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须知——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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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户口办理须知

居住证、户口办理须知

如何入户一、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且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材料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学历在教育部学信(htp:/ /ww. chsi.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p/ .c)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办理出生入户1、国内出生婴儿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5)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2、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规范社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一、明确改革目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改变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模式,统一全市户籍管理,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我市当前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证改革稳妥推进、目标逐步实现。

三、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综合协调、配套改革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社会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

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统一户口性质,统一准入标准。

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

本市户籍居民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罗定市户籍办理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罗定市户籍办理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罗定市户籍办理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罗定市户籍办理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罗定市户籍办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可真是个有点门道的事儿呢!先来说说办理流程哈。

你可别小瞧这一步步的,就跟走迷宫似的,得找到正确的路才行嘞!首先啊,咱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像身份证啦、户口本啦、相关证明啦之类的。

这就好比是闯关游戏里的道具,少一样都不行哦,不然就得重新再来啦!然后呢,就得跑去相关的部门,排队、取号,就跟等待叫号吃饭一样,得有耐心。

等到终于轮到你了,可得把材料都交全咯,不然工作人员可不会给你好脸色看嘞。

办理的时候还得注意一些小细节。

比如说,填写表格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别写错字或者填错信息呀,这就像是给房子打地基,不牢固可就麻烦啦!还要注意那些要求的格式和规范,可别自己乱发挥哦。

还有啊,别以为交完材料就万事大吉咯。

有时候可能还需要跑几趟补充材料或者核实信息呢。

这时候可别不耐烦,就当是锻炼身体啦。

说不定还能在办事大厅结识几个新朋友呢,大家一起吐槽吐槽这繁琐的流程,也挺有意思的嘛。

另外嘞,办理户籍这事儿也得选对时间。

可别挑人家工作人员快下班的时候去,人家也累了一天啦,这时候去不是自找没趣嘛。

最好是掐着人家刚上班不久的时间,精神饱满的,给你办起事来也更利落。

总之呢,罗定市户籍办理虽然有点麻烦,但咱也得认真对待不是。

就把它当成一个小挑战,一步步克服,最后大功告成的时候,那种成就感可别提有多爽啦!其实啊,户籍办理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小关卡,跨过去了,生活可能就会更便利一些。

所以,大家都打起精神来,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注意那些小细节,相信大家都能顺利搞定的啦!好啦,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咯,祝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办好户籍手续,开启更加美好的生活哟!。

广东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广东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广东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4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解决9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下面是为大家的广东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的相关内容,欢迎查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xx〕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 *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 〔xx〕96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切实解决省内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每个无户口公民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实施,区别情况制订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 * 、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首先需要提供的是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是最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办理落户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户口簿。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是落户申请中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它是证明个人家庭关系和户籍情况的重要证件。

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相关部门核实个人的基本户籍情况。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

3.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曾经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这些证件可以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落户申请中必不可少的材料。

四、居住证明材料。

4.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房产证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区拥有自己的住房,租房合同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区有稳定的居住地。

五、就业或创业证明。

5. 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

如果申请人是在该地区就业或者自主创业,需要提供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区有稳定的工作或经营情况。

六、税务证明。

6. 纳税证明。

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还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区有纳税记录。

纳税证明是落户申请中重要的财务证明材料之一。

七、其他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办理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居住证明材料、就业或创业证明、税务证明等。

申请人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认真核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只有准备充分,才能顺利办理落户手续,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购房合同能否入户佛山户口

购房合同能否入户佛山户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购房合同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入户佛山的效力。

购房合同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入户佛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佛山市的相关政策,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购房入户佛山:1. 购买三水、高明区域的房产,可直接入户。

这是因为在这些区域购房入户政策较为宽松,无需其他条件。

2. 在南海、禅城购房,需满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配合缴纳一定期限的佛山市社保(35岁以下)。

3. 在顺德购房,由于没有购房直接入户的政策,需要通过积分、人才引进、稳定居住就业等渠道落户。

4. 购买本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那么,购房合同在购房入户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呢?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申请入户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下是购房合同在购房入户过程中的作用:1. 证明购房者的房产购买行为,确保购房者拥有合法的房产。

2. 为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入户时提交。

3. 在购房者符合入户条件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可以作为购房者的居住证明,有利于入户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并非入户佛山的唯一依据。

在购房入户过程中,购房者还需准备以下材料: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 佛山市社保缴纳证明。

4. 居住证。

5. 户口迁移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申请入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直接入户佛山的决定性因素。

购房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佛山市的户籍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入户。

只要满足入户条件,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入户佛山,成为新佛山人。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办理须知各类户⼝办理须知未成年⼦⼥投靠⽗母落户须知⼀、办理条件1、⽗母双⽅或⼀⽅为本市常住户⼝,⽗母户⼝因购房迁⼊,需常住户⼝满3年。

2、投靠⽗(母)的⼦⼥年龄未满18周岁。

3、⽗(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母离婚其未成年⼦⼥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落户。

本市岛外⼈员投靠岛内⽗(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所需材料1、⼦⼥的户⼝簿、⾝份证(年满16周岁)。

2、⽗(母)的户⼝簿、⾝份证、结婚证,若⼦⼥与⽗(母)户⼝不在⼀起或在⼀起但⽗母与⼦⼥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母与⼦⼥关系证明(由⼦⼥户⼝所在地派出所出⽰),⽗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迁⼊⼈员⽗母计划⽣育审核意见。

4、⽗(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套。

三、办理程序1、⼦⼥户⼝从本市岛外移⼊岛内的,申请⼈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套复印件,向⽗(母)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户⼝从市外迁⼊本市,申请⼈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套复印件向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所在地派出所将户⼝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移⼊岛内,派出所5个⼯作⽇完成核准⼯作;市外户⼝迁⼊本市,公安分局7个⼯作⽇办结,并签发户⼝准迁证。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办理条件1、被投靠⼀⽅为本市常住户⼝,配偶户⼝因购房迁⼊,需常住户⼝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所需材料1、夫妻双⽅的户⼝簿、⾝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迁⼊⼈员计划⽣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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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策允许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不能被搭户。
10、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11、入户地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房产立户3、单位集体户 4、挂靠亲友家庭户。
12、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办理户口须知
佛山警务在线发布日期:2014-07-21 10:12:00
办理户口须知:
1、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立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2、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主管Βιβλιοθήκη 门佛山市公安局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13、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市外迁入。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项目
标准
依据
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
4元/证
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
10元/本
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10]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1]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7、不办理市内迁移的情形:(1)户主迁出后,所在家庭户拟作新户主的人员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只剩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搭户人员。(2)房屋产权已转让,未申请迁出的原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已不符合在该房屋做户主的条件。
8、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4、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5、结婚证。需提供结婚证的情形,结婚证遗失的要补办。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
40元/本
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0元/证
粤价[2004]24号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
40元/证
粤价[2004]24号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粤价[2004]24号
市外迁入17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佛山警务在线发布日期:2014-07-15 18:52:00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项目名称
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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