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整理上报我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济科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技术合同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的通知(济科发[2012]2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制定了《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管理,保障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均应当遵照本规范。
第三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按规定向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遵循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五条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是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主管机关。
其所属的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七条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济科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7月5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鲁司〔2021〕25号)、《济南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济司通〔2019〕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办理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适用本规程。
对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本规程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提供或延期提供有关证明,市科技局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汇总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汇总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汇总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按照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建立“权责明晰、程序完善、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市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规执法发【2012】1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责事项梳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规执法发【2012】2号)两个文件,确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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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科发[2013]5号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科发[20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16d0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ac.png)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科发[2013]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据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科技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抓经济促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现将《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1月23日附件: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科技工作,对于实现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思路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抓重点、出亮点、创一流”目标要求,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省会资源优势,加快加速科技经济融合,努力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科技园区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真正使创新驱动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资金1亿元以上;以10大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为带动,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创新型企业20家,新认定自主创新产品60项,确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争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5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前列,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20%。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8.04.24
•【字号】济科发〔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科发〔2018〕25号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2件,需修改的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情况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情况的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的个人情况和科研水平,现将11名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公布。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二OO四年十一月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人情况简介邹增大一、个人情况简介邹增大,男,1941年出生于山东蓬莱,中共党员,山东工学院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毕业,教授,现任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工程科学学部主任。
他的主要学习和工作情况如下:1960-1965年山东工学院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1965-1992年山东工业大学讲师、系主任、副教授1992-2000年山东工业大学教授、副校长、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席2000-至今山东大学新材料开发与连接研究中心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工程科学学部主任,山东省现代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二、主要科技贡献邹增大同志从事材料加工工程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40年,在焊接技术及工程应用领域有重大创新。
对铸铁、高碳合金钢、高强钢、陶瓷等脆性材料的焊接、失效与控制的理论及工程应用研究造诣较深。
解决了焊接工程的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开拓白口铸铁焊接研究领域,首次成功地焊补白品铸铁轧辊。
被专家评价为焊接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并在国内20多家钢铁企业推广应用。
2、高碳合金钢轧辊局部冷焊技术的研究取得成功。
为国内许多轧钢厂解决了技术难题。
3、在球墨铸铁和灰铸铁焊补研究方面取得了独创性成果。
在大型设备和报废铸件的修复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教)技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附件3:《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填报说明二○○九年五月六日附件1: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有关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管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证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指承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单位和课题组成员。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2003]144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09 年山东省科技厅计划在部分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及方向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一)电子信息领域1、基础地理信息2、信息应用安全技术3、网络智能计算技术4、光学与光子器件技术(二)先进制造领域5、精密与特种加工技术6、矿山机电装备技术(三)新材料领域7、建筑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8、材料安全检测技术(四)能源领域9、能源生物资源10、能源碳减排技术与装备(五)农业高新技术领域11、旱作农业技术(六)生物技术领域12、动物细胞与发育生物学13、生命有机分析14、应用真菌15、工业微生物技术16、兽医生物技术17、农业微生物技术(七)医疗卫生领域18、传染病预防控制19、皮肤性病研究20、口腔医学生物学21、代谢性疾病研究22、心脏疾病诊疗(八)资源与环境领域23、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24、土木工程防灾减灾25、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26、空间科学与探测27、海洋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28、海岸带环境过程(九)化学工程领域29、生化分析30、多相流体反应与分离工程(十)现代服务业领域31、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二、申报条件1、实验室主要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的非企业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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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整理上报我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05.07.26
【实施日期】2005.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整理上报我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上网的要求和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将我局2000年至2004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如下,请各处室或单位根据文件内容将本单位负责起草的文件正文(或复印件)4份,及文件电子版于8月10日前送交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明
联系电话:86055010
电子邮箱:lym6548@
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附:
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4年
济科发[2004]14号关于加强我市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科发[2004]16号济南市科技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驻济高等院校在小学生申请专利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科发[2004]17号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