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矿灯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2018矿灯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2018矿灯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矿灯、压缩氧自救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灯及压缩氧自救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井压缩氧自救器及矿灯配备为入井人员每人一套,专人专用。人员升井后,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放入指定灯箱内,不准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当天超过11小时未归还矿灯、自救器,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特殊原因未及时交回,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区队长签字后交通风地测部。

2、矿灯不用时,必须将矿灯搬到充电位置充电,灯房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抽查,未正常充电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故障除外)。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由安检队负责在井口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或佩戴不合格品者,严禁入井。

4、所有入井人员每次存取矿灯、自救器前,应确认矿灯完好、自救器氧气瓶压力不低于18MPa,外部结构完好。发现矿灯灯光不亮、电量异常或自救器气瓶压力不足、外壳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汇报矿灯房值班人员进行更换或修复,禁止“带病”入井。

5、检查发现矿灯、自救器零部件损坏,每次处罚责任人30元。

6、人员井下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不

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自救器封机带。对无故损坏、丢失或随意打开矿灯、自救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处罚所在单位区队长、书记各50元。

7、入井人员因特殊情况,开启使用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告知矿灯房值班人员更换,并由所在区队出具使用证明,经通风地测部审批后予以免费更换,否则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8、自救器与矿灯实施自助式管理,矿灯房管理人员每月对在用及备用矿灯、自救器完好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9、外单位人员入井必须经通风地测部批准后,方可领取矿灯、自救器,出井后应立即归还,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100元。

10、灯箱内严禁存放除矿灯和自救器以外其它任何东西,灯房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抽查,如放入其它东西,灯房有权收交,并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1、以上罚款每月由通风区负责按规定下发罚款通知单,月底统计后经通风区区长签字确认后,报通风地测部、通风矿长批准后执行。

12、通风区矿灯房负责每天11:00前,统计矿灯超时未归还充电人员名单及所在单位(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通风地测部。

下峪口煤矿 2018年01月06日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3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定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矿灯智能充电架(C T F102K(A)型开放式) 管理制度 本矿采用CTF102K(A)型(开放式)智能充灯架,是集矿灯充电、矿灯发放管理为一体的智能产品。 1、产品优点:充电采用发光指示,整机输入与输出电压有数值表指示,便于使用者观察使用。每盏矿灯都有具有电压,电流实时采样,电压比较,智能转换,短路自恢复保护的采集充电模块进行充电控制。充电时间短,充电效率高,充电过程中损耗少,能有效延长矿灯寿命。 通过自动数据采集,可以实现每一盏矿灯只有在达到额定值时才会恒流、恒压自动转换,确保每一盏灯的充电效果达到最好,最优。每个灯位内可同时放置矿灯和自救器。具有各自的插槽并配备相对应的锁具。 2、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20-45℃),储存温度:(-40-70℃),相对湿度:90%(40℃) 大气压力:(70-106)KP,无剧烈震动或冲击的地方,室内空气流通。 一、矿灯的报废制度? 1、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2、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灯房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制度 1、在用矿灯由机电科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2、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5、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处理。 6、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三、矿灯智能充电架灯架管理制度: 1、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矿灯、充电架进行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按失爆处理,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队长。?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XX煤矿有限公司 自救器管理办法二零一七年

自救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矿工在井下发生事故时的安全避灾,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贺驼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职责 1、通风防突部: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通风防突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管理、检测、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发放、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3、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供应部:负责自救器的采购工作。 5、培训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职工自救器的培训。应对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的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一位佩戴人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应急状态下在补给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二、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 1、自救器由通风防突队负责,每年年底向供应部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部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部及时通知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队、安全监察部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通风防突队、供应部备案,通风防突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通风防突队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通风防突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通风防突队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过程中显示的初始压力、检验降压、检测结果、检测序号等记录清楚。 6、化学氧自救器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的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 为合格;对不合格的自救器,应予以报废;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称重检查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过的专用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g 为合格,增重大于10g应予以报废。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 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对气密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

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臵,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回。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

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矿灯管理制度 1、凡入井人员领取矿灯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造册编号后方可发放。 2、领取矿灯者在使用期间要保持矿灯的完好,如发现矿灯损坏,必须主 动交到矿领导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修理矿灯,违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3、使用矿灯者要时刻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裂隙、掉腊封、开锁等 失爆现象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在他人陪同下到新鲜风流中去与地面联系,换一盏临时矿灯。 4、严禁擅自将矿灯带到矿外,违者罚款500元。 5、不准将失爆的矿灯上架,一经发现按每盏失爆矿灯罚矿灯管理人员 100元。 6、全矿职工都有爱护和安全使用矿灯的义务,对举报偷盗矿灯、破坏矿 灯,使用失爆矿灯者矿长给予重奖。 矿灯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防护手套等劳动保护。对矿灯的收发 数量要清点准确。 2、矿灯升井后,必须清理干净,按灯牌号的位置整齐码放在矿灯架上。 3、新矿灯充电时,要精心掌握充电和放电时间,不能过充过放。 4、充电时要调整好与矿灯相适宜的电流电压,不准过高过低。 5、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封锁,发现锁未封缺腊,要立即处理。 6、矿灯充电室必须保持经常通风换气,室内清洁卫生。

矿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坚守岗位,不准脱离岗位。 2、要保持室内充电架、矿灯等设施清洁卫生。 3、要调整好充电室内温度,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发灯记录,掌握入井人员的姓名、人数和灯牌号。 5、认真执行矿灯管理制度。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配电室管理制度 1、配电室要有警示标志,门要上锁,钥匙放于值班室指定位置。 2、配电室负责人做好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保持室内设 备的合理摆放及卫生整洁。 3、配电室的设备要定期检修及日常维护保养。操作电工要熟悉设备的结 构性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的调整,继电保护整定等情况。 4、电工要负责供电事故的处理,了解设备跳闸原因,及时处理故障碍, 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装置。 5、矿井发生事故,电工要按上级或矿长指令有序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备查。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 二、停电前,停送电负责人要通知各用电地点或岗位,同时通知通风管 理人员。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版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

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 第一节矿灯的领用 第一条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第二条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第三条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二节旧矿灯的报废 第一条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条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第三条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第三节在用矿灯的管理 第一条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第二条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

放整齐。 第三条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第四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 第七条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 第八条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第九条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第十条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超过5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自救器补给站制度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86条规定“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结合我矿实 第 2 页共 4 页

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置目的:为了防止因避灾路线过长,在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离灾区,同时在矿井压风管路砸坏等特殊情况下作为紧急避险应急设施。 二、设置标准:现配备的自救器主要有2种:ZH30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30min,ZYx45型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45min。采区补给站使用ZH30型自救器,每采区设置一组自救器补给站,每组数量不少于30台,井底车场避险硐室使用ZYx45型自救器,每组数量不少于20台。 三、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与矿井现使用的自救器型号一致。 四、自救器补给站不能取代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补给站由通风区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明确各个自救器补给站管理责任人。 五、补给站内的自救器应当定期检查或维护,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自救器。 六、自救器补给站设置统一的标识牌板,记录补给站位置、自救器型号、数量、及下一处补给站的位置。 七、井下所有职工必须爱护自救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严禁随意打开自救器。 八、发现人为故意损坏补给站自救器的行为,按矿“严重三违”处理,并按进购价格进行赔偿,情况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各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 3 页共 4 页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矿灯发放制度 (1)、发灯检查制 ①灯头亮度不够或“眨眼”者不发。 ②充电不足、充电时间不够者不发。 ③电缆线破损者不发。 ④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者不发。 ⑤灯头玻璃破裂者不发。 ⑥对矿灯的入井使用有疑问的不许发放。 (2)、收灯验收制度 ①认真检查灯圈、灯线、玻璃等各部件有无损坏。 ②矿灯使用者如无故损坏、丢失矿灯的按价赔偿。 2、矿灯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灯房进行交接手续。 (2)、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共同对设备状况、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工具、材料、安全用具等进行清点,对各项记录进行检查,然后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交清当班存在的问题和矿灯的使用、检修等情况。 (4)、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填写矿灯考勤记录。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班人拒绝接班,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处理后方可接班: ①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 ②矿灯、工具、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数字不清、不全者。 ③记录不清。 ④卫生不好。 3、矿灯考勤制度 (1)、充电室值班人员每班应对发放的矿灯进行详细考勤,考勤应属实,矿灯号与考勤本号应一致。 (2)、矿灯考勤本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月底对每盏矿灯的月累使用次数进行统计。 (3)、矿灯考勤本每月进行封存,每月对每盏矿灯的累计使用次数进行统计,汇总填入矿灯考勤表,以便掌握每盏矿灯的使用情况。

(4)、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盏矿灯进行认真考勤,做到日有考勤,月有汇总,年有累计。 (5)、值班人员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乱填、乱写、考勤失真等不负责任者,一律进行加倍处罚。 4、其它规定 (1)、所有人员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换班后两小时内未交回矿灯者,灯房管理人员应进行追究; (2)、发现所交回的灯有损坏者,不得发放灯牌,并按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自救器的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自救器的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自救器的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更好的管理自救器,使自救器发挥应有作用,特 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台,根据牌号,对 号发放,必须使用化学隔离式自救器。 2、自救器检验工必须每月对每台自救器按标准进行定 期检验。 3、经常保持自救器干净完好,做到发放每台自救器无 煤泥、封条完好、并保证自救器合格,方可发放。 4、对自救器井下使用情况应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 报,每月必须向通灭科出自救器使用报表。 5、对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根据使用年限,按自 救器实际价格比例进行赔偿。

6、通防科每旬对自救器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电车间工程质量进行考核。 自救器奖惩办法 (1)、自救器封条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现封条损坏,罚责任人5元,自救器发放工5元。自救器检验工做好封条的焊接工作,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 (2)、自救器检验工应经常检查自救器,如发现自救器药窗变色、药窗损坏没有及时下架,罚自救器检验工20元。 (3)、自救器检验工按时检验自救器,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检验记录不全,每台罚5元。 (4)、自救器损坏、丢失,按使用年限根据现厂价比例赔偿罚款。 (5)、自救器每天井下出勤情况,必须报通风调度,每少报一次罚款10元。

某某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灯房超市化管理 (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外来参与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50元/把,矿灯150元/盏,自救器200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按照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20元/台。

(五)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及自救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严禁撬开箱柜取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箱柜,否则,按偷盗论处,移交矿处理。 (七)矿灯、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超市管理人员维修或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及时向机运队维修人员反映及时维修,严禁强行开柜门。 (八)矿灯使用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柜充电,并锁住柜门。 (九)非维护人员严禁触摸控制开关及摄像头等,更不得破坏灯房内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科处理。 (十)进入灯房要文明礼貌,保护好环境卫生,不得摸脏墙壁,随手乱丢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十一)严禁在灯房内大声喧哗、打玩嬉闹和长时间逗留。 (十二)矿灯管理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等现象,按照《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使用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条矿灯、自救器使用取放管理 (一)对职工实行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职工取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携带本人的钥匙,严禁他人代取矿灯、自救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89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灯的领用发放,加强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领用发放 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的半点前为界为发放时间,并执行五不发: (一)矿灯不明亮不发 (二)矿灯零件不齐不发 (三)矿灯不对号不发 (四)没有矿灯牌不发 第三章收灯制度

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为界,半点响后为收灯时间,并执行三不收: (一)矿灯零件不齐不收 (二)矿灯不对号不收 (三)矿灯损坏不收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各灯口每班对矿灯进行严格考核,并填定记录。 第二条负责灯房工作的队长,应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考勤情况。 第三条每班收灯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仍有未升井者,应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管理制度 为严格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职工安全避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1、通风区负责自救器的发放、更换、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每月核实补充一次,自救器及配件的具体补充数量由通风区上报经营办执行。 2、经营办负责根据通风区的上报结果每月对自救器及配件更新或补充一次,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到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3、通风区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自救器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 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和使用培训。 二、一般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交押金1000元): 1、自救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统一编号上架、下井凭牌领取、升井交回的收发制度。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实现专人专用,并有不少于10%的备用量。 2、压缩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要及时报废。

3、每台自救器必须登记造册,并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修理、校验等记录,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出厂重量、出厂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报废时间、报废原因、管理人等,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 4、自救器维修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自救器专管人员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并做详细记录。 5、每月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分析追查,进行整改。 6、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要通风良好,温度应在0—45°之间;与矿灯共同存放时,要保持矿灯完好,无失爆、无漏液;自救器发放室应配备点焊机、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自救器检验维修室一定要与矿灯充液检修室隔开。 7、新到矿的自救器必须在1个月内进行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应超3个月。 8、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维护培训,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三、使用和维护: 1、佩戴自救器人员要爱护保管好自救器,严禁无故打开自救器,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打、当坐垫,无故开启或

矿灯管理制度.doc

矿灯管理制度11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 一、矿灯的内部管理: 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 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 灯不入井。(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 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 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 B、消灭失爆 C、红灯率低于5%以下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 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 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

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 1、灯头部分 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 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 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 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 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 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 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 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如通知迟缓,矿 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 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 四、其它 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职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严格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等日常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划分 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各队组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和管理,并建立职工领用台账记录。 2、通风队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队组,负责自救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在用自救器检查、维护工作以及自救器季度气密性检测工作;负责制订自救器的更新、保管、配备工作。 3、供应科负责按自救器的计划选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自救器。 4、井下职工对自救器进行妥善保管,人人爱护自救器,按规定使用,通风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矿领导及上级领导检查入井佩戴自救器的日常发放管理工作由灯房负责,机电队指定专人每班负责收、发、保管工作。 二、一般规定 1、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满足下井人员使用配备:各队组要定期向通风队上报人员花名表,通风队按照每个队组人数的110%配备,保证每一名下井人员都有自救器佩戴,并保持有10%的备用量。 2、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单班佩带使用为3年。 3、各队组每年年底根据在用自救器的使用状况,上报自救器更新计划。更新计划中要注明本年度正常使用的台数、到期的台数,需要购买的台数,逐级上报通风队、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核批准后报供应科,购买自救器费用从“一通三防”安全费中支出。

4、供应科根据自救器年度更新计划,合理组织自救器进货,保证满足自救器的更新。 5、自救器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 6、供应科收到新自救器时,必须通知通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自救器的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自救器使用应建立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使用日期、使用队组等。 8、自救器维修应配备气密检查仪,自救器专管人员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检查。 9、通风科、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分析追查,进行整改。 10、杜绝使用以前的化学氧自救器入井,使用现在的新型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11、若本队组中途有因伤、病或离职人员,队组自救器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并保存,通风科、队会不定期检查,发现数量不足、损坏、管理混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2、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严禁佩戴化学氧自救器入井。 13、各科队负责人要将本规定及考核办法在班前会上详细宣读、告知,建立贯彻学习记录。 三、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 1、自救器在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均不得接触酸性液体,防止外壳受腐蚀漏气。

矿灯房制度

目录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三、矿灯工交接班制度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消防责任制 九、巡回检查制度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十一、班组考核制度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 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_1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8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

自救器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提高职工逃生自救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人员每人配发一个自救器和一份自救器使用说明书,职工个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 二、使用前由安全科对全体职工进行统一培训,职工必须熟练掌握使用、维护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方可下井,到达作业地点后,因工作需要不能随身携带时,自救器可放在离本人不超过10米的范围内,不得存放在潮湿、易被碰撞、损坏的地点。地面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点,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油脂混放一处,温度应在0℃以上。 四、携带自救器下井前,必须观察自救器压力表的示值不得低于18Mpa。ZY45型最多可以使用45分钟,在使用时要随时观察压力表,以掌握耗氧情况及撤离灾区的时间,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五、不使用时不得无故开启自救器,不得用力磕碰及坐压,使用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利器刺撞伤气囊。扣盖时应将气囊叠好,装入上壳内,再扣盖,以免将气囊损坏。 六、自救器丢失、损坏、使用后或压力达不到18Mpa时,职工本人要及时联系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外出更换、维修、充气、换药,药剂每半年必须更换一次。 七、无故使用自救器,给予个人罚款200元;无故损坏自救器,除给予罚款200元外,自救器更换、维修等费用由损坏者本人支付;自救器丢失更换的费用由丢失者本人支付。 八、每月22日-24日,由安全科对职工配发的自救器进行全面检查,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同时金矿、安全科、矿井要抓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职工配发的自救器处于完好状态。 九、因工作调动,职工不再从事井下作业时,必须将自救器在调动当日交安全科。 十、本规定自2010年10月29日起施行。 阜山金矿 2010年10月29日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得使用管理,提高矿灯得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得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得发放,矿灯得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得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得监管以及日常得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得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得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得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得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得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她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得人员及经常下井得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与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得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得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得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得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得完好率。 3。矿井使用得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得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与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得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得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得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得矿灯应查明原因,就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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