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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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写写...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写写...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写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一、总则1.1 本规定是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合理、公正、透明的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合用于国家、省、市及县(市、区)机关和其他行政机构以建设基本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1.3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当坚持节约、专业、高效、廉洁的原则,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念和财务观念,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2.1 基本建设项目造价估算2.1.1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根据所需资金编制投资预算和项目建设规划,经过综合测算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

2.1.2 建设单位应当有关规定进行投资预算审核,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来源,合理安排建设周期。

2.1.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的造价预算和风险费用,并经编制单位审核和审批后执行。

2.2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2.2.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管理责任,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2.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程序申报相关工程款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完成申报工作。

2.2.3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工程款项管理规范,防范工程款项财务风险。

2.3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审核2.3.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审核,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核。

2.3.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和审核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成本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成本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2.4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公示2.4.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计算表及审核意见向社会公示。

2.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成本管理工作的透明和追溯。

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能办〔2015〕215号)等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新建、购置(含以租代买)、改造、装修:(一)办公场所、集控中心、灾备中心、研发中心等。

(二)生产性企业厂(场)内检修间、仓库、消防楼、门卫室、生产(办公)综合楼、生产培训楼等辅助生产型建筑物,厂区内职工食堂、浴室、宿舍等集体福利型建筑物。

厂区外围属企业资产并为生产运行服务的专用道路等建筑物。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分级管理,有效监督;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投资。

严禁新建(购置)宾馆、酒店、会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等楼堂馆所;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搭车新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动用企业资金为职工在厂区外新建新购住宿场所;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购置)小型基建项目的,要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进行立项,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五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从严控制存量项目投资。

确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的,须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范围内,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安排维修改造支出。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造价(概算)管理要求,列入新建或扩建电厂(煤矿)设计概算并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按照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规定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本部及基层企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78.04.22•【文号】•【施行日期】1978.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加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2. 项目业主应当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业主应当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

3.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验收。

六、监理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建议改进。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验收与结算1.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投运和使用。

2.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结算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八、项目管理1. 项目各参与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3.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2. 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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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流程 (2)5 检查与考核 (6)附表1:招标申请表 (7)附表2:招标方案 (8)附表3:开工申请表 (14)附表4:工程变更说明表 (15)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华电福建公司预算内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对使用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2.1《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闽华电计[2005]70号)2.2《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暂行)》(闽华电计[2005]254号)3 管理职责3. 1根据华电福建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3.2福建公司计划基建部是福建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福建公司预算内工程投资的审批、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福建公司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预算内工程投资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3.3项目组是公司工程投资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负全面责任,按照“五制”要求承办工程的具体事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4 项目组负责与主管部门签定“工程建设责任状”,并履行其责、权、利。

3.5按照华电福建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组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3.6生产策划部(以下简称“生策部”)3.6.1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方案可行性初审。

3.6.2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工程施工协调、施工质量检查、工程预算或用料计划初审等工作。

3.7 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3.7.1协助审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近3年安全施工纪录。

3.7.2负责审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和考核。

3.7.3协助落实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3.7.4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

3.8 财务经营部(以下简称“财经部”)3.8.1负责工程成本核算;各类费用开支情况的反馈和控制。

3.8.2汇总编报资金流量计划,保障工程资金按时到位。

4 管理流程4.1工程建设规划与投资计划4.1.1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成立项目组,专门负责办理工程实施的具体事项。

项目组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投资中长期规划(含项目建议书),向主管部门报批。

4.1.2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九)结论。

4.1.3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组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及依据;(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三)建设项目选址;(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五)项目外部配套条件;(六)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七)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八)招标方案;(九)风险管理方案;(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十二)结论。

4.1.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

4.1.5年度预算内工程投资总额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福建公司审定。

4.2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4.2.1 项目组根据福建公司下达的工程计划提出招标申请(格式见附表1),并附上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表2)。

4.2.2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上报工程招标文件、标底、评标规定,并做好有关协助工作。

4.2.3主管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招标文件、标底、评标规定,经报批后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工作。

4.2.4项目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负责组织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等有关工作。

4.2.5主管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并组织开标会;项目组应做好会议纪录,形成开标会议纪要,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负责组织与会人员签名。

4.2.6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要求推荐本工程的评标人员,经批准后组成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

4.2.7 评标委员会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标前会纪要、开标会议纪要、评标规定等资料,认真而详细地评定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书;对各投标人进行优劣排序,推荐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项目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工作,协助撰写评标报告。

4.2.8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推荐预中标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2.9主管部门对预中标人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2.10公司招标办向主管部门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4.3.1工程有关施工、材料和设备、各项服务的采购均应采用合同制管理。

4.3.2 项目组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起草合同文本(含安全协议和廉政责任书),合同文本尽量采取国家部委颁布的范本,并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各有关部门应按《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会签职责,并着重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4.3.2.1生策部应对合同履约对方的技术情况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进行审查;4.3.2.2财经部应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3.2.3安监部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合同履约对方的资质情况、合同履约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4.3.2.4工程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是否符合“合法、合规、合程序”进行审查;4.3.2.5法律事务人员应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合法性进行审查。

4.3.3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大小和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会签意见,项目负责人组织或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正合同文本,备好合同文本要求的份数,送达合同对方签章后送达文书。

4.3.4 文书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检查合同会签单中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有否签批,合同对方的签章是否齐全,若手续齐全,可予以盖章并退还项目组,并负责保管合同正本和会签单及移交档案室归档。

4.3.5 项目组应按合同要求的份数送达合同对方,合同副本送财经部、生策部备案。

4.3 工程项目开工准备管理流程4.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网络图,报送项目组。

4.3.2项目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审查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查通过后审批后方可执行。

4.3.3 工程开工。

待材料完备、施工图纸批准、运行方式许可、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可以开工,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式见附表3)报生策部批准后施工。

4.4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4.4.1 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4.4.1.1项目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年度计划批准的项目内容、标准、投资额组织施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随意改变规模、增加内容、超支费用。

4.4.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或变化,原设计方案、图纸中有较大的变更或设备的选型有变化以及设计变更,必须履行施工变更手续,填写工程变更说明表(格式见附表4),报生策部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资金变更超过10%工程预算总价的,须经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并上报主管部门。

4.4.1.3项目组应做好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无资金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划拔款项。

同时应做好工程资金专项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台帐。

4.4.2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4.4.2.1项目组应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

每道工序都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

要树立精品意识,争创精品工程。

4.4.2.2项目组应对隐蔽工程项目及时检查验收,并于验收之日起3日内予以签证确认,不得搞回忆签证。

4.4.2.3项目组应对工地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项目上。

4.4.3 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4.4.3.1财经部负责协调落实工程所需资金按时到位,满足工程进度付款要求。

4.4.3.2生策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工程工期按计划实施。

4.4.3.3项目组应审查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编制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正点运行,并负责检查考核。

4.4.3.4项目组应检查、分析影响工程工期的因素,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各类问题。

4.4.4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4.4.4.1项目组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周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

4.4.4.2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定、整洁。

工程完工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4.3安监部应协助项目组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工作,履行好发包方的安全职责,对工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建议。

4.4.5项目组必须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收集有关资料,保留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4.4.6在厂房、开关站及其它厂区重要场所施工,安全监护人员应保持与施工单位同步上下班,保证监护、监督到位。

5 检查与考核5.1建立工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组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负全责,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

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5.2完善投资制衡机制。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预算内工程投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单位加强行政监督。

各相关部门之间应互相检查、督促,共同做好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5.3完善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5.4未能履行职责,影响我厂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反违章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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