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防火分区

防 火 分
区 与 防
烟 分 区
压花防火门
防火隔音门:具有防火、 保温、隔音、防盗功能。
钢质滑动防火门:平时 依靠电磁门吸的吸附力, 平时处于常开状态。发 生火灾时切断通向电磁 门吸的电源,门吸松开, 门自动关闭。
木质防火门构造剖析
四、防火窗:采用钢窗框、钢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 能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窗。
应设自动和手动开关装置。
第一节 概 述
一、定义:
防火分区: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划 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 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二、作用: 1、阻止火势蔓延 2、为人员物资的疏散提供 条件 3、为火灾扑救提供条件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
1、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面 积及构造要求。
2、作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 前室和某些避难功能的走廊, 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 受火灾侵害。
带 疏 散 门
5、防火水幕带:能 起到防火分隔作用的 水幕
的 防 火
有效宽度≮6m,供水 强度不应小于2L/s.m;
卷
喷头布置不应少于3
帘
排,且上下不应有可
燃构件和可燃物。
6、空气幕
无机布防火卷帘: 耐火极限大于4h
水平防火卷帘
第三节 防火分区的面积
一、低多层民用建筑 (一)面积
一、二级:2500m2, 三级:1200m2, ≯5层 四级:600m2,≯2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500 m2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设计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一、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防火规定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2. 纳入防火设计范围的建筑材料应经过防火认证和测试,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3. 建筑物的构造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承受一定的高温和火焰冲击。
二、防火分区和隔离: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防火等级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火隔离。
2. 防火分区的隔墙、隔板等构件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
三、防火通道和疏散设施:1. 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无阻。
2. 防火通道的门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门窗应设置门闭器和门锁,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
3. 建筑物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坡度、踏步、扶手等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四、建筑物内部装饰和设备的防火要求:1. 室内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尽量选择不燃或难燃的材料。
2. 室内设备和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对于易燃物品应设置合适的防火措施。
3. 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
五、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1. 建筑物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池等,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
2.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灭火。
3. 建筑物周边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水源,方便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总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在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筑师和设计师应遵守相关规范,合理设计,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达到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建筑所有人和用户也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防控意识,及时处理消防隐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释义

1、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有防火门时,两个防火分区可各自设一个安全出口。
而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在高层建筑中,此项规定的适用前提是,这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的1.4倍。
2、防火墙:耐火极限为4小时。
要求从基础一直到屋顶。
作为防火墙内部的梁柱均应按防火墙要求设置。
防火墙不允许开洞,留孔。
如果开门要甲级防火门,有管道穿过要增加防火措施,墙两侧窗洞的窗间墙要大于2m。
防火墙高出屋面不小0.4米,(屋面耐火极限不小于0.5小时的情况下可砌至板底)。
建筑物内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否则内转角两侧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
3/商住楼、综合楼中的住宅部分疏散楼梯设置数量是按商住楼、综合楼确定还是按住宅确定。
3.1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因商住楼、综合楼属公共建筑,若住宅部分疏散楼梯数量按商住楼、综合楼确定,则不论住宅层面积多大、层数多少,均应设置两座及两座以上的疏散楼梯,这对于符合设置一座疏散楼梯的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来说是很困难、也是显得不合理的。
3.2 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商住楼、综合楼如果首层、二层是商场或其它使用性质、上部是住宅,其住宅部分疏散楼梯设置按住宅设置,但必须是独立设置,与商场或其它使用性质的楼层分开。
如按要求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商场或其它使用性质的楼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住宅分隔开,且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防火挑檐,以提高其耐火性能和防止火灾蔓延;(2)将建筑本身应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接入住宅层走道、前室或楼梯间,确保疏散楼梯的安全可靠。
如果有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商场或其它使用性质,则上部住宅的疏散楼梯则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另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A条只规定了“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建议综合楼中住宅楼梯也应独立设置。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释义(1)21:01:59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施:建筑 物应设置消防设 施,如消防栓、 灭火器、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等, 以扑灭火灾。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根据建筑规模和用途确定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坡度: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疏散通道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分隔 疏散通道的标志和照明: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足够的照明设施
某大型商场的防火设计:采用了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防火措施,确保顾客和员工 的安全。
某学校教学楼的防火设计:采用了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防火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某医院门诊楼的防火设计:采用了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防火措施,确保患者和医 护人员的安全。
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理解偏差,导致设计不合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执行不力,导致防火效果 不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导致设计难度较 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成本问题,导致设计成本 较高
实际应用中的改进和发展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类型和 规模,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提高建筑防火性能
未来建筑防火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智能防火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火灾预警、报警、灭火等功能 绿色防火材料:采用环保、可再生、可降解的防火材料,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防火设计优化:通过优化建筑布局、结构、材料等,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 防火教育普及: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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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 与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未来 发展与展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 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践 中的应用
市政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系统等公共工程项目。
在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防火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市政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一、建筑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市政工程中的建筑材料选择要符合相关的防火规范要求。
例如,建筑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延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同时,在市政工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等也要满足相应的防火性能标准,以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与规范市政工程中的消防设施是防火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在市政工程项目中应设置合理的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这些设施的设置要满足特定的要求,如位置合理、易于操作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三、防火分区与疏散通道市政工程中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确定合理的防火分区,并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
防火分区的设置可以将建筑物分为几个独立的区域,当发生火灾时,可以控制火势蔓延的范围,降低对整个建筑物的影响。
同时,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可以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从建筑物中疏散出来,确保人员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市政工程中的电气设备是火灾发生的高风险区域。
因此,在市政工程中的电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防火要求。
例如,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电线电缆,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进行定期的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有序施工与管理市政工程的有序施工和管理是保证防火规范要求落实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维护、防火分区与疏散通道的规划等工作。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结论市政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在保护公共安全、预防火灾发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耐火极限要求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维持足够的时间,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足够的时间。
耐火极限试验方法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可通过进行试验来测定,包括耐火试验装置、试 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等。
行分隔。
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其使 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火分区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防火分区的划分可分为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两种方式。
水平分区一般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物进行分隔,而垂直分区则采用楼板、防 火墙等结构进行分隔。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整体布局、楼层高度、楼层功能等因 素,以确保防火分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防火间距的计算
防火间距的计算应根据建筑物 的高度、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扑救能力等 因素确定。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 不小于3米,但根据不同情况, 也有相应不同的计算方法。
在计算防火间距时,还需考虑 建筑物的开口部位、屋顶结构 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建筑物 之间的安全距离。
04
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
02
建筑物的分类与耐火等 级
建筑物的分类
01
02
03
根据用途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 业建筑
根据楼层高度
单层、多层、高层、超高 层
根据火灾危险性
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戊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级
最高耐火等级,适用于 重要建筑和高层民用建
筑
二级
较高耐火等级,适用于 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
消防法建筑防火规范

消防法建筑防火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法中的建筑防火规范就像是一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防火规范是一套系统的、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旨在预防火灾的发生,限制火灾的蔓延,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减少损失。
首先,建筑的选址和布局在防火规范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建筑不能建在容易引发火灾或者不利于火灾扑救的地方,比如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火灾高发区等。
同时,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这是为了防止一旦一处建筑起火,火势不会迅速蔓延到相邻的建筑。
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防火规范的重要内容。
一些易燃的材料,如泡沫塑料、木质板材等,在使用时必须要经过防火处理或者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数量。
而像钢筋混凝土、防火砖等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则更受欢迎。
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这些材料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性,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防火分区的划分是建筑防火规范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每个防火分区都有独立的防火设施,比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这样,即使一个分区内发生火灾,也能够阻止火势向其他分区扩散,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同样不容忽视。
楼梯、走廊等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宽度要符合规定,能够容纳人员快速疏散。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要合理,并且要有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并逃离。
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建筑防火规范的核心要求之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
这些消防设施在火灾初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或者为人员疏散提供保护。
此外,建筑的电气设计也要符合防火规范。
电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防火要求,避免短路、过载等情况引发火灾。
电气设备要选用具有防火性能的产品,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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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高规条文摘录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 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条文解释: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
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