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良种的养殖水平,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给予生猪良种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其选用高质量的种猪,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生猪产量,改善生猪产业的发展环境。

一、补贴对象。

生猪良种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生猪养殖户和生猪种植基地。

生猪养殖户需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生猪种植基地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保证种猪的质量和来源。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的不同情况,生猪良种补贴标准将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补贴标准将根据生猪种植基地的规模、养殖技术水平、种猪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补贴金额将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筹集。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生猪良种补贴,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生猪养殖户或生猪种植基地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通过审核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将对补贴项目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猪产量、种猪质量、养殖技术水平等方面,以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补贴实施监督。

为了防止补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贴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我国生猪产业的发展,提高生猪养殖水平,增加生猪产量,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粤财农〔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及监测排查中检出阳性并按规定上报后所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8〕27号)、《关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99号)、《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17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切实落实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印发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19〕10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粤农农计〔2019〕10号文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出栏率,我国农业部制定了生猪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给予生猪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他们积极投入生猪养殖,并提高生猪出栏率,从而推动生猪产业的发展。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

生猪出栏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包括个体养殖户和规模化养殖场。

个体养殖户需具备合法的养殖资质,规模化养殖场需符合相关的规模化养殖条件。

二、补贴标准。

生猪出栏补贴的标准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补贴标准将按照每头生猪的出栏数量来确定,出栏数量越多,补贴金额越高。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由当地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生猪出栏补贴资金将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将对生猪出栏补贴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也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增加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流程。

生猪养殖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生猪出栏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养殖户的身份证明、养殖场的登记证明、生猪出栏数量等相关资料。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使用规定。

生猪出栏补贴资金应当用于生猪养殖相关的设备购置、饲料采购、养殖场改造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养殖户需如实使用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效果评估。

相关部门将对生猪出栏补贴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生猪出栏率的提高情况、养殖户的受益情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七、补贴宣传和督促。

农业部门将通过宣传和督促的方式,加强对生猪出栏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帮助养殖户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提高生猪出栏率,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畜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地农业部门能够积极落实该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生猪养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生猪养殖成本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制约了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决定出台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以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二、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生猪养殖户,包括个体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

补贴对象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补贴标准。

1. 补贴标准根据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确定,具体标准如下:每头生猪补贴金额为100元/头;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后,补贴金额将逐步提高,具体提高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四、补贴条件。

1. 养殖户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猪养殖,保证生猪的质量和安全;2. 养殖户需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并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3. 养殖户需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五、补贴申请流程。

1. 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农业部门对养殖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将获得补贴资金;3. 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养殖户的指定账户。

六、补贴效果评估。

1. 政府将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2.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养殖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七、总结。

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养殖的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也将有力地支持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养殖户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共同推动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农[2016]1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22【实施日期】2016.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6〕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6年7月22日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广州市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供穗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保障供穗生猪供给和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以下简称“定点基地”)是指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生产生猪供应广州的生猪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

定点供穗养猪场(以下简称“定点猪场”)是指经广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投资或合作,纳入供穗范围的养猪场。

第三条广州市定点基地建设坚持“相对集中、平等自愿、市场引导、财政扶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按照“以广州市内养猪场及广州市内企业在市外建设的养猪场为基础,认定定点基地,保障自主供给”的思路进行建设,逐步建立大型定点基地主导广州市生猪市场供给的格局。

广州市鼓励市内外生猪养殖经营主体申报定点基地;鼓励广州市内畜牧企业在市外建设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养殖生猪供应广州。

第四条广州市鼓励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屠宰加工融合发展,建立定点基地、经销商、生猪屠宰场的对接和运营机制。

鼓励生猪定点基地、生猪屠宰场直接建立产销对接,逐步建立生猪电子交易平台,降低生猪流通成本。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穗农[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穗农〔2009〕28号)各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每年都在提高种粮补贴标准。

我市认真领会和积极贯彻中央精神,近年来大幅提高市级财政种粮补贴标准,2008年提高至每亩40元,2009年再提高至每亩50元,加上中央和省的补贴,2009年预计我市农民每种一亩水稻可得130元以上的补贴。

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对我市种粮农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也是我市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不可推托的重要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充分认识种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种粮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随着种粮补贴标准不断调整增加,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各级政府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金额、标准和调整政策的动向,让种粮农民清清楚楚领补贴。

三、各区、县级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开种粮补贴举报电话,群众对种粮补贴问题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核实和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

四、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拨付种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尽快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按时做好资金拨付进度上报工作。

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决不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

五、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户种植水稻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要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互相监督,严禁虚报水稻种植面积,或以水稻以外的其他农作物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畜牧兽医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定期评估并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第五条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经与广州市财政局协商,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该方案本年度有效,请抓紧做好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和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补贴资金项目的申报。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畜牧兽医办联系。

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母猪补贴对象的认定以《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2006年底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养猪场名单》,若列入名单的猪场现在停养的,其补贴资金不予发放,上缴财政。

二、发放母猪补贴资金时应同时一式两份填写《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场户确认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填写《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
总表》(见方案附表)。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级市需将《发放汇总表》一份交当地财政局,一份交我局畜牧兽医办。

附件:1.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
2.2006年底广州市能繁母猪存栏150头的养猪场名单
3.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场户确认表
二○○七年七月二日附件1:
广州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
近期受养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市场风险、饲养成本大幅提高以及疫病风险的影响,养猪积极性受挫,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也出现上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07〕9号)有关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扶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的精神,促进我市生猪规模化生产发展,增加市场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对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养猪场每头母猪补贴50元,约需补贴资金200万元。

补贴资金安排见附表1。

(二)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给予适当补贴。

按每增加1头生猪出栏需扩建1.0
平方米栏舍,每平方米栏舍补贴不高于150元的标准实施。

被补贴猪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选址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条件;2.布局科学,设施较为先进;3.自繁自养,工
厂化生产;4.生产规模:新建的达到年出栏肉猪3000头以上;扩建的从原来年出栏1000头以上、扩建后年出栏量增加2000头以上。

这部分资金2007年暂安排300万元左右。

二、补贴对象的核定
(一)接受母猪补贴的养猪场户名单及其能繁母猪数量,依据各区、县级市上报市农业局《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

(二)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以申报支农资金项目的形式,依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上报,再按预算要求予以核定,安排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母猪补贴资金
1.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养猪场户。

2.县级畜牧部门发放母猪补贴资金必须填写《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完善签收手续,一份留底,一份交县级财政,一份交广州市农业局。

(二)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资金按支农资金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各区、县级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2006年度广州市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严防虚报、谎报母猪存栏数量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要建立母猪补贴专帐,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养猪场户。

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同时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将严肃处理。

新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农资金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此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1
2007年广州市母猪补贴资金安排表
注:财政补贴标准:50元/头。

附表2
2007年广州市区(县级市)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经手人: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区(县级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农业局各存一份。

附件2
2006年底广州市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养猪场名单
增城市
单位: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