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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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奖惩条例讨论稿

员工奖励条例

(一)、通报表扬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均会受到酒店3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或有薪假期1天:

1、在酒店的全员销售中,成绩突出者。

2、厉行节约,对控制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部门采纳者。

3、在酒店活动中服从统一安排,不计个人得失,加班加点者。

4、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5、在服务工作中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

6、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宣传酒店提高酒店声誉者。

7、主动为客人提供急需、所需、要办之事者。

8、在酒店外为社会做贡献而收到外单位书面表扬者。

9、主动上交客人和同事遗失物品者。

(二)、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均会受到酒店5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或有薪假期2天: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2、积极主动协助其它部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主动完成分外工作者。

3、积极主动上交客人遗留的贵重物品及现金者。

4、在对客服务中,无端受到客人打骂,而本人仍能坚持以礼待客者。

5、在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放方面有明显成效者。(重大成效另行奖励)。

(三)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均会受到100元以上的奖励或有薪假期3天:

1、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避免重大损失者。

3、见义勇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宾客生命及财产安全者。

4、在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酒店荣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5、拾到现金5000元以上者。

二、奖励方式

A、口头表扬。

B、通报表彰。

C、现金或物质奖励。

D、颁发奖励证书。

E、授予荣誉称号。

F、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特别奖励。

员工处罚条例

一、对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其违纪行为对酒店经营、声誉、安全及秩序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

别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对违纪员工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凡对做出劝退或开除处理时,需要由执行总经理、总经理确认。

二、违纪种类

1、轻微过失(一类)

1)当月第1次给予书面警告。

2)当月第2次扣罚岗级工资的1%,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3)当月每增加一次扣罚金额增加1%,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2、轻微过失(二类)

1)当月第1次扣罚岗级工资的1%,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2)当月每增加一次扣罚金额增加1%,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3、较大过失

1)当年第1次扣罚岗级工资的5%,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2)当年第2次扣罚岗级工资的10%,给予书面形式严重警告。

3)当年第3次按严重过失处理。

4、严重过失

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即时劝退或开除。

三、过失细分

1、轻微过失细分(一类)

1.1女员工当班未化淡妆。

1.2当班未带名牌。

1.3着工装不规范。

1.4当班非对客未讲普通话。

1.5不注意个人卫生。

1.6副经理级以下人员未经批准着工装离店。

1.7在店内进入与本职无关的区域。

1.8随地乱扔物品、杂物。

1.9工作时非面客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

1.10在工作岗位上有下列行为者: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经营场所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脚蹬它物,打响指、剔牙、伸懒腰、无掩饰打哈欠或打喷嚏、大声喧哗、吃东西、打瞌睡、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

2、轻微过失细分(二类)

2.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

2.2代替他人签到。

2.3当班时不着工装。

2.4当班时间吃喝东西。

2.5当班对客未讲普通话、敬语、礼貌用语或使用禁语者。

2.6当班时接待私人来访或带非工作人员到工作岗位者。

2.7工作时面客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

2.8当班时聊天、看报等。

2.9非当班时在店内非因工作逗留超过30分钟。

2.10非对客说脏话。

2.11未在规定区域抽烟。

2.12在岗上不遵守服务、卫生标准和服务礼仪。

2.13未经批准,擅自调班。

2.14工作疏忽,造成酒店财产损坏,价值在100元以内的(另照价赔偿)。

2.15擅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

2.16在非指定区域进餐。

2.17拒绝执行保安部的条例规定。

2.18出入酒店不按规定走员工通道。

2.19不遵守酒店规章制度。

2.20不遵守本部门规章制度。

2.21现场管理人员对犯错员工不改正、不处罚。

2.22未经允许擅自调班次者。

2.2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按上述条款处理。

3、较大过失细分

1、无故缺勤15分钟以上。

2、当班睡觉。

3、当班醉酒。

4、当班喝酒、打牌(因工除外)。

5、非对客骂人、行为粗鲁。

6、不服从直接领导者的工作安排。

19、无故不按规定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

7、因个人原因引起客人投诉或给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8、发现物品丢失或捡到失物不上报。

9、工作疏忽,造成酒店财产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另照价赔偿)。

10、私拿酒店物品或偷吃酒店食品(另按价加倍赔偿)

1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客用物品。

12、管理、督导不到位,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14、对上司不诚实、搬弄是非。

15、外泻酒店机密资料。

16、纵容或鼓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17、分发或散播黄色图片或音像制品。

18、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

20、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21、违反国家法规较轻者,被处罚金或警告的。

22、管理人员管理不作为,不履行职责。

2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按上述条款处理。

五、严重过失细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拘役或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2、殴打或企图殴打他人行为。

3、有不诚实表现,包括偷盗在内的行为。

4、蓄意毁坏酒店或客人的财产。

5、违反伦理,道德败坏。

对客说脏话、骂人、行为粗鲁。

13、向客人索要小费和物品。

6、任何蓄意导致他人伤害的行为。

7、工作粗心导致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

8、在店内携带危险物品及毒品等。

9、为达到私人目的,擅自提高价格。

10、煽动或参与停工、罢工。

11、累计旷工3天,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12、引娼或协助客人得到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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