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孤儿临时委托书范本(2篇)

第1篇委托人:(孤儿姓名)性别:(孤儿性别)出生日期:(孤儿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孤儿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孤儿现居住地址)委托事项:鉴于委托人年幼,生活无法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委托以下人员对委托人进行临时监护,负责委托人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健康等事宜。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委托人姓名:(孤儿姓名)性别:(孤儿性别)出生日期:(孤儿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孤儿身份证号码)民族:(孤儿民族)籍贯:(孤儿籍贯)家庭住址:(孤儿家庭住址,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二、委托人临时监护人信息临时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姓名)性别:(监护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监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监护人联系地址)三、委托内容1. 生活照料:监护人负责委托人的饮食、起居、衣物等生活方面的照料,确保委托人身体健康,生活有保障。
2. 教育学习:监护人负责委托人的学业,确保委托人按时完成学业,接受良好的教育。
3. 健康保障:监护人负责委托人的医疗保健,确保委托人身体健康,及时就医。
4. 社会交往:监护人负责委托人的社会交往,引导委托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5. 法律援助:在委托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援助。
6. 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监护人可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如户口迁移、入学报名等。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具体时间,如: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委托人临时监护人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对委托人进行关爱和教育,引导其健康成长。
3. 对委托人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全面照顾,关心其身心健康。
4. 及时向委托人父母或相关部门报告委托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 在委托人需要帮助时,及时提供援助。
六、违约责任1. 如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委托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和收养工作规程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送养和收养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送养和收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送养条件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法送养:(一)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儿童。
儿童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的,或法定抚养义务人出具了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的,可以送养。
(二)无法查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儿童DNA与公安机关被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库进行查看比对,未比中的,经儿童福利机构发布寻亲公告,60天期满后仍查找不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可以送养。
(三)经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长期监护人的儿童。
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未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儿童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虽在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但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的,可以送养。
送养应在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1年后进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受1年后送养的限制。
被送养儿童法定抚养义务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程序设区市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送养工作:(一)评估筛选。
设区市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组成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儿童日常体检报告和“养、治、康、教”等情况,提出是否适合送养评估意见,筛选拟送养儿童。
(二)体检确认。
儿童福利机构安排拟送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
经体检,各项指标符合送养条件的,列入送养儿童名单。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病、重残儿童,不宜安排送养。
(三)申报送养。
儿童福利机构将被送养儿童有关材料报送设区市民政部门,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收养登记机关开展后续收养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做好被送养儿童的日常照料、教育、康复等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为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提供收留抚养服务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第三条【管理职责】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政策,指导各地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本原则】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第五条【建设要求】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经审核后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六条【社会参与】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服务。
第七条【表彰奖励】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八条【儿童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下列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二)父母死亡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四)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五)法律规定其他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儿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阜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三章预防犯罪工作第四章打击犯罪工作第五章救助、安置和康复第六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七章国际合作第八章监督、评估和保障阜新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32号)要求,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阜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三条反拐工作继续实行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施综合治理。
第四条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拐办)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刑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全面,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持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明确保障对象我州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我州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
(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二)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低保家庭儿童。
是指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
山西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指引(试行)-全文及附表

(五)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六)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七)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二、资料留存 区分入院儿童不同类型,重点留存以下资料: (一)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被遗弃儿童。 (1)《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件1); (2)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3)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 (4)被遗弃儿童的随身物品; (5)公安部门办案人员警官证复印件; (6)《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附件2)。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
(八)其他情形应当离院的。结合实际情况,应当留存儿童离院确认书以及由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离院的相关材 料。
五、封档
认真整理离院资料存档,及时封档,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
六、回访
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儿童离院后适时进行回访,若在回访时发现家庭成员对儿童有歧视、侮辱、虐待;家庭基本情 况发生变化,无法承担儿童照料及养育;家庭与儿童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形时,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向民 政部门报告情况,跟踪处理。儿童成年离院后,儿童福利机构应适时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若发现其生活困 难,应向民政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
报案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住址,于—年—月日在捡拾弃婴(JL)壹名(男, 女),外貌特征及随身物品,约出生于年—月—日。报告我所后,经我所多方查找,未能查找到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现由我所民警(警号,联系电话)送入儿 童福利院收留抚养。 此证明该儿确系被遗弃儿童。 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入院登记表 (A类) 儿童姓名: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此入院登记表用于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包括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儿童以 及
儿童临时照顾申请书模板
儿童临时照顾申请书模板:尊敬的政府部门:您好!我是XXX,性别:男/女,年龄:XX岁,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
在此,我向您申请关于儿童临时照顾的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申请的背景。
我有一个孩子,名叫XXX,性别:男/女,年龄:XX岁。
因本人近期遭遇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照顾孩子。
特此申请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孩子临时照顾,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具体申请事项如下:1. 临时照顾孩子的申请人:XXX(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XXX。
2. 孩子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岁,身份证号:XXX。
3. 申请照顾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4. 申请照顾原因:因本人近期遭遇XXX(填写具体原因,如:疾病、家庭突发事件等),无法正常照顾孩子。
为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特申请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照顾。
5. 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在申请照顾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在情况好转后,尽快恢复对孩子的照顾。
6. 担保人信息:担保人姓名:XXX,与申请人关系:XXX,联系电话:XXX。
担保人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确保孩子在申请照顾期间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为确保孩子的权益,特此申请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和支持。
请您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孩子找到合适的临时照顾人选。
同时,本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在此,本人对您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您的回复,让孩子能够得到及时的照顾,健康成长。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5.08.20•【文号】民发〔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收养、寄养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9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渠道,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通过收养回归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力查找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儿童失踪后,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
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
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附件1),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附件2)。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存根
儿童福利机构经办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公 安 机 关 经 办 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
附件 7
编号:____年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查明父母身份:(否/是)
(被拐儿童父亲: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拐儿童母亲: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5、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仅限于 您在山东省内收养子女使用,不作为其他证明。
□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内容,保证收养后为被收养人提 供良好的生活、医疗和受教育条件,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 人。
附件 9
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收养申请人_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收养申请人_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儿童福利机构): 我局/分局以_____年_____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
通知书》送你单位临时照料的儿童,经公安部门多方查找已 满 12 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特此证明。
公安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 8
收养子女告知书
特此证明。 ______派出所(公章) 年月日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尊敬的监护人:欢迎您阅读本份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本文件旨在确保留守儿童得到适当的照料和监护,并明确监护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请您在阅读完本文件之后,仔细考虑其内容,并书面确认您对监护职责的接受和理解。
一、委托监护人信息1. 委托人姓名:2. 委托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二、留守儿童信息1. 儿童姓名:2. 儿童性别:3. 儿童年龄:4. 儿童身份证号码:5. 儿童住址:6.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7. 儿童家庭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三、委托监护人责任和义务作为委托监护人,您应当意识到您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 提供安全保护:您必须确保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安全并尽力保护其人身安全。
您需要确保儿童居住的地方具有基本的安全设施,并且避免任何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事故和事件。
2.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您需要为留守儿童提供足够的食物、水和衣物,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您应当关注儿童的健康状况,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3. 提供教育和学习支持:您需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并尽力提供学习支持。
您可以帮助他们完成作业,鼓励他们参加课外活动,并提供其他学业上的支持和指导。
4. 维持良好的心理健康:您应当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并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您可以与他们建立积极的沟通和互动,并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5. 协助家庭联系:您需要帮助留守儿童与家人保持联系。
您可以帮助他们与父母或监护人通话,或进行面对面的见面,以保持亲子关系的稳固。
6. 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支持:您需要准备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并知道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采取的行动。
例如,您需要知道如何拨打紧急电话,如何处理常见的健康问题等。
四、委托期限和终止条件本次委托监护的期限为_______(具体日期)。
该期限届满后,委托监护责任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行协商。
此外,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委托监护责任,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预留合理的解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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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____年____号
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打拐解救儿童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高、体重等特征)送你单位临时照料。
公安机关(盖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经办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公安机关经办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民政各执一份。
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在名称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