对支行网点营业终了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打击利用银行卡和自动柜员机诈骗资金犯罪活动的力度,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分析当前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和自动存款机作案的新动向,加大防范和打击诈骗活动的力度,加强日常值班巡查和夜间应急处警等工作,为营造安全优良的营业环境作出努力。
三、加强支行网点和办公大楼技防、消防、物防的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我行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进出大楼人员验证登记制度;要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网点报警设施的管理,减少和杜绝人为误报现象发生;要规范网点消防物防设施管理,加强监控、报警、消防和物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保卫人员综合素质。
五、完成好省行保卫处及行领导交办的工作,积极配合虚心接受检查指导,协调和配合好各科室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篇2)安保工作继续围绕全行业务经营这个中心,以党中央“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原则,不断提升全行安全稳健经营的思想意识,在提高专职保卫经警队伍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快安防建设的步伐,夯实保卫工作基础,加大安全检查督导力度,规范安全操作程序,发挥各级保卫干部的职能作用,切切实实为全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经营环境。
综合化维护规章制度6
综合化维护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设备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维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护负责人第四条公司设备维护工作由公司设备维护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制定并执行设备维护计划。
第六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维护方案。
第七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负责设备维护记录的管理和归档,并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维护计划第八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制定每月的设备维护计划,并在月初向相关人员进行公布。
第九条设备维护计划应包括设备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在设备维护计划执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维护计划,应提前向上级领导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章维护操作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计划的要求进行维护操作,并在维护完成后填写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人员在维护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护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人员在维护操作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维护负责人汇报并寻求帮助。
第五章维护检查第十四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检查应包括设备的外观、运行状态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内容和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方案。
第六章维护改进第十七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根据维护检查的结果进行维护改进,制定维护优化方案。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改进方案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调整,确保设备运行更加稳定和长久。
第十九条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定期评估维护改进效果,及时调整改进方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前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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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安全維護作業規範(範本)100年00月00日第00屆理事會第00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執行安全維護工作需要,強化安全維護機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7月6日農金字第1005070660號令,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訂定本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本會信用部對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執行安全維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信用業務之安全維護,應以本規範為準據。
第三條本會信用部辦理安全維護作業事項,應設置安全維護督導小組,並指定主管級以上人員為召集人,督導辦理與檢測安全維護執行情形、教育訓練及定期操作演練。
安全維護督導小組每年應定期召開安全維護會議,轉達重要工作指示,檢討工作執行情形,俾針對缺失適時改進;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應視需要召開緊急會議,研擬補救措施及後續處理方式,以確保人員、財物之安全及業務之正常營運。
第四條本會信用部應依環境特性及任務需要辦理員工安全維護自衛編組,劃分安全責任區及任務分工;每年應定期實施安全應變措施演練,並針對缺失提出檢討改進及留存演練紀錄備查;應變措施演練時得洽請轄區警察機關實施支援。
第五條本會信用部應加強保密及安全維護教育,要求員工注意作業程序保密與安全機制,並藉以強化狀況處置應變能力。
第六條本會信用部(分部)營業處所(含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新設或遷移,應至少於開業日或開始提供服務前通知轄區警察機關,請其加強巡邏(必要時設置巡邏箱),並協同對新營業處所相關安全維護設(措)施完成防範犯罪環境評估檢測作業,以強化自我防衛能力。
第七條本規範之執行情形應列為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之查核項目。
第八條本會信用部一般安全維護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營業處所應裝置自動報案、警報系統、保全防護系統、監視錄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必要防護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管理與定期檢查保養。
二、自動報案系統應直通警察機關或委託之保全業者,每月並至少查核測試二次及留存紀錄。
三、保全防護系統應至少設備三道防線為原則,第一道防線以各保全標的之外牆、門窗為主,第二道防線以保全標的內部及金庫室、保管箱室周邊死角為主,第三道防線則以金庫室、保管箱室內部為對象。
各防線應裝置妥適之警報感應器材,並與委託之保全業者或監控中心連線,由其負責監管與狀況處理。
四、報案、警報或保全防護系統,裝置時應注意電源開關及線路之隱密及安全性,並應加裝長時效蓄電池或不斷電設備,以維警訊功能正常。
五、監視錄影系統攝錄範圍應包括營業廳大門外入口處、騎樓走道、營業廳全部、金庫室及保管箱室內部及其進出口、自動櫃員機及其他重要處所,並注意攝影角度、光源、影像清晰度、時間準點顯示,以及設備之防潮、防塵、防熱。
監視錄影系統設備新設或汰換時應以數位式彩色監視錄影設備為主。
六、監視錄影系統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管理等工作,並設簿登記管制。
所錄錄影檔案應標示錄影日期並妥適保管備查,其保存期限至少應保存二個月(新開戶櫃檯、自動櫃員機及其周遭部分至少保存六個月);影像檔案內容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於案件未結前,應繼續保存。
七、營業日上班時,負責解除保全系統暨開門之值勤人員,應先巡視檢查信用部(分部)四周之動、靜態,於觀察無安全顧慮後,始得開啟保全系統及門鎖進入營業處所;下班時,負責關閉營業處所門戶之人員應落實營業處所檢查工作,仔細觀察是否尚有人員或可疑物品留置信用部(分部),並確實查核每一處所之門窗均已關閉上鎖,且保全系統亦能正常發揮功效後,始得離開。
八、營業處所視需要增派(僱〉警衛,加強巡邏查察,如有異常徵候,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嚴防有危害安全之事故發生。
九、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設置。
十、營業處所等之使用應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九條本會信用部之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 (室) 、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之安全維護措施除依前條規定外,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營業處所:(一)信用部(分部)所設置之大額出納櫃檯,應以堅固材質之柵欄或膠合玻璃加以區隔,並裝置適當安全設施,現金收付櫃檯高度應達一一八公分以上(指含阻絕器材),並設置自動鎖抽屜,經收現鈔應隨手置入抽屜並上鎖,現鈔金額達一定金額(其額度由各信用部視業務需要自行訂定,惟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上時應即回送大出納處,嚴禁任意置放於營業櫃檯桌面、周邊,以免引起歹徒覬覦或輕易作案。
(二)現金收付作業部門應嚴格管制非工作人員進入,並於出入口裝置門禁管制設施。
(三)信用部(分部)於營業時間內,除僱用駐衛警、保全人員或其他警衛人員專責擔任警戒工作外,得經由適當訓練之內部員工擔任專責警衛,或比照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收付櫃檯模式加裝安全隔離措施(現金收付櫃檯上方安裝膠合玻璃至230公分之高度),並經警察機關檢測合格者免僱用專責警衛。
(四)依第三目設置之專責警戒(衛)人員,擔任前應施以一週以上之職前專業訓練,擔任職務中,每月應施以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內容包含法令常識、執勤技巧或防搶、防盜、防恐、防火、防災等緊急狀況處置之訓練等),並加強平日督導管理,以約制其執勤品質。
(五)營業廳側、後門應隨手關閉上鎖,以防閒雜人員或不法之徒侵入;對外營業結束結帳期間或其他時段,若須開放供客戶進入營業處所洽辦業務,應責成專人或駐衛警、保全人員嚴加管制,不得全然敞開,任人自由出入。
(六)櫃檯人員對提領大額現鈔之客戶,應促其改以使用票據、匯款、轉帳等方式替代,或提醒其提高警覺,以防歹徒尾隨搶劫。
二、金庫、出租保管箱(室):(一)金庫、保管箱(室)應加強各項進出管制設(措〉施,不得呈常開狀態。
(二)金庫室鑰匙、密碼應指定由二人以上分別控管,密碼應定期更換,惟保管人員異動或密碼有外洩之虞時,應立即變更。
金庫室門應裝置定時鎖,管制開啟時間。
(三)金庫室、保管箱室上下周邊應以高強度抗破壞材質之外牆予以強化,以防歹徒蓄意破壞侵入。
(四)除保管箱室為保護客戶隱私之區域(如整理室)外,金庫室、保管箱室內部應裝設能涵蓋各角落之監視錄影系統,並將攝影機及攝影光源之啟動開關、監視器設於室外隱密處,以俾營業時間外仍可藉由室外之監視器觀察內部情形。
(五)金庫室、保管箱(室)如有淹水顧慮者,應裝置防、排水及其警報系統設備。
三、自動櫃員機:(一)自動櫃員機裝置時,應詳確評估其安全性,慎選設置地點,對設置於營業廳以外之自動櫃員機,須考量是否方便監督管理,並優先選擇有保全設備或有警衛、值勤人員巡守之處所。
(二)自動櫃員機應裝置於明亮處所,機身及周邊夜間照明狀況良好,並於隱密處裝置監視錄影系統,以清晰監控客戶之面貌、動作、機具運作情形及機器維修、鈔匣換裝等人員動態。
(三)自動櫃員機應選購堅固材質製作,置機時應確保其穩固性,並加裝防燒切、防鑽孔破壞等感知警報器材。
另於採購或委託保養維修時,合約中應特別要求廠商切結未曾植入非法或足以損害正常作業與保密之程式或功能,及未於機器上作任何不正當作業之行為,以防惡意破壞。
(四)自動櫃員機應裝設自動報案、警報或保全防護系統,並與警察機關或委託之保全業者連線。
(五)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應張貼進行交易應注意事項,設置防盜安全設備、防止他人窺視與使用者得察覺後方情況之設施、照明及必要之防火逃生設備等。
(六)信用部(分部)應加強派員巡查設置於營業處所及其以外之自動櫃員機使用情形、門禁及相關防護設施,防範歹徒之側錄、破壞或其他不法行為(假日及非營業時間尤為重要),並予以記錄。
(七)建立自動櫃員機異常提領監控、緊急事件應變及客訴即時反應機制,指定專人負責,並於機體上標示緊急聯絡電話號碼,俾遇有異常情形或客戶申訴諮詢事件,得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
(八)補鈔作業應有兩人以上共同執行,補鈔時只更換鈔匣,不得在現場裝卸現金或點鈔。
(九)自動櫃員機鑰匙及密碼應分別由專人保管,如假日需來營業處所補鈔時,應會同辦理,不得將鑰匙及密碼交由同一人持有,執行補鈔作業。
(十)信用部(分部)設於營業廳以外之自動櫃員機補鈔,其現鈔運送應依本規範有關運鈔業務安全維護措施辦理。
(十一)為防止人為弊端,維修廠商派員前來維修自動櫃員機時,應查明身分,並派員在場監督;修護完畢應登錄、留存維修工作單,非經信用部(分部)同意,嚴禁維修人員攜出機體內配件或資料。
(十二)自動櫃員機故障待修、定期保養期間,或遭天然災害、外力破壞,短期內無法正常營運時,應於適當位置張貼告示告知客戶,並宜將機體內之鈔匣取出妥善存放。
(十三)對報廢之自動櫃員機,應予嚴格列冊控管或銷燬,杜絕被重新組裝之可能性。
四、運鈔業務:(一)辦理現金(含外幣)運送或對特定客戶提供收款服務時,除下列各款情況外,均應委由合格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辦理,並配合協助做好控管工作。
1.運送金額在新台幣參拾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下。
2.運送點在同一棟建物或距離起運點五十公尺以內。
3.當地無合格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以下簡稱運鈔業者),或無運鈔業者願配合辦理。
4.臨時性運鈔需求,運鈔業者無法配合辦理。
5.由信用部自有合格運鈔車運送,或經由警察機關協同運送。
6.客戶為安全計或基於保護自我隱私,不願將現金交由運鈔業者運送,且報經核准者。
(二)若自行辦理現金運送應以專用運鈔車或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為之,並切實遵守下列各項運鈔作業安全維護:l.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與執行現金運送人員之安全防護設備如下:(1)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應備有之裝置如下:①蜂鳴警報器。
②通訊裝備(行動電話車裝臺、VHF高頻率無線電設備、中繼式無線電車裝臺或其他經測試合於運鈔車使用) 。
③防盜功能之固定式密碼鎖鐵櫃或防盜運鈔箱(袋)。
④車輛門鎖控制系統(所有車門於發生緊急事故時,可控制皆由內部開啟,不能直接由外部開啟)。
⑤自動停駛系統(引擎電源及油箱通路阻斷開關)。
⑥車輛衛星定位系統。
⑦滅火器材。
(2)執行現金運送之人員應具有裝備如下:①防彈衣盔。
②電擊器或及其他不具殺傷力之防禦性器械。
(3)運鈔車及配備之各式防護器材應經常保養檢修,保持最佳功能狀態。
2.運鈔路線及時間應隱密及多變化,事先應做好狀況預判。
3.運鈔人員若以本會人員擔任,應至少有二人及隨行專責擔任警戒工作之人員共同擔任運鈔任務。
其專責擔任警戒工作之人員條件如下:(1)以男性為優先。
(2)品德良好、幹練健壯。
(3)反應機敏、觀察力佳,並熟悉相關安全作業規範者。
(4)受有防搶、防盜等緊急狀況處置訓練。
作業時並應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杜危安及內部舞弊事件發生。
4.運鈔車出發時應嚴密關閉車輛門窗並予上鎖。
運鈔人員應有高度警覺,沿途隨時注意有無可疑人車跟蹤接近,並應熟練各種突發狀況之應變,以資因應。
5.運鈔過程嚴禁將押送現金單獨留置車上乏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