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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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按下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资料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并加盖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的资料,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资料.(2)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发包人应由规划设计部、工程部、预算合约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签批;如果工程变更和(或)工程签证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2.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工程变更.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②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③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⑤为完成合同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提出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按合同约定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③承包人收到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

④工程项目变更发包人应出甲方指令,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图纸和原始数据、施工条件、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并编制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组织机构任命文及附件
备注
2 施工许可证
(一)前期
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含意见及回复、设计变 3 更)、节能计算书
4 开工报告、技术交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地 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 基 3 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4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工程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工程所在单位在工程办 理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鉴定书等竣 工验收资料后四个月内,将工程资料按照本办法列出的工程类别 移交目录(见附件 1、2、3),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办理移交 证明。
第八条 工程资料移交采用资料保证金管理措施。 1、资料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壹万元/项目收取。 2、缴纳程序:公司首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缴纳。拨款人填 写《工程资料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附件 4),经质量部、财务部 门审核确认后缴纳。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一式三份,缴纳人、质量 部、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3、保证金返还:工程资料移交后,缴纳人在工程资料移交 规定时间内,持经分公司、质量部、档案室审核确认的《工程竣 工资料移交清单》(附件 5),出具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到财务部 门办理保证金返还。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工程资料逾期不交的,办理延期移交手 续(见附件 6)。逾期不交且未办理逾期手续的,在对分(子) 公司年度考核中按项目扣分,取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并扣留该工程资料质保金(如竣工资料补交后保金金按第八条返 还程序办理返还)。
5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1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2 桩位放线记录
桩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 工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程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一桩一表)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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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xx基建和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程验收范围:使用xx资金、合同(或任务书)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xx 基建办自行验收。

3、工程验收目的:对工程是否按合同(或任务书)完成、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是否进入审核结算程序等作出确认。

4、工程验收依据:施工合同(或任务书)以及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5、工程验收类别:报建工程(需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以和其它工程(除报建和任务书外的工程).第二章验收需具备的条件(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1、施工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施工内容已按施工图和要求完成,并完成试验和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等工作;2、完成政府职能部门、xx基建办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3、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消防、防雷、环保、人防、市政、绿化、管线和规划等),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或已向xx档案室或xx基建办移交必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5、通过xx基建办(或联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初验。

第三章验收需提供的资料(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1、工程施工相关资料:(1)施工合同(或任务书),必要时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施工图和竣工图,必要时提供工程变更的文件;(3)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文件: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隐蔽工程和工程阶段验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等;(4)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5)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如厂家供货证明、合格证书等);2、施工完成后,政府职能部门、xx基建办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或联系函,以及完成整改的确认文件;3、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各专项验收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xx档案室或xx基建办接收竣工资料的移交清单或证明文件;5、xx基建办组织初验的《初验报告》;6、xx基建办提交的《工程验收申报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目录一、竣工结算申请 (2)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3)三、竣工结算审核 (4)四、最终结清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标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当提供两份并符合如下标准:(1)本合同签约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2)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编制;(3)符合行业公认的编制标准和说明,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4)有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的签字以及加盖承包人的公章;(5)整理和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一次报送。

如果没有在报送申请书上明确说明将补充报送结算资料,视为一次报送。

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报送资料的日期为报送日期。

承包人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指挥部,并索取报送收据。

发包人授权代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签收。

签收应当以收据方式出具,签收收据注明时间、结算资料册(页)数、发包人授权代表和承包人报送人员签字,交承包人报送人一份,留收据存根联备查。

放弃结算:本合同签约工程的主楼及室外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

承包人放弃后,发包人可在此日期后,按照约定时间独立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发包人将按照独立结算结论办理工程款支付。

且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或付款违约责任。

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资料清单(根据结算工程的情况可以调整),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1)结算资料清单;(2)施工竞价文件;(3)招标答疑;(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与材料、合同价款有关的会议纪要;(8)开工报告;(9)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0)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合同价预算书(含电子版);(12)合同价对应的施工蓝图(含电子版);(13)全套加盖竣工图章且有监理签字的竣工图(含电子版);(14)原貌地形图;(15)图纸会审记录;(16)签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及其费用确认单);(1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8)经评审批准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方案、深基坑降水方案等);(19)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会议纪要及双方确认的协议、来往函件、备忘录等;(20)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确认单和询价单;(21)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电子版及表格电子版);(22)与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一致的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23)合同违约执行情况说明书(工期延期证明);(24)工程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表;(25)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异同性说明;(26)施工用水、用电凭证,工程奖励、违约金凭证;(27)其他需说明事项。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分类:工程备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

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竣工图的修改方法

竣⼯图的修改⽅法竣⼯图类型内容与要求竣⼯图是建筑⼯程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凭证性材料,是建筑物真实的写照,是⼯程竣⼯验收的必备条件,是⼯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均必须编制竣⼯图。

1、编制要求1.1 凡按施⼯图施⼯没有变动的,由竣⼯图编制单位在施⼯图图签附近空⽩处加盖并签署竣⼯图章。

1.2 凡⼀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图上直接改绘,并加盖及签署竣⼯图章。

1.3 凡结构形式、⼯艺、平⾯布置、项⽬等重⼤改变及图⾯变更超过40%的,应重新绘制竣⼯图。

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1.4 编制竣⼯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图的图纸⽬录,绘制的竣⼯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竣⼯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1.5 ⽤于改绘竣⼯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图不得使⽤复印的图纸。

1.6 竣⼯图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竣⼯图使⽤绘图笔或签字笔及不退⾊的绘图墨⽔。

2、主要内容2.1 竣⼯图应按单位⼯程,并根据专业、系统进⾏分类和整理。

2.2 竣⼯图包括以下内容:2.2.1 ⼯艺平⾯布置图等竣⼯图建筑竣⼯图、幕墙竣⼯图结构竣⼯图、钢结构竣⼯图建筑给⽔、排⽔与采暖竣⼯图燃⽓竣⼯图建筑电⽓竣⼯图智能建筑竣⼯图(综合布线、保安监控、电视天线、⽕灾报警、⽓体灭⽔等)通风空调竣⼯图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喷灌等竣⼯图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电信管线等竣⼯图3、竣⼯图的类型3.1 利⽤施⼯蓝图改绘的竣⼯图3.2 在⼆底图上修改的竣⼯图3.3 重新绘制的竣⼯图4、竣⼯图绘制要求4.1 利⽤施⼯蓝图改绘的竣⼯图在施⼯蓝图上⼀般采⽤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划索引线,并注明更改依据。

在施⼯图上改绘,不得使⽤涂改液涂抹、⼑刮、补贴等⽅法修改图纸。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管委会:《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经2020年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6日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开工放样复验,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资源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规划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放样情况进行检查。

本规定所称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合并办理的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档案验收。

规划资源部门在验收时进行地名核查、地质资料汇交核查。

竣工规划验收是指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建设情况进行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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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为加快工程结算,降低工程综合成本,规范竣工图编制时效,经
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公司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如下:
1、工程竣工图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其编制应严谨、准确,
有利工程结算,并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2、项目部应制定竣工图月度编制计划,明确每周的编制数量、范
围;同时, 月度编制计划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竣工图编制最低时限要
求。
3、在每月月度工作会前,项目部应将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含总
进度调整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竣工图编制计划一并传工程部经理、
技术主管。
4、竣工图编制的最低时限要求
4.1、竣工图编制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收到甲方的变更资料后,应
及时完成相应资料的修改,并应标明更改范围、变更通知编号、日期。
4.2、基础开工前应完成基坑自编号图,基坑开挖完成及时完成基
础基槽(坑)、桩收方图,基础转序验收30天之内完成基础竣工图。
4.3、主体结构验收后30天内完成主体结构竣工图。
4.4、工程竣工初验前应完成全部竣工图;对竣工初步验收后,因
甲方原因的局部变更,应在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补充、修改完善。
4.5、在工程验收(或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对竣工图进行全面
清理,30天内完成全套竣工图。
4.6、竣工图按附表流程完成后,应传工程部技术主管、资料员,
以工程部收到的时间为该项工作完成时间。
5、检查、考核
工程部将按月对项目部的竣工图编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对未
按计划时限完成竣工图编制的,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下浮当月工资一
档,项目月度检查质量版块扣分1分的处罚。
附:竣工图编制流程

编制竣工图编制计划
竣工图编制
项目造价员复核

项目经理审核 造价部门经理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备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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