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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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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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标 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3﹞71号
【发文日期】2003-05-07
【实施时间】2003-05-0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消费税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

全文失效。

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的规定,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轻型客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
关联知识:
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3年6月11日财税[2003]143号)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切诺基牌系列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车辆名称│序号│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切诺基牌│ 1 │BJ7250EL │2001.08.09 │││├──┼─────────┼──────────┼─────┤││ 2 │BJ6420EA │2002.07.25 │││├──┼─────────┼──────────┼─────┤││ 3 │BJ6420E │2001.08.09 │││├──┼─────────┼──────────┼─────┤││ 4 │BJ7250EA │2002.07.25 │││├──┼─────────┼──────────┼─────┤││ 5 │BJ7250E │2001.08.09 │││├──┼─────────┼──────────┼─────┤││ 6 │BJ2021E │2001.08.09 │││├──┼─────────┼──────────┼─────┤││ 7 │BJ2021EA │2002.07.25 │││├──┼─────────┼──────────┼─────┤││ 8 │BJ2021EL │2001.08.09 │││├──┼─────────┼──────────┼─────┤││ 9 │BJ5021XYC8A │2001.08.09 │││├──┼─────────┼──────────┼─────┤││10 │BJ5021XJB8A │2001.08.09 │││├──┼─────────┼──────────┼─────┤││11 │BJ5021XQC8A │2001.08.09 │││├──┼─────────┼──────────┼─────┤││12 │BJ5021XJE8A │2001.08.09 │││├──┼─────────┼──────────┼─────┤││13 │BJ5021XAL8A │2001.08.09 │││├──┼─────────┼──────────┼─────┤││14 │BJ5021XGC8AQ │2001.08.09 │││├──┼─────────┼──────────┼─────┤││15│BJ5021XZH8A │2001.08.09 │││├──┼─────────┼──────────┼─────┤││16 │BJ5021XGC8A │2001.08.09 │││├──┼─────────┼──────────┼─────┤││17 │BJ5021NYC5 │2001.08.09 │││├──┼─────────┼──────────┼─────┤││18 │BJ5021XJB5 │2001.08.09 │││├──┼─────────┼──────────┼─────┤││19│BJ5021XQC5 │2001.08.09 │││├──┼─────────┼──────────┼─────┤││20 │BJ5021XAL5 │2001.08.09 │││├──┼─────────┼──────────┼─────┤││21 │BJ5021XJE5 │2001.08.09 │││├──┼─────────┼──────────┼─────┤││22 │BJ5021XGC5Q │2001.08.09 │││├──┼─────────┼──────────┼─────┤││23│BJ5021XZH5 │2001.08.09 │││├──┼─────────┼──────────┼─────┤││24 │BJ5021XGC5 │2001.08.09 │││├──┼─────────┼──────────┼─────┤││25 │BJ2021E6L│2001.08.03 │││├──┼─────────┼──────────┼─────┤││26 │BJ2021E6A│2002.07.25 │││├──┼─────────┼──────────┼─────┤││27 │BJ2021E6Y│2001.08.03 │││├──┼─────────┼──────────┼─────┤││28 │BJ5021XYC6 │2001.08.03 │││├──┼─────────┼──────────┼─────┤││29 │BJ5021XJB6 │2001.08.03 │││├──┼─────────┼──────────┼─────┤││30│BJ5021XJE6 │2001.08.03 │││├──┼─────────┼──────────┼─────┤││31 │BJ5021XAL6 │2001.08.03 │││├──┼─────────┼──────────┼─────┤││32 │BJ5021XGC6Q │2001.08.03 │││├──┼─────────┼──────────┼─────┤││33 │BJ5021XZH6 │2001.08.03 │││├──┼─────────┼──────────┼─────┤││34│BJ5021XGC6 │2001.08.03 │││├──┼─────────┼──────────┼─────┤││35│BJ2021A6L│2002.10.30 │││├──┼─────────┼──────────┼─────┤││36 │BJ2021A6A│2002.10.30 │││├──┼─────────┼──────────┼─────┤││37 │BJ2021A6 │2002.10.30 │││├──┼─────────┼──────────┼─────┤││38│BJ5021XZH9 │2002.10.30 │││├──┼─────────┼──────────┼─────┤││39 │BJ5021X6C9 │2002.10.30 │││├──┼─────────┼──────────┼─────┤││40 │BJ2021G │2002.01.28 │││├──┼─────────┼──────────┼─────┤││41 │BJ5021XALG │2002.01.28 │││├──┼─────────┼──────────┼─────┤││42│BJ5021XJBG │2002.01.28 │││├──┼─────────┼──────────┼─────┤││43 │BJ5021XQCG │2002.01.28 │││├──┼─────────┼──────────┼─────┤││44 │BJ5021XZHG │2002.01.28 │││├──┼─────────┼──────────┼─────┤││45 │BJ2021V8 │2002.12.05 │││├──┼─────────┼──────────┼─────┤││46│BJ5021XALV8 │2002.12.05 │││├──┼─────────┼──────────┼─────┤││47 │BJ5021XJBV8 │2002.12.05 │││├──┼─────────┼──────────┼─────┤││48 │BJ5021XQCV8 │2002.12.05 │││├──┼─────────┼──────────┼─────┤││49 │BJ5021XZHV8 │2002.12.05 │││├──┼─────────┼──────────┼─────┤││50 │BJ2021EB │2002.11.28 │││├──┼─────────┼──────────┼─────┤││51 │BJ6420EB │2002.11.28 │││├──┼─────────┼──────────┼─────┤││52 │BJ2021E6B│2002.11.28 │││├──┼─────────┼──────────┼─────┤││53 │BJ2021A6B│2002.11.28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5.07
•【文号】财税[2003]62号
•【施行日期】2003.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3年5月7日财税[2003]62号)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达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2001年4月2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70EMX型小汽车、2001年5月1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70EM和YQZ6370EA型小汽车、2001年6月1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90型小汽车和2002年3月21日以后生产销售
的YQZ7141型小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22•【文号】财税[2009]15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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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标 签】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3﹞6号
【发文日期】2003-01-20
【实施时间】2003-01-20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消费税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

全文失效。

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的规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田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8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田牌BJ6486B1DWA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8.05•【文号】财税[2002]127号•【施行日期】2002.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2]127号)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牌轿车,经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同意对上述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轻型客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2002年8月5日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序号|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海马牌轿车|CA7130|2000.12.28|||--|-------|---------|------|----||2|海马牌轻型客车|CA6431M (自动型)|2001.04.06|||--|-------|---------|------|----||3|海马牌轻型客车|CA6430M (手动型)|2001.11.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19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9.12
【实施日期】2003.09.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190号2003年9月12日)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昌河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昌河牌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5号2003年12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系列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减征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序号│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 ││BJ6463 │2002.11.29 │││2 ││BJ5025XJB1│2002.12.05│││3││BJ5025XQC1││││4 ││BJ5025XJE1 ││││5 ││BJ5025XAL1││││6││BJ5025TQX1 ││││7 ││BJ5025XZH1 ││││8 ││BJ5025XGC1 ││││9 │切│BJ2025│2002.09.06 │││10 │诺│BJ5025XJB │2002.12.05 │││11 │基│BJ5025XQC ││││12 ││BJ5025XJE││││13│牌│BJ5025XAL││││14 │小│BJ5025TQX ││││15 │汽│BJ5025XZH ││││16 │车│BJ5025XGC ││││17 ││BJ2025A│2002.09.06 │││18 ││BJ5025XJBA│2002.12.05│││19││BJ5025XQCA││││20 ││BJ5025XJEA ││││21 ││BJ5025XALA││││22││BJ5025TQXA││││23 ││BJ5025XZHA ││││24 ││BJ5025XGCA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1.20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6号2003年1月20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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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1.05•【文号】财税[2003]277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7号2004年1月5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依维柯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序号车辆名称产品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依维柯系列轻 NJ6596SFF52001年11月22日型客车及系列 NJ2045SAB专用车NJ2046SDG5NJ5046XJH5NJ5046XCC2NJ5046XDS2NJ5046XJB2NJ5046XJE2NJ5046XJH3NJ5046XJH4NJ5046XQC2 NJ5046XSY2 NJ5046XTX2 NJ5046XYC2 NJ5046XYZ2 NJ5046XYCF2 NJ5047XYCF NJ5047XYCF2 NJ2045XJH NJ2045XSY NJ5046XJH6 NJ5046XCX2NJ5046XSC依维柯系列轻 NJ6487H1SAD2001.11.22 型客车及系列 NJ6489H1SAD专用车NJ5037XJB2NJ6596SFFNJ6487SDDNJ6487SDENJ5037XJHNJ6486SDENJ6486ECENJ5037XJENJ5037XTXNJ5037XXC NJ5037XYZ NJ5037XZH NJ5037XJB3 NJ5037XQC2 NJ5037XJ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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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标 签】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111号
【发文日期】2004-07-05
【实施时间】2004-07-05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消费税

注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
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
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
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在2003年2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风神牌EQ7202(SUNNY2.0)(AT)型
和EQ7202(SUNNY2.0)(M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
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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