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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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2.08.21
•【字号】闽价[2002]费425号
•【施行日期】200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
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闽价[2002]费425号2002年8月2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86号)收悉。

鉴于福建农林大学对部分学生宿舍进行了改扩建,学生住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经研究,同意福建农林大学北区4、5、6号楼和南区43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2001]费字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9.10
【实施日期】200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77号2001年9月1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131号)收悉。

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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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学生公
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5]20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理工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5〕20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5〕39号)收悉。

根据福建理工学校8号楼、10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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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11.10
•【字号】闽价费[2006]459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
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459号2006年11月1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集美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179号)收悉。

根据集美大学新建的新校区(一期)五组团学生公寓以及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校区(一期)一、二、三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二、新校区(一期)四、五组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水上站(海涛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集美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费[2009]30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05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复函
(闽价费〔2009〕30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05号)收悉。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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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闽价费[2009]466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46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88号)收悉。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新建和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新建的北区15号、16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六人间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二、改造的北区8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改造的北区9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
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实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6.25
•【字号】闽价费[2011]246号
•【施行日期】201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1〕24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0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新建的向高园学生公寓1-5号楼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学校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327号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327号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师大附中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327号2001年8月1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计财125号)收悉。

鉴于福建师大附中新建成一幢学生宿舍楼,该宿舍平均每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住8名学生,每间设有卫生间、阳台,并配有床铺、贮柜、书架、电扇等,根据其设施和管理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建师大附中向入住新学生宿舍楼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360元/生、学年(含房租、水电费和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项收费标准自2001年9月开始执行。

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学生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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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8.03
•【字号】闽价费[2012]299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
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费〔2012〕29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由于我省夏秋季炎热高温,近几年来许多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家长纷纷要求学校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

为改善学生宿舍的住宿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含公寓、普通宿舍)安装空调的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定的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住宿费,加收的标准如下: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8人及8人以上的宿舍均按50元/生.学年的标准提高住宿费。

以上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二、学校安装空调需提高住宿费的审批,按照《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的发
放管理现状,实行“谁发证谁审批”的原则。

各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向其申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的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同级价格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标准发文核定安装空调后的住宿费,并在收费许可证上予以登记后方可收费。

各级价格、和财政部门应将核定住宿费的文件向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学校安装空调应该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四、学校安装空调除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和收取规定的电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宿舍空调日常维护、运行和保养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除上述问题外,其他事项仍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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