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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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发改制度】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发改制度】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局统一领导,各股室负责,办公室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政府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发改局应当按照《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发改局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八条发改局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州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7〕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州府办函〔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8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4日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统一规范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和〈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非紧急类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推动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对外设立的非紧急类服务热线横向整合、纵向联动,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群众需求、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州直部门和各县(市)、义龙新区非紧急类服务热线整合力度,打造全时段、高效率、服务优的州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热线运行工作模式,解决州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知晓度低、满意度低、接通率低、办结率低”等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发文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龙华区发改委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规划、计划。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政府网信息公开;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查询方式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略后进入信息公开栏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可以向区发改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区发改委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发改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略)电话(略)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523室。

邮编:570105电子邮箱:lhqfgw@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从龙华区政府网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区发改委办公室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区发改委申请获取信息。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按时规范高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第三季度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一、信件办理情况今年第三季度,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前三季度累计46件;办结14件(结转第二季度1件),累计办结46件,办结率达100%。

其中书面申请8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5件、部分公开3件),累计26件;网上申请6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部分公开1件),累计20件;由于职能原因或不是公开主体作部分公开处理的有4件,累计6件;涉及商业秘密、影响社会稳定不予公开的有0件,累计2件。

二、信件对比分析第三季度,从申请公开的主体来看,申请人主要为个人和企业两类主体,其中以个人申请为主。

从前三季度申请主体来看,个人申请数占申请总数的95.7%,企业和社会组织占4.3%。

从申请公开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申请核实征地、拆迁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条件的合法性,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体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及申报材料,此类信件占申请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申请核实交通、能源领域的项目建设合法性,要求公开相关项目的审批文件和申报材料。

三是申请获取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有关政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索

/调查思考/・85・DOI:10.16675/14-1065/f.2021.11.03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索□徐轶博(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摘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之初,就因国家对农民基本居住权的政治考量,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流转、抵押和买卖等权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极强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随着农村发展,其经济功能日益凸显。

目前,大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受到不同原因的阻碍,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手,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济;土地改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文章编号:1004-7026(2021)11-0085-03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逐渐加快,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重视愈发突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对保障广大农民权利及提升农村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等产生重要影响。

大部分农民对有关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的法律缺乏认知,同时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导致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屡见不鲜。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需要在全面认识问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逐步探索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1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考虑的因素1.1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与生产资料。

土地的稳定性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叫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加快,人多地少、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等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效率。

基于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不但可以有效推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与改革,而且让土地增加了过去缺乏的商品属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促使中国土地管理快速走向市场化。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暂行)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委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委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成立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由委领导担任,委内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协调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委内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办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办公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二)我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我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我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五)价格政策及政府制定价格(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法律依据和结果;(六)收费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八)我委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情况;(九)我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十)我委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167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1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州级层面指挥机构成立黔西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州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

2.1.1 州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黔西南州调查队、州盐务局、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15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1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黔西南州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州工商局)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

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1.黔西南州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站:http://202.98.203.123。

2.公告栏。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受理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1.受理机构:州工商局办公室;2.办公地址:黔西南州工商局6楼(兴义市市沙井南路8号);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4.联系电话:(0859)32223365.传真号码:(0859)32235746.电子邮箱WKJ3222336@7.邮政编码:562400。

(二)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下列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政府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辽府办函〔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市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惠民实事行动计划,现面向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及全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惠民实事项目。

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征集内容2024年度惠民实事项目重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人居环境、便民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养老服务、食品安全、创业、扶残助学、公共交通、便民服务、困难群体救助、环境污染治理、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包括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未尽事项。

三、征集方式(一)面向社会征集。

1. 网上征集。

广大市民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意见征集栏目和吉D微风公众号开设的征集专栏,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人:齐洪泽,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3518500吉D微风公众号联系人:胡希伟,联系电话:150****08762. 市民服务热线征集。

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出反映社会民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一记录并整理反馈。

联系人:丁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热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7—3212345(二)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直接提出惠民实事项目,可在人大、政协会议上以建议或提案议案方式提出,也可从以往办理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建议、提案预案中提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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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为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政策学习、政府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人事人才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

还采用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报刊、广播、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发布之日起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兴义市东风路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二)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兴义市发展和局申请公开兴义市发展和局的信息,应填写《兴义市发展和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范表下载:
申请表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
以到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辑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不属于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掌握的信息,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是属于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间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受理结果
、一般情况的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本部门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特殊情况的答复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部门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反复提出申请要求的,且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做出答复的,可不再答复。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四)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相关申请中的要求,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处理时限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资料。

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个工作日。

(六)申请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要求,自年月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事宜及其他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投诉电话:-
通讯地址:兴义市东风路号()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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