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条例,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
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公务出国 管理制度

公务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务出国管理,保障公务出国出行的合法、安全和有效,提高公务出国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公务出国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出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出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
第四条公务出国应当坚持合理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理出国手续,确保出国行为合法、便捷、安全。
第五条公务出国的资金来源应当经费经济、财务合规,不得超标准、超越范围,不得使用公款进行私人旅游、购物等活动。
第六条公务出国应当优先选择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远程办公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出国活动,降低经费支出。
第七条公务出国应当强化监督和管理,对出访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公务出国活动合法合规,不得利用公务出国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指导,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九条出国审批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
第十条出国审批申请应当在出发时间的30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出访计划、出访目的、出访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出国审批须有上一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时应当明确出访人员、行程、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出国审批的相关资金、经费来源和使用应当符合预算、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出国审批的相关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以任何形式向主管领导请批假出国,不得以公务出国形式变相旅游、购物。
第三章出国准备第十五条出国前应当进行国情、风俗、礼仪、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增强出访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出国前应当安排好相关文件、证件、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出国行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出国前应当购买相关的保险,确保出访人员在外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出国前应当准备出访人员名单、行程、联系方式等信息,备份至相关部门,以备需要时使用。
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出境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出境管理。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出境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公职人员因私出境,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4. 坚持教育引导,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出境管理职责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3. 公职人员出境前,应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停留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公职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五、出境管理审批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私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因私出境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1)因公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
六、出境管理监督1. 公职人员出境后,所在单位应定期了解其出境情况,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2. 公职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 公职人员出境回国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出境期间的情况,接受单位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解释。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管理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审批范围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范围包括:1.公司本部各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市政路桥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除外);2.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股企业中由公司推荐或派出的领导班子成员;3.公司事业部的领导班子成员;4.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岗位的人员;5.按其他规定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
领导人员因退休、辞职、免职等原因离职,在离开其所担任职务3个月以后,不再列入审批范围,归还出国(境)证件。
三、审批原则1.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程序报批。
2.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人员,要从严把关。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3.到龄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4.即将或正在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掌握。
四、审批程序(一)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时需提供《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
(二)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程序如下:1.本人应至少提前15天,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出申请;2.子公司(事业部)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署具体意见、公司本部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由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3.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党委书记签署意见;4.公司党委书记审批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借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1.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市级机关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3. 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公职人员出国(境)前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需附带详细的出行计划、工作安排、费用预算等材料,单位负责审核,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县级以下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县级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三)省部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国务院侨办批准。
4. 出国(境)人员保险
公职人员出国(境)前必须购买出国(境)人员保险,保险金
额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出国(境)人员有关事宜
(一)同去异归,不允许个人提前或滞留境外。
(二)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在境外产生的费用,必须事先进行预算,并保证用于公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做好友好外交工作。
【注】本办法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办法与已经颁布的其他文件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标准

因私、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员工因私、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手续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的管理、集团总部以及下属各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 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持本人的因私出国证照出国或前往港澳台从事探亲、旅游等活动,本标准所指的是针对于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备案人员在集团内部包括集团部门副职以上(不包括分管副总及以上(股份公司管理))、分公司副总及以上、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财务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人员。
2.2.2 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指的是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派以执行公务工作为目的,出访外国或港澳台的活动。
3 职责3.1 股份公司职责3.1.1 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因公出国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团组出行的必要性,因公出国证照办理及管理等。
3.2 集团主管领导职责3.2.1 负责对集团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证照以及出国境进行签字审批,负责对集团部门正职以及二级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因私出国请假审批。
3.2.2 负责集团所有因公出国境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3.3 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3.3.1 负责集团公司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全面管理工作。
3.3.2 负责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借用。
3.3.3 负责集团应备案人员的出入境备案以及应解除备案人员的解除备案工作。
3.3.4 负责集团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申请签字审批。
3.3.5 负责对备案人员申办因私证照的函件进行用印盖章。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一)计划报批。
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
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
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一)实行统一审批。
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
出国与因私出境管理制度

出国与因私出境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的出国行为,确保出国与因私出境活动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且与企业的利益保持全都。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员工。
2. 出国申请与审核2.1 员工若有出国或因私出境的需要,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提交出国申请。
2.2 出国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国目的和行程计划—估计出国时间和返回时间—出国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方式—联系方式和紧急情况联系人信息2.3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应在收到出国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依据企业需要和员工情况做出决策。
3. 出国事先培训为了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目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员工在出国前需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出国事先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目的国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风险等—出差礼仪和文化差别—企业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应急情况处理和紧急联系方式4. 行程与安全管理4.1 员工在出国期间,应依照行程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离开目的地。
4.2 员工在目的国期间,应严格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和本地习俗,敬重本地文化。
禁止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参加可能危害个人、团队或企业安全的行为。
4.3 员工应注意个人和资产安全,妥当保管护照、签证、身份证等紧要文件,避开遗失或被盗。
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紧急联系人或企业相关人员联系。
4.4 员工在出国期间,不得携带违禁品、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或文件等,不得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等信息带出国境。
5. 费用报销与追偿5.1 出国期间的费用应依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员工应及时准确地将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并附上合适的凭证。
5.2 若员工在出国期间发生违规行为导致企业承当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追偿该员工相应的费用或损失。
6. 员工安全责任6.1 员工在出国期间,要始终保持警惕,确保个人和团队安全。
如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本地警方或企业相关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
度
1. 引言
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行
政人员的出国(境)事务,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合理、规
范地进行出国(境)活动,提高行政人员的出国(境)工作效率和形象。
2. 出国(境)事由和权限
2.1 出国(境)事由包括因公和因私两种情况。
2.1.1 因公出国(境)指行政人员代表政府机构或组织执行公务、
参加会议、研究培训等活动。
2.1.2 因私出国(境)指行政人员个人原因或非政府和组织安排的
出国(境)活动。
2.2 出国(境)权限应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工作需要和组织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出国(境)审批程序
3.1 申请程序
3.1.1 出国(境)申请应提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的批准,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3.1.2 因私出国(境)申请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程安排、财务保证等。
3.2 审批程序
3.2.1 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应对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出决策。
3.2.2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明确出国(境)事宜的批准与否。
4. 出国(境)活动的安排与管理
4.1 行程安排
4.1.1 出国(境)行程应事先详细安排,包括出行日期、目的地、活动安排等。
4.1.2 行程变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并获得批准。
4.2 资金保障
4.2.1 出国(境)活动的费用应合理核定,包括交通、食宿、交际等费用。
4.2.2 出国(境)费用应从相关预算中拨付,并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报销。
4.3 安全保障
4.3.1 出国(境)活动应根据目的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行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3.2 出国(境)期间应保持正常联系,并及时报告行程安排和情况变化。
5. 相关责任和制度的落实
5.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国(境)事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5.2 行政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正确使用出国(境)资源。
6.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以上为《行政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执行法规与组织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