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信维护管理办法
资料整理 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手册

资料整理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手册资料整理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手册一、引言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养护高速公路,特制定本手册以便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目录本手册分为以下几个章节:1. 高速公路基本概述2. 高速公路管理要点3. 高速公路养护标准4. 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理5. 巡视和巡检工作要点6. 养护设备维护与管理7. 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8. 监督与考核9. 附录:常用表格和资料三、高速公路基本概述在本章节中,我们将重点介绍高速公路的定义、分类、特点以及在现代交通中的重要性。
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基本了解,能够更好地理解后续章节的内容。
四、高速公路管理要点本章节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2. 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3. 高速公路收费和收入管理;4. 高速公路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5. 高速公路运营和服务管理。
五、高速公路养护标准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对于保障道路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本章节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养护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高速公路路面养护标准和方法;2. 高速公路路肩和边沟养护;3.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养护;4. 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养护。
六、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理在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事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本章节将介绍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高速公路事故的分类和等级;2. 高速公路事故应急预案和调度指挥;3. 高速公路事故清理和救援工作;4. 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交通管制解除。
七、巡视和巡检工作要点巡视和巡检是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章节将重点介绍巡视和巡检的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 高速公路巡视和巡检的目的和内容;2. 巡视和巡检工作的周期和频率;3. 巡视和巡检工作的方法和技巧;4. 巡视和巡检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制度规范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收费站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收费站标准化管理规范1、收费站硬件标准(1)收费广场(包括上、下车道)干净整洁,无杂草、纸屑等杂物。
(2)收费站广场两侧设置公示牌,包括收费文件、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3)安全岛洁净,岛上设置醒目的有关标志,如收费、禁停、限速及雨雾天慢行等警示牌。
(4)收费亭内外部整洁美观,门窗明亮,亭内无杂物,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统一,衣帽不用时要整齐地挂在墙上,收费亭内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收费大棚站名要醒目规范,节假日悬挂标语和彩旗。
(6)厕所、垃圾桶、茶水供应处、业务咨询台、宣传报栏、员工活动室、员工食堂等要干净有序、整洁美观。
(7)各部门前统一安装门牌,走廊和室内要干净美观,清爽明快,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8)宣传栏内容新颖,保存良好。
(9)站区内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有序。
2、收费站软件标准(1)具有较强凝聚力的领导班子,党团组织健全,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站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搞创建,体现**高速的管理水平。
(2)站内人员团结和谐,互相帮助,积极向上。
(3)坚持服务与收费相统一原则,体现热爱交通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优质服务、讲团结奉献、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等活泼向上的活动,圆满完成年度通行费收入任务。
(4)认真搞好军(警)民共建,有计划地对全体人员进行军事化训练。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令、法规、文件以及**高速收费管理等要求,联系实际,自觉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具体可行的制度或工作流程,并上报栏(墙)。
(6)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工作纪律及岗位职责等要求,无重大违纪及恶性事件等有损全站形象的事件发生。
(7)全站人员能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内部团结,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奉献社会。
(8)对过往司乘人员使用文明服务规范用语,微笑服务,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以理服人、文明服务、按章办事。
(9)提倡微笑服务,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妥善处理问题,无刁难、谩骂、殴打司乘人员现象。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摘要: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养护作业控制区是为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段,并应按此顺序依次布置,(三)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以及互通立交出入口匝道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施工作业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控,提高养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护作业顺利实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路段内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人员作业安全第三条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
(二)上下车必须从车辆右方依次进行,驾驶人员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后方交通情况,且不得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三)徒步巡查时应在硬路肩范围内进行,隧道巡查应在隧道两侧检修道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在车道范围内活动;若需对车道路面病害进一步观察或量测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快速完成相关工作。
(四)必须穿越中央分隔带时,需有专人指挥并在双向无行驶车辆或车距在 500m 以外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原则。
(五)巡查人员上高爬低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或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六)严禁随意拦截各种车辆。
(七)严禁酒后、伤病或疲劳状态下上路巡查。
第四条道路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保洁人员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摘要:近些年,我国社会飞速发展,高速公路是城与城连接的重要枢纽,其建设施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
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运维管理占据着重要的环节。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维修、维护与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保障机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只有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机电系统运维管理才能规范化和标准化。
关键词: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引言机电设备是高速公路上必不可少的运行基础,尤其在现代智能化交通体系构建的过程中,ETC卡以及智能响应系统等都需要性能良好的机电设备作为保障。
现如今,许多高速公路在机电设备的运行上都投入了大量的养护管理资源,以此更好地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在保持较低故障率的基础上推动高速公路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现如今,我国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在维护管理方面依然存在有待提升的空间,因此以下将对其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的措施进行探究。
1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主要构成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包括通讯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和供电系统。
其中供电是基础,通讯是中枢,收费是命脉,监控是手段。
收费系统作为最关键的环节,是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及日常维修费用的重要来源,通过高速公路在进出口处收费系统及ETC门架系统对出入的车辆按车型、里程及路段进行收费计算。
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和外场监控设备组成,能够对高速公路实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各车辆的行驶情况及路面信息,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通信系统主要依托于数字传输系统及以太网技术,能够有效地保障收费系统以及监控系统正常地运行。
供电系统主要为通风系统的风机,照明系统的灯具,消防系统的水泵和监控系统各种监控设备提供电力支持。
2当前机电运维存在问题2.1无法快速排查问题传统运维模式以人工为主,维护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准确的维护信息,需在现场进行排查,而且维护人员到场后需要大量时间进行线路清理,故障排查处理极为困难,不仅费时费力,还增加了安全风险。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选择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额..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运营;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开工的;批准机关可以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权;不能如期完工的;依照合同处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实行招标..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的合同约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报警电话、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踏勘现场;听取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保持水流通畅;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设计桥涵、排水、隔音墙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设计施工..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供村居民穿越高速公路的通道因积水等原因无法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正常通行..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损坏乡村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撤离前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设高速公路取土;应当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和高岗薄地;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结合..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复垦责任..第二十三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第二十六条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等;确需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挖掘高速公路的;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架埋设管线及修建地下构筑物;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地下构筑物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经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所修建、架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第三十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超载运输监控室或者监控装置;实施超载运输检查..超载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支付..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运输人不能按规定采取措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标桩、界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边沟、开设平面交叉道口..第三十二条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善通讯、监控、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等设施..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及高速公路上设置电子信息牌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第三十六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年限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缴费滞留等待时间;其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驾驶员应当主动向收费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餐饮、休息、住宿、加油、修理等提供符合卫生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并可以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收费款..拒不补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四十条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高速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第四十二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第四十三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五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不超车时严禁占用超车道..占用超车道后;应当及时驶回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或者三条以上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各车道的最低车速要求行驶..第四十六条车辆因遇障碍、发生故障、事故等停车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的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和后雾灯..第四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应当依次停在行车道内;除事故救援车辆外;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车..第四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当出现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或者路面大面积结冰等情况;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布公告实施;并通过媒体、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等发布信息..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第五十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章养护管理第五十一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高速公路养护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专项工程养护业务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养护企业..对高速公路进行大修、中修和实施专项工程改造;应当科学安排、周密计划;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交通的影响..确需封闭一侧车道时;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阻塞;保证安全通行..对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应当避开车流高峰时段..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减速并按设置标志行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高速公路养护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应当注意相互避让..第五十四条因塌方、山体滑坡、水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局部中断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临时变更车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迅速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抢修;难以及时修复的;沿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助抢修..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本条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分别给予上述处罚外;并限制其进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第六十条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一条围堵收费站、服务区;聚众闹事;拒不交费;闯卡通行;打骂、侮辱收费、服务人员;妨碍正常工作、经营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侵占、挪用、拖欠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支付..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干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日前,路产维护站根据上年度路况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编制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议报路产维护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
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是怎么实施相关政策的?下文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
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1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一)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二)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以上,普通国省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400万以上。
(三)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2(四)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
(一)分管领导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路产维护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养护工程计划报表、完成报表。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
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高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我国制定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细化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高铁线路、车站、动车组和高铁相关设施的管理。
三、主要规定
1. 高铁上抽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
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16种行为,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
对此,
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被
行政拘留,若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禁止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
输指挥调度机构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等。
3. 高铁和高速公路公用通信网建设维护管理。
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高铁和高速
公路公用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公用通信网建设维护标准,确保高铁和高速公路公用通信网与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开通。
四、实施与监督
实施细则的实施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细则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总结
高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通过实施细则的细化,有助于提高高铁安全管理水平,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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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信维护管理办法
通信系统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不可缺少的基础设
施,是高速公路实现安全、畅通、舒适、经济和高效运营的必要手段,是高速公路现
代化管理的支撑系统,它主要实现收费数据、监控图像、语音、办公网络等信息准确
而及时的传输;同时高速公路通信系统作为交通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
信息的主要传输载体,为各种网络服务及会议电视系统提供传输通道。为确保通 信系
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维护规程。
1维护保养的内容及周期
1.1通信设备部分
序 号 通信设备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检查环境监控及告警箱是否有告警;检查各单板的运行状态是否有告警;检查网管是否有告警;检查路段内及与省局出局中继链路是否正常(电话验证);检查设备电源运行状态是否有告警;机房的湿度、温度检查及设备的表面清洁(包括机房空调) 日
2 机房空调室内防尘过滤网除尘、室外机除尘维护。 半 月
3 定期检查网管数据,整理网管计算机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网管进行杀毒软件升级,并进行病毒查杀;对设备进行除尘,抽出设备防尘板,清理干净积尘;定期检查电池状态,电源各端子接触情况及电源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月
4 定期备份网管数据,并刻盘保存;定期对部分单板进行保护倒换检查;定期进行电源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定期进行防雷检查,测量接地阻值,联合接地阻值要求小于1欧姆,单独防雷保护接地阻值小于10欧姆。 季 度
5
中心组织大型的年度维护,进行单板和设备的整体除尘。 年
1.2通信线路部分
序 号 通信线路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抽检沿线手孔、人孔、光、电缆设施清洁和安全性;检查机房综合配日
线柜各接线端子(电话接线端子、2M接线端子及光缆跳纤)是否正常
连接。
2 检查综合配线架保安单元是否正常;进行通信管道、人井及线路检查;定期实时更新机架配线表。 月
3 检查各电话配线柜和配线接线盒内电缆连接是否牢靠;检查综合配线架的防雷接地状况,并测量阻值。测试主干光缆的运行状态,对不复合要求的光纤重新做好熔接接续 季 度
4 每年秋季对有电缆接头的人井内的积水抽水一次,积水严重的定期进行抽水,防止电缆长期泡在水中;每年检查一次电缆标识,人井电缆托架,及时更新标识。每年对机房标识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标识;对电话电缆进行全面检查。 年
2 维护要求和标准
2.1按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维护记录。
2.2出现故障或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发生出现接口及光缆中断等
重大故障时,严格按照《通信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对于故障需要在维修记录中
做详细记录,尤其是发生故障时候的单板灯运行状态、报警声音状态、故障表现形式、
故障分析和处理过程等。杜绝发生故障后,随意重启和复位设备。
2.3不得轻易对设备进行复位、加载或轻易改动数据,改动数据前要做数据备份。
2.4网管系统及数据库密码严格管理,网管计算机不得装入不必要软件。
2.5严禁使用终端软件以外的软件进行数据库查询和修改,以免导致不可预知的后
果。
2.6对设备硬件进行操作前应带防静电手环,已坏的单板不能插在机柜内,应装入
防静电袋妥善保管,以避免其它故障。
2.7保持通信机房清洁干净,防尘防潮,防止鼠虫进入,按规定定期进行防雷和接
地检测测试。
2.8对综合配线柜中的线路进行更改后,及时进行配线图的更新。
2.9要求每个通信点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维护人员,并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通信技术
培训。
2.10通信系统应实行每日两次巡检制:即8:30、15:30两次进行巡检。及时认真
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故障状态等内容。
2.11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的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2.12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2.13主干光缆管道巡检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排水不得影响车辆
通行。
3 通信系统报表
3.1每月机电月报上报本单位上月通信系统完好率情况和通信系统运行情况表。
3.2每季度记录通信光纤测试数据,并填写高速公路光纤测试记录表。
3.3每季度上报《高速公路通信光缆使用情况表》
高速公路通信光缆使用情况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 继 段
光缆皮长
(公里)
光缆芯数 已用芯数 备用芯数 纤芯使用情况 备 注
A 站 B 站
注:本表每季度上报一次,有情况变化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