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方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方工程管理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制定本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方及其下属项目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均适用。
第三条建设方应当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管理规定。
第四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建设方应当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建设方应当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建设方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工程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方应当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更新其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绩效。
第十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十一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其提高绩效和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四条建设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费用的核算和监管,做好费用报销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费用的合理支出。
第十六条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业主,负责工程的规划、策划、组织和监督等工作;而施工单位则是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高质量交付的必要手段。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制定一套全面、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该制度。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安全管理制度。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安全宣传,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
此外,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方面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安全事故。
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筛选合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就应根据经验和信息,筛选出有施工资质、信誉良好、施工质量过硬的施工单位。
2. 按照标准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管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验收方案,而施工单位则应按照验收方案准确又细致地验收其施工品质。
3.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地通知施工单位,通报问题原因,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制定进度管理计划在施工前期,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各项工作的起止时间、阶段完成审核标准等要素,必要时,可以通过图表和文本的形式展现出来。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满足用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责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性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其基本要素包括:1.政策和目标: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目标,明确全体人员对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组织结构和职责: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程序和流程: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4.资源管理:建设单位应合理配置和管理各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
5.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识别和评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责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2.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建设单位应组织实施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检查和评估、质量培训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3.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动质量持续改进,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确定质量管理目标和政策:建设单位应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政策,将其与组织的发展目标和战略相衔接。
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手册

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手册。
2. 本手册适用于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人员组成及职能分工1. 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施工员、质检员等岗位。
2.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4. 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符合要求。
5. 质检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制度1. 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2.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
3. 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4.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 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 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企业的个体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2.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公路建设单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2. 设立公路建设单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协调解决公路建设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公路建设单位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2)负责公路建设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建设单位各项工作。
四、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路建设单位人员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
(2)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项目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3)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3. 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加强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加强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
(3)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公路建设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路建设单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部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合作单位。
二、工程部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工程部设立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资料员等岗位,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可适当调整人员配置。
(二)职责1、工程部经理(1)全面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部门工作计划。
(2)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
2、专业工程师(1)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图纸审核、施工方案审查等。
(2)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资料员(1)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协助其他人员进行文件的传递和信息的沟通。
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一)招投标管理1、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编制招投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
(二)合同管理1、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工程质量控制(一)设计阶段质量控制1、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和公司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法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
2、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问题处理1、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确定原因和责任。
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水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款项的审核和支付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六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内部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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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该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该部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
有资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的装拆、检测和验收登记。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后,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若经检测不合格,则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确保检查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以达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工程管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遵守“三同时”制度。
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综合素质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该按照规定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各参建单位应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该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并根据国家、河南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该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以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而发生安全事故。
三)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该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设计单位需要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
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如果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
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公司报告。
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全面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所需资金投入到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中。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定期和专项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项目负责人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合同中纳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若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则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13.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4.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6.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时,选址和结构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8.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