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共37页
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所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的流转。
第三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三)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的原则;(四)有利于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土地流转实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流转主体第五条土地流转主体包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二)土地经营权人;(三)受让方;(四)出租方;(五)入股方。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受让方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出租方是指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入股方是指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土地流转形式第十一条土地流转形式包括:(一)转让;(二)出租;(三)入股;(四)互换;(五)转包;(六)抵押;(七)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第十三条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出租给受让方。
第十四条入股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入股给受让方。
第十五条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给受让方。
第十七条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抵押给债权人。
土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他人,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征收、征用、出让、划拨、抵押、转让等制度。
其中,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3)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流转、保护等制度。
其中,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3)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4)土地流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种类、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制度。
其中,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3)土地流转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土地流转的程序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流转的期限、面积、用途、流转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报备登记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农用地的流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农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其拥有的农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单位使用的行为。
农用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阐述我国农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二、农用地流转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这是我国农用地流转的基本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并有权依法流转其土地的使用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三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依法将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互换、转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互换、继承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农用地流转的原则1. 依法自愿原则农用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原则,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其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平等协商原则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公平交易,不得强制或者欺诈。
3. 保护耕地的原则农用地流转应当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闲置、荒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4. 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农用地流转应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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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