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中小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中小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规范和提高中小学校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高效、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
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资源限制条件下,有目的地组织、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各项活动,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中小学校的工程项目是为了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建设和改造活动,项目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这些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和取得优异的效果。
二、项目管理机构中小学校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校长、教务处、后勤部门、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
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对工程项目负有最终的责任。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楼、教室等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
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工程师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1) 校长召开会议,确定项目需求(2) 由教务处和后勤部门开展初步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3) 校长审批,立项2. 设计阶段(1) 由工程师进行勘察和设计(2) 设计方案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审批,确定设计3. 招标阶段(1) 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招标文件(2) 公开招标(3) 评标,确定中标单位4. 施工阶段(1) 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2) 工程师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质量(3) 教务处和后勤部门监督进度5. 竣工验收(1) 工程师进行验收(2) 教务处和后勤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合格(3) 教务处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单位办理验收手续四、项目管理要求1. 项目管理要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规划、创新管理、至善服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项目管理要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3. 项目管理要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进行预算,合理支出,杜绝浪费。
4. 项目管理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有效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实现建设目标,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负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具体分工。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并提交工程立项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年限、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并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需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涉及的技术与资料需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管理。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工期。
学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学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2. 学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方案。
三、监督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经理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并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2)招投标程序:学校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
(3)施工准备:确定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等,办理相关手续。
2. 项目中期管理阶段(1)工程监理:学校委托专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2)进度控制:及时控制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3)资金监管: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 项目后期验收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结算和保修:按照规定完成结算手续,并确保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及时解决。
四、监督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
2. 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要求。
3. 项目管理文件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规范。
4. 变更管理:对项目进行变更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 教育培训:定期对相关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6. 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防范。
7. 物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使用合理,杜绝浪费。
8. 安全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遵循科学规划、安全优先、合理经济、高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学校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
项目管理机构由校领导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任命。
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建设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文件,对重大决策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建设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进度控制和质量安全等事项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要求,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确认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包括项目整体规划,施工图纸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
第九条项目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招标采购程序,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和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进行进度计划安排和现场质量监督,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十二条项目管理负责人责任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定期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健全组织和明晰职责,落实责任。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XXX,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同时,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为此,学校应该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学校基建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
此外,他们还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他们还需要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项目的勘探、设计和施工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全过程,以及负责其他配套工程和日常工作。
为了确保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廉政建设,学校应建立责任制。
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研究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
报告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以满足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职教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教学校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职教学校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1.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组织项目招投标;3. 监督项目施工过程;4.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5. 负责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
####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
第八条项目规划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项目规划审批后,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要求。
####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第十条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由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定标等工作。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学校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招标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特殊情况,需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 保 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韶 山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 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 负 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 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 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 范围包括基本建设 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造工程、 基础设施工程及 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 万元 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 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办事, 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 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 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明晰职责、 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 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 是: 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编制学校年 度基本建设计划, 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审核市教育 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 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 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应根据基本建设 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 出决定, 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实施管理和监督检 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 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 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 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 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 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 工程建设合同,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 负责建设项 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 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 对该此项工 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 批、工程招投标、 勘探设计、 项目施工、 工程技术、 相关设施的配套、 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学校建设项目要 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的项目建议书, 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 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 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造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 能、资金筹集、 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 选定的设计方案。 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确 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 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具备验 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 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 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 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 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 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 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 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 对校园 (校区) 进行总体建设规划。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 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 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造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 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造 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 建造规 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 筑材料等, 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 由 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 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 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 使初步设计 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合用。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 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份建 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 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 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 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 准确、齐全的资料, 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具体方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 由学校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 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 普通情况下, 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 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 评标专业技术需要, 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 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具体评标办法、 评标程序及 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学校(招标代理 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 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造材料供 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 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 工期。 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 须签订基建工 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造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 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造工程质 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 工程、 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干进入下 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造材料、设备 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学校、 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坚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 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对 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隐患, 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 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 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 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 一、第二责任人。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 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 不得擅自变动房屋 建造主体结构, 涉及建造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者装修工 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造物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 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 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 法案件等, 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并认真做好应 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合用、经济、 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规范装修标准, 推行限额设计。 第三十一条 装修标准普通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 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 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