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

信息依次摘自: --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 154页。 --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 400-401页。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 第305-306页。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 278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45页。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46- 147页。 --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 154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45- 246页。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359- 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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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 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 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 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领导人 是否贤明。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 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 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 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 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 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 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一般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 (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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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 ► (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 作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对事不对人,提 倡一般性规则; ► (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 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 (4)当个人与法律不一致时,法治强调 “法律至上”,而人治则是个人权威至上。 法律至上”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1.法制与法治的区别?答:法治是指依据法理的治理。
法制是指法理制度的总称。
它们的区别如下:A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制虽然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但法制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B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范围。
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法治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从界定的C法律正当性的要求程度。
法治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2)法治防止社会生活中强调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3)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法制不能解决法的正当性要求。
(1)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强调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所依之法的正当性要求(2)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
2.法的概念的争议?答:法的概念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大致可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A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理论都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不必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可以是分离的,也即“恶法亦法”。
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即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B非实证主义。
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应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也即“恶法非法”。
法制和法治区别是什么

法制和法治区别是什么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1.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比如刑法、民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例如,罪刑法定原则。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L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摘要:1.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3.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4.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5.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正文: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制度。
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治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实施、公正和公平,以及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1.内涵不同:法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关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而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2.侧重点不同:法制侧重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法治则关注法律的公正、公平实施,以及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
3.目标不同:制法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秩序;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公正、公平,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法制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
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四、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司法公正、公开、独立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全民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五、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公开、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全体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只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法治与法制的概念、联系和区别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
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
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
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
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
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並且受该等法律拘束。
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區別,並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
法治的內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于法律对政府权权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區分。
对于社会上常見的违法或脫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解和窄化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结果可能会出现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压制民众。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说的,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
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法治,相反亦然。
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法制与法治得区别与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与制度。
法制就是法律与制度得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得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得原则,也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得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得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得法律与制度。
其基本含义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与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得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得局限,当有得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得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得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得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就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得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得就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就是管治机构得包括制订者与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得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就是行政机关)得行为必须就是法律许可得,而这些法律本身就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得。
即,法律就是社会最高得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得联系法制与法治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得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得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得简称,属于制度得范畴,就是一种实际存在得东西;而法治就是法律统治得简称,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与方法,就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得,就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得完善与改造。
2、法制得产生与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得产生与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得基本要求就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得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与强制性,不就是当权者得任性.4、实行法制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得法律与制度;而实行法治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得任何机关、团体与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与依法办事.二者得联系在于:法制就是法治得基础与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得法制;法治就是法制得立足点与归宿,法制得发展前途必然就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法律、法制和法治的词汇,但很少有人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是指社会中法律的存在和运行方式,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并说明它们对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
一、法制的定义和特点法制是指法律的存在和运作,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它是一个国家、社会或组织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建立法律体系以及法律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它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制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威严性:法律是统治社会的基石,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违反。
2.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年龄、种族等差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法律的严密性:法律应该是系统性、完备性和科学性的,能够为社会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判断准则。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该公正、公平地裁决争议,保障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二、法治的定义和特点法治是指遵纪守法,依法治国的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制度。
它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和依法治理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法治精神,即法律至上、依法办事。
法治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为中心: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管理和维护。
2. 依法行政:法治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遵循规则和程序。
3. 依法裁判:法治要求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依法裁决争议,维护公正正义。
4. 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需要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强调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和法治虽然都与法律相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1. 内涵不同:法制强调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而法治则更注重以法律为中心,强调法律对行政、司法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和约束。
2. 角色不同:法制更强调法律的统治,是一种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侧重于法律为一切行为的依据。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之杨若古兰创作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轨制.法制是法律和轨制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轨制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而且严酷依法处事的准绳,也是统治阶级按照本人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保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轨制.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纷歧定有法制.法制在分歧国家其内容和方式分歧.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本钱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独裁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赋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是以,不成能有真实的法制.只要完整覆灭抽剥轨制,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干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须恪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含拟定者和履行者本人亦须要,而法律本人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克不及被轻慢.当局(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答应的,而这些法律本人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发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次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属于轨制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准绳和方法,是绝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类实际存在东西的完美和改造.2、法制的发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发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请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轨制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请求是严酷依法处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法律、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齐备的法律和轨制;而实行法治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含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酷恪守法律和依法处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齐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定是终极实现法治.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罕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必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其实不完整不异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明中的次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的产品.其中,“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绝对应的管理社会的理论、准绳、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轨制,属于法律文明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认识,属于法律文明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比拟,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绝对波动的、轨制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绝对立的两种法律文明,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规则(主如果法律方式的规则)的普适性、波动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盲目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拟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拟定、履行到点窜都必须按照法律本人拟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感化,而不克不及超出法律,这恰是法治内在的实质请求.法治与人治这两种管理社会的理念曾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热烈主意的“圣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毕竟不如圣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该当优于一人之治”.该当说,东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古代东方社会的法治明显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在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出也包含当局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独裁权力的至高无尚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普通法院里实施的国家普通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明显,如许的法治只能是启蒙活动以来逐步构成的.在法律发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气、伦理道德,如许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要在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以后,特别是国家出现以后,法律才发生.但是,法制的发生,其实不料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轨制,法制其实不必定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能够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当局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名的,法律轨制是为人管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如果当局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如果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名的,是一种超出所有权威,包含当局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原则.在那里,当局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轨制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发生或有关规则拟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要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责任恪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恪守法律.”所以,法治社会不但是法治认识与法律轨制相结合的产品,常常也是与民主轨制相结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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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
题目: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名:***
学号:*********
专业:经济法
科目:法理学
任课老师:刘金国
一、法制与法治的理解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法制在理解上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而法制还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
从历史类型上看,人类迄今大致出现过原始社会的法制、奴隶社会的法制、封建社会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
法治最早见于先秦诸子文献。
《商君书·任法》中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中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现有的资料中最早提出法治定义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
亚里土多德首次系统论证了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而人治难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即使最好的人也不能消除兽欲、热忱和私人情感,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和腐败,而法律的统治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性的体现;法治与民主共和政制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治腐败;法治可以促进自由等善的品德。
”界定法治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
法治的两个核心要素。
”
法治的原则、标准,即法治的要件,主要包括形式和价值两个方面。
形式方面的要件一般包括:法律具有一般性,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法律均获得公布;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具有明确性;法律规范之间不矛盾;法律规范是可实践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官员首先守法;法律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律师自由;在各种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至上权威,等等。
价值方面的要件主要包括: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
这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机关要创造和维持必要的条件使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保护,包括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创造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以促进个性的全面发展;立法上不得有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同时要有利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对国家立法权本身及其行使应该有一定的制约,等等。
在行政上表现为,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持法律秩序,以保障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国家承担行政不力和行政腐败的责任等。
在司法上表现为,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对立法和国家行为的违宪审查,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实际的活动自由等。
在守法方面表现为,官员首先应当守法,普通公民在法律制定严重不公的情况下,有法律不服从和政治不服从的权利。
总之,形式要件是价值要件的外在表现,价值要件是形式要件的内在依据,理想的法治状态是形式要件和价值要件的有机统—。
法治的配套环境,是与法治理想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
一般来说,现代法治要求实施民主政治,实行市场经济,以及要求个人同时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文化。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
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内涵的差异。
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
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
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三、法治国家的特点
建立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然而,法治国家应当具有怎样的特征,并以此与非法治国家相区别呢?我以为,法治国家必须具有民主完善、人权保障、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备的特征。
民主完善是法治国家的政治前提。
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国家是以完善的民主作为基础和目标的,其中,最首要的是政治民主,
最直接的是立法民主。
政治民主是立法民主的前提和保障,立法民主是法治国家得以建立的首要条件。
法律包含着法治状态的制度框架或理论格局。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国家的立法是立法家们对一国法治状况的制度化预想,是具有国家权威性的法治蓝图。
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
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原则和口号,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误解、歧见长期困扰着我们。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就是对权力的否定;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有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经济决定作用的否定。
其实,法律至上并不是对权力的简单否定,而是强调任何权力的获得和行使都应当具有法的依据,受到法的约束。
法与道德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
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法律至上不仅不会否定道德,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发展。
经济决定法是从法的本源意义上讲的,但就法与具体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关系来说,一切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也都得遵守法的规定,符合法的要求。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
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
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均有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均有适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相互衔接,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找到解决的途径;法制有着良好的调节机制,能做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应,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法制完备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法律制度具有确定性、明确性的特点,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因为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整个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