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12.26【实施日期】1999.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朱丽兰1999年12月26日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由科学技术部审批。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
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名称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经科学技术部批准。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9.19
•【字号】明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
知
明科〔2021〕2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并非固化,我局将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权责清单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邮箱:*****************。
附件: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9日附件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情报档案保密【发文字号】国科发创[2018]124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8.08.08【实施日期】2018.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8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专业化、最小化、精准化、动态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定密授权。
科学技术部委托合同模板

科学技术部委托合同模板《科学技术部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科学技术项目相关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等工作。
2. 乙方应保证项目的技术水平,确保项目成果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并提交项目报告、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费用:1. 双方确认,项目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四、项目期限:1. 项目的执行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个月内完成。
2. 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项目过程中获得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后【】年。
六、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或项目成果未达到约定技术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项目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形审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
主件第二、三、四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以推荐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
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专业评审组、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奖励类别: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3.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
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工程所属领域、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字样,必要时可以通过使用企业名称或者产品品牌等方式来限定工程的内容,以防止侵犯其他企业的权益。
科普项目应直接使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4.公布名:不超过30字。
如项目名称不可直接对外公布,应在此栏填写可公布名称,并且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供审查。
不填写此栏时视为项目名称可直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推广合同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推广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推广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乙方:(公司/个人名称)鉴于,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负责科学技术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乙方是(公司/个人名称),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推广能力;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 甲方将提供科技成果,并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和期限,授予乙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权;2. 乙方将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科技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3. 双方将共同确定科技推广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效果评估指标,确保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4. 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科技成果的使用与推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评估;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细致地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确保推广效果;3. 双方应共同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4.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科技推广过程中的权利和信息牟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条技术支持和服务1.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乙方开展科技推广工作;2. 乙方应提供科技推广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甲方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3.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1.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科技推广任务后,可申请结算;2. 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和程序,对乙方进行结算;3. 如乙方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结算。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科学技术部颁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 九条
项 目承 担 单位 负 责 对 本单 位
承 担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实 施 中 发 生 的 科
研 不端行 为进行 调查 和处理 。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的 科 研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建 立 科 研 诚 信 管 理 机 构 . 立 健 建 全 调 查 处 理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制 度 。 科 研 机 构 、 等 学 校 的 科 研 诚 信 制 度 建 设 , 为 国 高 作
权 限 和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情 节 轻 重 。 对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人 做 出 如 下 处 罚 :一 ) 告 ; ) ( 警 ( 通 报 批 评 ;三 ) 令 其 接 受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定 ( 责 期 审 查 ;四) 止 其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与 项 目承 ( 禁 担 单 位 承 担 或 组 织 的 科 研 活 动 ;五 ) 过 ; ( 记 ( ) 职 ; ) 职 ; ) 聘 、 退或开除 等。 六 降 ( 解 七 ( 解 八 辞 第 十 二条 项 目主 持 机 关 应 当 根 据 其
建 设 的 建 议 ; ) 技 部 交 办 的其 他 事 项 。 ( 科 六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申 请 者 、 荐 者 、 担 者 推 承 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申 请 、 估 评 审 、 查 、 目 评 检 项
执 行 、 收 等 过 程 中发 生 的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f 验 以
第八 条
项 目主持机 关负 责对其 推荐 、
主持 、 委托管理 的科技 计 划项 目实施 中发 受
生 的科研 不端 行 为进行调 查和处 理 。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推广合同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推广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技术推广方):[技术推广方名称]乙方(技术接受方):[技术接受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科学技术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推广内容甲方就下列科技成果或技术在乙方单位进行推广:[具体推广的科技成果或技术的描述]。
推广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符合节能环保、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二条推广目标本次技术推广的主要目标是:[具体推广目标,如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 提供技术推广所需的技术资料、培训材料;2. 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乙方掌握相关技术;3. 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解决技术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问题;4.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 配合甲方进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培训和实践活动;2. 遵守技术推广的相关规定,确保技术推广活动的顺利进行;3.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推广费用;4. 将技术推广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四条技术推广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技术推广费用:人民币[金额]元。
二、支付方式: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支付甲方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2. 剩余款项在技术推广目标实现并经双方确认后[具体天数]内支付。
第五条推广时间安排与进度一、推广时间:[具体推广时间段]。
二、推广进度安排:1. 初期调研与诊断(时间:[具体时间]);2. 技术培训与指导(时间:[具体时间]);3. 技术实践与应用(时间:[具体时间]);4. 效果评估与总结(时间:[具体时间])。
第六条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具体年限]年。
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制度范本
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充分体现科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应当破除“四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项目),立新标”,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应当注重同行和业内认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
二、评价内容第五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六条职业道德评价应当注重科学技术人员的诚信、敬业、合作、奉献精神,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纳入评价体系,并作为评价的负面因素。
第七条创新能力评价应当注重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和转化能力,优先考虑具有原创性、突破性、实用性的成果。
第八条业绩水平评价应当注重科学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利、标准、论文、著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第九条实际贡献评价应当注重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课题、实验室、团队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以及对于科学技术事业的推动作用。
三、评价方式第十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主要包括各项业绩指标的得分,定性评价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过程应当采用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同行和业内的作用,采用专家评审、答辩、考核等手段,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评价分数和评价委员会的意见确定。
四、评价周期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周期一般为三年,评价结果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人员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保障科教鲁战略方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确立振兴经济要先振兴科学技术的指导思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第三条加快科学技术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学技术新的体制和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优先发展和支持科学技术事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确立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学技术活动,参与科学技术实践,为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力量。
第二章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对农业科学技术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以及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配套实施国家关于科学技术的“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和“燎原计划”,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的管理和扶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强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稳定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配套的农村科学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对农业的符合技术服务。
第九条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办、联办各类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活动。
农民经考核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者发给农民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能源、交通、通信三大支柱产业和工业、地质勘查、建筑安装、商业等行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间试验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中间试验基地,加速新技术、新工艺向生产领域的转化。
第十三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企业技术进步的指标考核体系和技术监督制度,广泛采用和推进科学的质量方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第十五条省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海洋科学技术整体优势,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海洋经济。
第十六条省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海洋工程研究的资金投入,增加海洋科学技术开发贷款,提高科学技术兴海周转总额度,配套实施科学技术兴海的技术开发计划和技术储备计划,加快海洋科学技术密集区(园)建设。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省、市人民政府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加资金投入,稳定研究队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作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全省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的攻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理论和技术储备。
第三章高新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产业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的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火炬计划”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研究,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
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用于扶持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
第二十条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分别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高新技术发展计划,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有计划地改造本省传统产业。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乡镇企业和民营科学技术机构,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使其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
第四章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三条本省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布局、调整,由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和本地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其研究与开发实绩和效益,择优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四条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创办科学技术开发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合作与联合,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研究开发机构从事技术性活动或者进入中型(企业集团),分别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高等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及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有关部批准,建立院校研究开发机构。
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及行业特点建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企业研究开发可以实行独立核算,在确保完成本企业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活动。
对实力较强、实行独立核算的院校、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经批准可以作为省级重点研究开发机构,执行省属研究开发机构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各类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开发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开发企业和指导与管理。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各类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和和科学技术开发企业实行审批、认定制定制度。
第五章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培养各类科学技术人才,重点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作用。
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奉献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承担科学技术研究攻关项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按照规定,享有自主使用科研经费的权力。
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学研究攻关项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在承担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科研津贴。
对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联系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报酬。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到乡镇企业、县以下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贫困地区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给予优惠待遇。
第三十条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确保科学技术工作获得与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三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科学技术工作者接受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
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措施吸引在国外和省外工作或者学习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来本省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贡献大小支付报酬,并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科学技术的推广与交流第三十三条各类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和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全民科学技术素质、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人才市场,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五条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贸易相结合、发展技术出口贸易。
第三十六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设立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工程承包业务。
第七章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种渠道的科学技术投资体系,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全省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增长,到本世纪末达到1.5% 。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每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经常性收入的幅度。
省科学技术三项费用(重大科学研究、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费用),市(地)、县(市、区)、乡(镇)的技术开发研究经费,每年分别按不低于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安排。
各级财政的科学事业费支出按高于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对科学技术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消化、吸收与创新投资技术占技术引进的比重和中间试验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投资,作出适当的安排。
第四十条建立省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全省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政策性贷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科学技术倾斜。
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开发,适应商品化和产业化要求并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信息网络的建设,促进科学技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根据需要设立各种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星火奖”,奖励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