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浅析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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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浅析城管执法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演进,城市人口剧增的今天,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举足轻重的,城管人员这个被人们熟知的执法者在其中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然而,流动小商贩这种经营模式严重影响着城市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导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映射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进而探讨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其根源,并从中寻求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冲突、现实困境、对策

一:城管与小商贩:

《印度媒体》认为城管的主要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①。如今常见的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小商贩指的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欠缺一定的职业技能,又无支付高昂固定商铺的能力,故只能从事诸如摆地摊、卖杂货、擦皮鞋、用小推车买早点等技术含量很低的职业,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两名,重伤一人;2012年1月9日,广州城管殴打刘武秀夫妇,致受害人左手无名指骨折;2013年7月17日,湖南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等等一系列事件都活生生地证明了“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不断升温。与小商贩“打交道”成为城管的“家常便饭”,躲避城管的追赶似乎也变成小商贩的本能反应。应当注意的是。城管与小商贩的问题仅是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问题的冰山一角,但它也反应出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及其原因:

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②。

城管执法实行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是,管理执法仍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城管执法因多是针对执法相对人的违章违法行为,执法手段以处罚为主,这直接损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因而他们抗法甚至是暴力抗法,公众处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也对城管执法不部门不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抗法甚至暴力抗法,有时又不得不野蛮执法。因此,在我国城管执法领域出现了执法“失灵”。追本溯源,城管执法陷入执法“失灵”困境的原因在于:

1直接原因:城管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行为。

①./link?url=QM-6YO7KlOMbFl_8eHU4bjXOH2jgxYykHPmpYvNeBjOZuOtp7AaiOzaFT dU6kbYq

②李亚丹. 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A].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0年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主要在于执行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有些往往采取过激行为,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对执法相对人进行不正规的体罚、打压。这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激发了城管执法主体与相对人的矛盾。

2客观原因: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环境。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实有权利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其从事的工作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非常需要的。正是如此,城管执法很容易不被理解,再加上城管执法相对人的来源,社会背景,文化程度各方面错综复杂,也就决定了执法的难度。正如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难③。

3重要原因:法律依据不足

一方面,执法相对人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与理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谋生,而其谋生手段不可能是违法行为,通常也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另一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从而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是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城管执法的对策:

1完善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1)通过立法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2)统一执法部门的名称、执法标志和服装,使城管执法队伍统一化、正规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管制法问责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使各地城管执法机关明确其职责以及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之人,做到真正权责统一,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治市的顺利推进。

2城管执法人员应当:

(1)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内强素质,外树

形象”活动,

(2)强加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巧。执法过程要言谈举止

温明明,心态平和,尊重他人,执法方式要以教育劝导为主

(3)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内部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以提高执法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3改善城管执法环境:

目前公民对于城管执法工作主要持不理解、冷漠、甚至指责的态度。要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需要靠广东市民的积极参与

(1)小商贩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避免出现为了维护自己违法的行为而伤害彼此的行为,,提高对城管工作职责的认识,

③舒胜祥.城管与小贩的“饭碗之争”[EB/OL].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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