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劳[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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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劳社劳[2007]24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劳社劳[2007]24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劳社劳[2007]2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6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7年发展计划,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二、具体要求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执行,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例,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我市自1998 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泉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

(一)规范实施保障标准和比例。

城市低保标准一般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007年8月,省政府已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1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的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市、区)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6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的安溪、永春、德化县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30元以上。

要尽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相关补贴政策延长到今年6月的通知精神,确保补贴资金于1月底发放到每一户。

农村低保标准各地可视情适当上调。

泉洛统[2006]27号

泉洛统[2006]27号

泉洛统[2006]27号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根据区政府办《关于抓紧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06]13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及其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结果为行政执法依据8件,行政执法主体1个,行政执法行为40项,并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报送审核。

附件:洛江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泉州市洛江区统计局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抄送:泉州市统计局洛江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法定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洛江区统计局执法依据(8件):(一)法律(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二)行政法规(2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三)地方性法规(1件)《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七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年7月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部门规章(4件)(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洛劳社劳资[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洛劳社劳资〔2008〕5号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即每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250天(或2000小时)、每季度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2.5天(或500小时)、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的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劳社监[2007]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7.06.22【实施日期】2007.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劳社监[2007]4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2007年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9]9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9]9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9〕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40号)精神,现就全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健全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

继续完善和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

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二)完善村镇财政管理体制。

研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抓好村财网络监管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

整合部分支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全面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现将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如下:一、市直(共1件)1、泉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泉交道〔2007〕34号)二、鲤城区(共9件)1、《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50号)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75号)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123号)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泉鲤政文〔2007〕131号)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补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53号)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60号)7、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闲置厂房、写字楼及店面二次招商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85号)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77号)9、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116号)三、丰泽区(共8件)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20号)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59号)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14号)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2号)5、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4号)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丰泽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7号)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61号)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土方工程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123号)四、洛江区(共5件)1、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31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7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9号)5、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07〕51号)五、泉港区(共23件)1、《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7号)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0号)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前黄镇全面实行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泉港政〔2007〕告2号)4、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4号)5、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5号)6、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74号)7、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肖厝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港政告〔2007〕16号)8、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即将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87号)9、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95号)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5号)11、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9号)1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14号)1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5号)1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49号)15、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征地补偿暂行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53号)16、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全面审计的制度》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1号)17、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6号)18、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5号)19、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6号)20、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泉港区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4号)21、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06号)22、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7-2011)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0号)2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泉港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3号)六、石狮市(共11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狮政〔2007〕8号)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43号)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石狮市防洪防潮排涝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07〕59号)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63号)5、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70号)6、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2号)7、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3号)8、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0号)9、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的通知(狮政综〔2007〕88号)10、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9号)11、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7〕100号)七、晋江市(共3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07〕13号)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7〕126号)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7〕158号)八、惠安县(共13件)1、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民补铁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14号)2、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先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处理旧城镇改建涉及房产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29号)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惠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惠政综〔2007〕104号)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政综〔2007〕106号)5、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政综〔2007〕130号)6、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惠政综〔2007〕202号)7、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惠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06号)8、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07〕7号)9、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07〕98号)10、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00号)11、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07〕102号)12、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24号)1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惠政办〔2007〕125号)九、永春县(共7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07〕10号)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07〕51号)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永政文〔2007〕100号)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07〕3号)5、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7〕47号)6、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07〕83号)7、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春县整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07〕84号)十、德化县(共3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2007〕91号)2、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28号)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6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通报-泉政文[2012]28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通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通报(2012年11月28日泉政文〔2012〕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企业高度重视营造良好劳动用工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我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涌现出一大批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精神,决定授予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第四批“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创造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新经验,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类企业特别是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人为本,在“二次创业”中自觉转变用工理念,提升用工管理水平,自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名单市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全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欧讯电子有限公司鲤城区福建泉州瑞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有限公司泉州世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区泉州市卡迪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一鸣交通电器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泉州市大自然商务酒店福建省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子燕轻工有限公司泉州海日星工艺美术有限公司洛江区泉州泉港工艺有限公司东华(泉州)洋伞有限公司泉州市恒泰鸿伟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泉港区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泉州沙格港务有限公司福建泉宁塑胶有限公司福建坚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弘耕鞋材有限公司石狮市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福建龙诚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飞鸿五金饰品有限公司福建金迈王鞋服制品有限公司石狮市五洲佳豪酒楼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泉州加顺彩印有限公司爱登堡(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泉州鑫泰鞋材有限公司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振隆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晋江兴德织造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爱乐体育用品(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宝树包装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盛达机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泉州诚达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晋江集成轻工有限公司福建永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宇拉链织造有限公司晋江柒牌服饰有限公司福建隆上超纤有限公司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好茶博汇茶业有限公司南安市本科电器有限公司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南安市万家美针织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明佳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地(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铭盛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奥力石业有限公司蓉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惠安县百润(中国)有限公司福建鸿杰包袋有限公司普立优高分子(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立恒涂料有限公司雀氏(福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丰盈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头客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安溪县福建省安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烟草公司安溪分公司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春县福建翔升纺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双恒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永春县永春老醋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县福建省德化县成艺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威尔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福建中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泉州克拉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利嘉手袋有限公司泉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新劳社函字[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7]10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新劳社字[2006]49号),现就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6]121号),深入实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和岗位责任,对每一个执法行为,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以及责任人。

地州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执法机构和下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要追究责任,对执法绩效好的进行奖励。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和通报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妥善处理劳动保障行政争议。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05]2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0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二○○五年二月十六日附件: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有50 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一名领导担任。

调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委会的任务(一)调解本乡镇(街道)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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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洛政劳[2007]22号
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

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洛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
一、责任范围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
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泉洛委[1999]综34号)的精神,明确如下责任范围:
(一)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中发[1998]16号文件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泉洛委[2007]综63号)精神,结合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全局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要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由吴伟明同志负责,局纪检组、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参与。

2、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局纪检组参与。

3、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局开展廉政教育。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廉政法规,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理想信念、党章和法纪、社会主义荣辱观、革命传统作风、廉洁自律等教育。

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实效。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各单位参与。

4、切实维护党员权利。

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由曾巧菊同志负责,局支委会
参与。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

由曾巧菊同志负责,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参与。

(2)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参与。

(3)配合区有关部门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的问题。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参与。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由郑桐同志负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与。

2、继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落实纠风责任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各单位参与。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局办公室、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参与。

(四)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金要情通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业务经办的相互制约机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执行规定的检查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由郑桐同志负责,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与。

(五)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大力推进集中审批、网上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由曾巧菊同志负责,局办公室、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参与。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局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各单位参与。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认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由吴伟明同志负责,各单位参与。

4、规范并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由曾巧菊同志负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

5、逐步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专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

由王玉帛同志负责,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勤政高效。

1、加强效能建设,督促落实“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加强对各
窗口单位的管理,积极营造勤奋进取、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由曾巧菊同志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参与。

2、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党务等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伟明同志负责,各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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