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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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合同是双方行为

●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保管、仓储、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保险、担保、典当、合伙合同、旅游、雇佣、劳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悬赏、培训、演出。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的。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

●实践性合同是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

成立。

●区分意义:两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区分的法律意义:如果是要式合同,合同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和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

一方是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区分意义:当事人的责任不同以及在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

●三、合同法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狭义: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公序良俗的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准确,写明商标、型号等;

●3、数量:数字准确,计量合法;

●4、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者部门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

●5、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应当写明结算的方式(现金、转帐或者票据);

●6、履行:应当写明期限、地点、方式以及履行费用的承担和产品的交付方式。

●运货方式有:

●送货(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风险也由供方承担)

●代运(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如未明确规定,供应方则应按照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组

织托运)

●提货(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规定交货的时间)

●7、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 、继续履行;

●B 、支付违约金;

●C 、支付赔偿金或罚款。支付赔偿金或者罚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人调解解决。

●仲裁:提请仲裁的条件和前提上,当事人在合同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在纠纷发生前、后均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则当事人一方无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只能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提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合同名称合同的法定名称: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技术

合同、委托合同。

●(2)当事人介绍:

●自然人应当介绍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法人应当介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条款(客体和内容)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订立要求

●(4)结尾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

●3、其他形式

●有些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但根据其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推定合同成立,称之为默示合同。

●对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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