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行政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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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在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行政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程序,并阐述其中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立案阶段1. 起诉状的提交:当申请人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标明所在地行政法院的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机关的名称、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理由、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2. 立案审查: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判断是否满足立案的条件。

3. 立案决定:行政法院在审查起诉状后,会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受理该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庭前准备阶段1. 传唤和告知:行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传唤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2. 调解和和解: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法院会制作和解书,并在协议内容上签字或盖章,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证据交换: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要求双方交换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证据交换清单。

双方应按照行政法院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举证期限: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明确确定举证期限,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供证据,行政法院将不予考虑追加的证据。

5. 庭前质证: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安排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为庭审提供依据。

三、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行政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会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

2. 庭审程序:行政法院在庭审中按照程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理由和请求,被告对起诉进行答辩,双方质证证据,举证人作证,法庭质询当事人等。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行政诉讼的起始阶段,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第一步。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2.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要清晰明确;3. 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4. 附带诉讼请求和证据目录,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案件情况。

此外,原告还需缴纳立案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开立案底,并给予案号,同时通知被告知悉。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核心内容。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庭传唤:法院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2.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3.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鉴定、勘验等;4. 辩论和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的辩论陈述,法院对案件进行综合审议;5. 审判裁决: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三、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根据审理阶段的证据和辩论,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案由:表明案件的争议焦点;2. 裁决:判决的结果和决定;3. 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分析和解释;4. 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中涉及诉讼费用的分配。

四、执行阶段如果行政诉讼的判决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被告方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被告履行判决,如查封、拍卖财产等。

总结行政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行政诉讼要不要请律师

行政诉讼要不要请律师

一、行政诉讼要不要请律师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请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需要当事人通过自身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请律师,没有律师也可以完成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要不要请律师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履职法律规定(3篇)

行政诉讼履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诉讼履职行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履职的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履职,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司法原则,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履职,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理与管辖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一)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三)对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

第六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一)重大、复杂的案件;(二)涉及重大政策、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的案件;(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三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立案;(二)庭前准备;(三)庭审;(四)判决、裁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案件的起诉时限如何规定

行政案件的起诉时限如何规定

⾏政案件的起诉时限如何规定在现实⽣活中因不服⾏政机关作出的⾏政决定产⽣的⾏政纠纷案件是⾮常多的,⽽当事⼈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政诉讼,⽽⾏政诉讼是有时效的,那么⾏政案件的起诉时限?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政案件如何规定起诉时限的1、依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政案件诉讼时效是不⼀样的,如果是对复议不服的,应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四⼗五条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六条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年,其他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七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机关履⾏保护其⼈⾝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起两个⽉内不履⾏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政机关履⾏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政机关履⾏保护其⼈⾝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政机关不履⾏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政上诉多久⽴案1、在七⽇内决定是否⽴案。

2、法律规定:《⾏政诉讼法》第五⼗⼀条⼈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期的书⾯凭证,并在七⽇内决定是否⽴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一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行政一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行政一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一、起诉条件当事人提起行政一审诉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是指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理由是指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管辖行政一审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步骤为:1、确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除外1:(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10)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11)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12)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1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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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行政立案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
诉讼程序中的行政立案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它规定了什么情况
下行政机关才能立案受理行政诉讼请求,并对行政立案的程序和要求
进行了规定。

一、行政立案的条件
行政立案是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它主要包括三个条件:行政争
议的主体、行政争议的客体以及行政诉讼请求。

1. 行政争议的主体
行政争议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指的是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指的是特定法律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和其他具备行为
能力的组织。

2. 行政争议的客体
行政争议的客体是指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决定
有关的行政权益争议。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依法对
特定对象直接产生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决定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一般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普遍适用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比如规章、章程、规范性决
定等。

3. 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请求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其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决定,或者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请求必须是合法的,即请求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立案的程序
行政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受理、审查以及立案和通知程序。

1. 行政机关的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请求是行政立案程序的第一步,当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对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该行政诉讼请求,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诉讼请求人。

2. 行政机关的审查
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对涉案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事实性以及程序性进行审查,并对该行政诉讼请求形成审查结论。

行政机关应当以尽量简便的方式进行审查,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3. 立案和通知程序
行政机关审查完毕后,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如果决定立案,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办理行政
立案手续,并通知行政诉讼请求人、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行政
立案手续包括制作立案登记表、建立诉讼档案、发出立案通知等。

三、行政立案的要求
行政立案不仅要符合立案条件,还需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以保证
立案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1. 立案要求的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告立案事项,以便相关当事人了解
立案情况,行使自己的权利。

2. 立案要求的补正
如果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诉讼请求时发现请求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
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请求人进行补正。

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否则行政机关有权拒绝立案。

3. 立案要求的期限
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行政机关立案的期限应当合理并及时,
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行政立案规定是确保行政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它规定了行政立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行政
机关在执行行政立案程序时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并保证立案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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