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HS)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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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不足之处
01
商品归类难度大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分类标准不够直 观,商品归类难度较大,需要专业人 员和系统支持。
02
无法完全适应新型贸 易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 方式的发展,协调制度归类总则难以 完全适应。
03
更新速度慢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更新速度较慢, 难以跟上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应用范围
国际贸易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税则归类,是各国海关进行关税征收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国内税收
在国内税收中,协调制度归类总则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统计。
进出口管理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还用于进出口管理,如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查验等。
VS
协调制度的作用
协调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国际贸易程序 ,便利统计和数据分析,提高海关和其他 贸易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协调制度的组成和结构
协调制度的组成
协调制度由品目和子目组成,品目是按商品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的大类,子目是在品目下进一步细分的项目。
协调制度结构
协调制度分为三个层级,包括章、类、组和子目,每个层级都有特定的编码。
0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的具体内容
类别的划分与编码
协调制度中的类别按照商品原料、 生产过程或用途进行划分,同时按 照顺序进行编码。
VS
每个类别具有特定的编号范围,以 便归类和识别。
类别的定义和说明
协调制度中的每个类别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说 明,以便准确理解商品的范围和特征。
类别的定义和说明是分类的基础,必须仔细 阅读并理解。
扩展阶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HS委员会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逐步涵盖了国际贸易中 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概述

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概述

一、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概述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是各个国家制定贸易政策、征收关税、进行贸易管理和贸易统计所需要的。

为了减少贸易谈判中因术语不同而造成的困难和商品流通中因分类制度不同而重复描述、重复归类、重复编号所带来的费用,促成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分析与比较,简化国际贸易单证和计算技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五十年代初,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统一全球的贸易商品分类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商品分类的详尽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约60个国家和20多个国际组织从1976年开始研究,经历了约7年时间,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于1983年6月24日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1988年在国际上开始实施。

除了原来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将陆续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外,原来没有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加拿大、美国等国也已经采用。

它是CCCN《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SITC《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这两个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的最新发展,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超越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只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的局限,它以详尽、系统的分类大大地扩充了原有的分类体系,目的是为运输界的计费和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都提供一套可使用的分类制度,正如其名称所表达的那样,使各种分类制度都在这个新的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协调”起来。

事实证明,它已经在国际社会内越来越广泛的被重视和采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为了保持国际贸易秩序的相对稳定,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世界海关组织)在布鲁塞尔设有常设机构,负责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不断地对HS 进行审议,并每四、六年或五年对其修改一次,经第一、二、三、四次修改的HS分别于1992、1996、2002和2007年的1月1 日起实施。

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归类总规则

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归类总规则
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归 类总规则
汇报人:xxx
2023-11-13
目录
• 归类总规则概述 • 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和子目的
概念 • 归类总规则二:优先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三:章内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四:按顺序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五:混合归类原则 • 商品协调制度的实践与应用
01
归类总规则概述
优先归类原则的目的
优先归类原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防止因归类不当而导致税费的混乱和争 议。
优先归类原则的规则与例外
01
规则一
税则中规定的特定归类原则优先适用。例如,税则中对于某些特定商品
明确规定了归类原则,这些原则优先于一般归类原则。
02 03
规则二
对于不同级别的税目,高级别的税目优先适用。例如,税则中对于同一 类商品的不同税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归类原则,此时高级别的税目所规 定的原则优先于低级别的税目。
01
02
03

是按商品原材料、加工程 度、用途等不同方面对商 品进行的较为粗略的分类 。

是在类的基础上,根据商 品原材料、加工程度、用 途等进一步的分类。
子目
是在章的基础上,根据商 品的更加具体的特点进行 再分类,是每个章所辖的 商品项目。
类、章和子目的应用与限制
01 类、章和子目是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基本分类单位 ,用于将商品进行归类和编码。
02 发展历程
经过多个版本的修订和补充,目前的归类总规则 是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主持 下制定的。
03 现状与趋势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WCO)负责维护和更新商 品协调制度,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归类总规则, 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

第4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4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

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一、归类的依据(重点)1、《进出口税则》2、《商品及品目注释》3、《本国子目注释》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二、归类的申报要求三、归类的修改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

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例如:
3)71章: 7108金材、金半制成品——7113首饰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例如:
4)07章: 鲜/冷番茄(具体)——0702 鲜/冷豆类蔬菜(一般)——0708 鲜/冷其他蔬菜(未列名)——0709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例如: 5) 同章中 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3专用于8469到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 同品目中 8476 2饮料自动销售机 8476 9其零件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规则二 —— “≈ ”思想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规则三(重点难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目都仅述及混合物或组合物 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 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 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 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 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 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 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不适用于: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即添加后原基本特征改变) ——应按规则三归类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例如:
1)加碘的食盐 ——视为食盐,归2501 0011 2)加维生素的甜牛奶粉 ——视为甜牛奶粉,归0402 1000 3)皮革制分指手套,口上镶有兔毛皮装缏条 ——视为皮革分指手套,归4203 2990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 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 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 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 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 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 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 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 品”;贱金属 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 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 料的瓶 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 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 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 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 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
>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 > 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 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 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 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 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 (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 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 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 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 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 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 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 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例:牛尾毛应归入05.03。 因查阅类、章标题,牛尾毛应归入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查看品目条文未见牛尾毛列名,似应归入05.11其他未 列名的动物产品,但是再查阅第5章章注四得知马毛包括 牛尾毛,故牛尾毛庄按列名产品马毛归入05.03。
→牛尾毛 →参阅类、章标题名称属其他动物产品第5章 → 0511税目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的动物产品 →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毛 →故归入税号0503
3
用排他条款详列或例 举不得归入本类、章、 品目及子目的货品名 称,或不允许采用的 加工方式等,杜绝商 品错误归类现象的发 生。
二、注释
★注释运用的方式:
4
用定义形 式明确商 品法律归 类时的含 义。
5
6
改变货品 名称概念, 扩大或缩 小货品范 围。
解释类、 章及品目 和子目条 文中使用 的名词。
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 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 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 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二、注释
★注释运用的方式:
1
2
详列货品 名称、加 工方式等, 用提示的 方法方便 归类。
列举典型货品 名称或允许加 工方式等,用 以说明货品含 义,以便用类 比的方法进行 商品归类。
一、商品名称 及编码表
例:商品马的编码 编码:0 1 0 1 位数:1 2 3 4 含义: 章 税目
1 5 一级 子目
0 6 二级 子目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
7
8
三级 四级
子目 子目
注:协调制度在商品编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前分别用 “—”“— —”“— — —”“— — — —”代表一级 子目、 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协调制度归类基础--概述、总规则一

•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 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 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 品归类 (简称预归类)。 •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 属海关提出。
•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 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 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 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协调制度》,海关合作 理事会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我国译为《商 品及品目注释》。
•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协调制度公约》商 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进出口税则》为基础, 按照《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 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 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 活动。
• 归类原则:客观、准确、统一 • 归类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 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 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
归类的申报要求
《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 规范申报的目的:满足归类、审价、统计、监管 等海关工作的需要;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 关成本。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 名称、规格型号等,并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 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版协调制度

0302.44
――鲭鱼〔大西洋鲭、澳洲鲭(鲐)、日本鲭(鲐)〕
0302.45
――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竹荚鱼属)
0302.45
――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竹荚鱼属)
0302.46
军曹鱼
0302.46
军曹鱼
0302.47
剑鱼
0302.47
剑鱼
0302.49
——其他
—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 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鲶属、鲶属、胡鲶属、 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 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
属),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 及黑鱼(鳢属),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 鱼杂碎除外:
0303.23
大菱鲆(瘤棘鮃)
0302.29
——其他
0302.29
――其他
—金枪鱼(金枪鱼属)、鰹鱼或狐鰹(鰹),但鱼肝及鱼卵除 外:
—金枪鱼(金枪鱼属)、鲣鱼或狐鰹(鰹),但子目0302.91至0302.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
0302.31
*岳老仝裕命
0302.31
*岳老仝烙命
长鳍金枪鱼
长鳍金枪鱼
0302.32
——黑线鳕鱼(黑线鳕)
0302.53
――绿青鳕鱼
0302.53
――绿青鳕鱼
0302.54
――狗鳕鱼(无须鳕属、长鳍鳕属)
0302.54
――狗鳕鱼(无须鳕属、长鳍鳕属)
0302.55
――狭鳕鱼
0302.55

关税协调制度

关税协调制度
关税协调制度是一项关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协调措施。

该制度旨在协调
各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

在关税协调制度中,各国必须遵守WTO(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关税表和分类法。

这个分类法是基于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将所有商品分为不
同的类别,以便在各国之间进行商品贸易时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分类和征税。

此外,在关税协调制度中,各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谈判来协调关
税和非关税措施。

这样,所有成员国都可以获得公平对待,并且可以
更好地促进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

关税协调制度的实施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
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各国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合作已经越来越紧密。

因此,加强关税协调制度,打破贸易壁垒,消除各种非关税障碍,对
于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提高国际贸易水平至关重要。

总之,关税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协调各国之
间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发展。

实施这个制度
对于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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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
(HS)总览

2006-05-07
一、简介
协调制度是由一系列4位数品目构成的结构目录,它们中的多数品目又被进一步分成5位或
6位数。这种结构反映了协调制 度的编排方法,即,首先考虑设立4位数级的品目,使每
项品目包括一组特定的相关商品;其次将上述4位数品目进一步划分,以便在各品目中对所
包含的重要商品 进行区别对待。同时,应确保划分后的所有同级条目范围的总和都准确地
等同于相应的上一级子目或品目。
根据其设计思想,协调制度不仅仅体现出它是一个具有多种用途的目录工具,同时又保留了
海关商品归类所要求的结构。
(一)多用途目录
协 调制度就像一个核心目录,采用其结构的任何国家和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将其进一
步划分成下级子目。这些目录构成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和统计的基础 目录,可以
被海关关员、统计人员、陆路和海上运输等人员使用。应用该目录,可以在6位数编码的层
级上收集货物的分组信息。
下面列出了协调制度的主要用途:
——海关关税的基础目录;
——收集国际贸易统计数据的基础;
——原产地规则的基础;
——可用于征收国内税;
——贸易谈判的基础(如,WTO关税减让表)
——可用于计算运输税费和统计;
——对受控物质进行监控(如,对废物、麻醉药物、化学武器、臭氧层消耗物质、危险品的
监控);
——海关核心通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守法评估。
协调制度作为多用途的分类体系,在许多领域具有用武之地。在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其
主要的用途还是为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服务。
(二)、结构性目录
对于海关的商品归类,协调制度提供了一个法定的、具有逻辑性的结构,它共有1241个品
目,分96章、21类。
该目录的每一品目为4位数级编码(即称为“品目号”),前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所在的章,
后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在该章内的位置。
因此,协调制度是由一套相关的品目、子目及其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组
成的,提供了系统、统一的商品分类方法。
二、协调制度的结构
协调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归类总规则,用以解释协调制度;
——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品目表及与之对应的子目。
(一)归类总规则
一个完善的分类体系必须将每一个商品与单一的品目(有时可能是子目)相关联,这样才可
简捷、明确地将该商品与之对应。因此,必须用一些规则来保证某一商品始终能归如同一个
品目(或子目),并排除似乎也值得考虑的其他品目(或子目)。所有的归类决定也必须基
于这些规则作出。
协调制度的条文结合了一系列的预先规定,制定出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即为保证法定解
释的统一性,制定了商品归类总规则。
这些规则共有六条,被称为归类总规则。它们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
先于规则三,依此类推。在协调制度注释的第一卷对归类总规则进行了注解。
(二)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在协调制度的部分类和章之前都有注释,和归类总规则一样,它们是协调制度的一个不可缺
少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子目注释”项下的那些注释仅限于对子目的解释。
注释的作用在于准确限定子目、品目(或一组品目)、章或类的范围。

(三)协调制度的品目和子目
在协调制度中,品目及其子目分布于21类、96章中。
一般来说,商品按其加工程度排列:原材料,未加工产品,粗加工产成,成品。例如,活动
物归入第1章,动物皮毛归入第41章,而皮鞋归入第64章。这种排列同样也体现在各章和
各品目之中。
根据总规则一的规定,章和类的标题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参考作用,所以标题仅对
货品范围作了简要的描述。
第1类至第4类(1—24章)涉及广义上的农产品。第1—5章(第1类)包括活动物及动
物产品(肉、鱼、奶制品、蛋、蜂蜜、其它可食用的产品、不可食用的产品),但不包括某
些油脂(第15章),以及皮、皮毛及其制品(第8类)。
第2类(第6至14章)包括植物产品,不论是否可食用(种子、蔬菜、水果、谷物、面粉、
麦杆、编结材料),但不包括某些油脂(第15章)以及木材(第44章)。
除个别例外,前两类中的产品不能进行某种程度以外的加工,半制成品或保藏品(特别是食
品类)归入第4类。
第3类仅有一章(第15章),它包括动、植物油和脂及其分解产品(精炼油脂、蜡)。
第4类(第16至24章)包括:饮料、烈性酒、蜡及烟草,以及前几章未涉及到的食品工业
的所有产品。
第25、26和第27章构成了第5类,专用于矿产品。
第6类涉及化学和化学后加工产品。具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品设在第28章(无机化学品)及
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至第38章涉及化学工业的其他产品(药品、化肥、肥皂、
化妆品、涂料、炸药等)
第7类涉及两组特别重要的产品,即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和橡胶及其制品(第40章)
如前所述,第8类涉及某些动物产品:生皮和皮革(第41章),皮革制品及动物肠线(第
42章),毛皮和人造毛皮(第43章)。应注意的是品目42.01和42.02也涉及一些非皮革
的物品。
第9类涉及一组重要的植物产品,即:木及木制品(第44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5
章),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6章)。但另一些制品归入其他章内,如家
俱(第94章)。
第10类涉及另一组主要以植物作原料制成的重要产品,它包括纸浆(第47章),纸和纸板
及其制品(第48章),印刷品(第49章)。
第11类是纺织品。本类包括的章分为以下几组:
—— 第50章至第55章的纺织品,根据其属性按照纺织原料到纺织织物的性质进行划分。
以动物为原料的纺织材料归在第50章(丝)和第51章(羊毛和其他动物 茂),以植物为
原料的纺织材料归在第52章(棉花)和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人造纤维材料归在
第54章(长丝)和第55章(短丝)。
—— 第56章至第60章涉及到各种纺织物品或特种纺织品,例如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
特种纱线、线及绳(第56章),铺地料(第57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 物、花边、装
饰毯、装饰带及绣品(第58章),浸渍的、涂布的、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及工业用纺织物
(第59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0章)。
——第61章和第62章分别涉及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其他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63章涉及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纺织品和碎织物。
第12类包括鞋靴(第64章),帽类(第65章),雨伞,手杖等(第66章),某些羽毛或
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7章)。
第13类涉及用矿物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石料、石膏、水泥(第68章),陶瓷制品(第69
章)和玻璃(第70章)。
第14类仅有一章:第71章,包括珍珠、宝石、贵金属、首饰及硬币。
第 15类(第72至76章,第78至83章)包括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钢铁在第72章,钢
铁制品单设一章(第73章);其他分列在第74章(铜)、第75章 (镰)、第76章(铝)、
第78章(铅)、第79章(铸)、第80章(锡)和第81章(其他贱金属和金属陶瓷),这
些章不仅包括金属,还包括这些金属的制 品、未加工的和半制成品。某些贱金属制品则放
到第82和83章。其中,第82章特别用来包括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及餐叉。
应注意的是,第15类不包括协调制度后几章中的贱金属制成品(例如机器和机动车辆)。
第16类包括第84章和第85章,就本类的品目和子目数量来讲它是最重要的类之一,这两
章涉及机器和机械器具以及电气设备。特别是第84章的前24个品目是根据机器和机械器具
的功能来列目,它优先于按商品用途列目的其他后面56个品目。
第17类的4个章涉及机动车辆、飞行器、船舶及其有关的运输设备。如下排列:铁路运输
车辆(第86章),机动车辆和其他陆用机动车辆(第87章),航空器和航天器(第88章),
船舶及飘浮结构体(第89章)。
第18类包括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第90章),钟表
(第91章)和乐器(第92章)。
第19类仅有第93章,包括武器和弹药。
第20类包括,如家具、灯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及活动房屋(第94章)等物品,玩具、游
戏及运动用品(第95章),杂项制品(第96章)。
第21类为最后一类,仅有一章(第97章),它包括艺术品、收藏品及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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