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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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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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 定对外经济政策措施,以实现优化 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收支 基本平衡,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 的方法。
➢三、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 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一)利益诱导方法
利益诱导方法,是指采用法律确认 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 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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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信用控制等),对宏观经济 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 法。
(三)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产业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定产 业政策对资源合理配置和加速产业 结构优化,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 的方法。
(四)价格政策调控方法 价格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定宏 观价格政策对价格总水平实施监控 ,以实现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关系的方法。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 平衡与优 化原则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政府 调控适度原则 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利益诱导 计划指导 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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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 宏观调控的含义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 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 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 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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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所谓宏观调控法,就是指调整宏观调 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 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是国家管理 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体系由财税
法、金融法和计划法构成,具体包括 以下主要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产业结构法律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经济稳定增 长法律制度和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等。

《宏观调控法》课件

《宏观调控法》课件

法律手段
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手段,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 等手段,直接干预经济活 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
宏观调控法的监督机制
立法监督
通过立法机关对宏观调 控政策进行监督,确保 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对宏观调 控政策进行监督,维护 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2008年金融危机后, 美联储采取了量化宽 松政策,通过购买国 债和抵押支持证券等 手段增加货币供应量 ,降低长期利率,刺 激经济增长。
2015年底,美联储开 始逐步加息,提高利 率水平,以控制通货 膨胀和稳定金融市场 。
这些货币政策调整对 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 影响,对各国经济增 长、就业和物价等产 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
案例三:产业政策调整的案例分析
详细描述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了“科 技立国”战略,加大对高新技术 产业的投入和支持。
总结词:产业政策调整是指政府 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产业结构、 产业组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 。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了一系 列产业政策,包括鼓励发展高新 技术产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 。
宏观调控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依法调控原则
科学决策原则
宏观调控法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 的规定,保障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宏观调控法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通 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案例二:财政政策调整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财政政策调整是指政府通过调 整税收、政府支出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 动。

宏观调控法大纲

宏观调控法大纲

《宏观调控法》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课程学时:总学时54学时学分:3学分先修课程:经济法原理适用专业:法学(经济法方向)大纲执笔:张秋华修订时间:2010年8月学时分配表21605694601382*************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宏观调控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开设的一门主干课。

是经济法学的一部分,是针对学习了经济法法总论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才产生的一门法学学科。

它的出现是为了祢补市场经济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亦称市场失灵,需要国家之手来予以修正。

故学界常常把经济法称之为国家干预法。

宏观调控法是最能体现经济法这一特征的部门法。

学习和掌握宏观调控法的知识,是全面掌握经济法学知识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课程目的让学生理解、掌握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具体制度,领会经济法及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熟悉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训练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从经济法的角度、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和秩序进行调整的法律部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密切配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规范着市场秩序。

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原则、规则同样适用宏观调控法。

此外,宏观调控法还有自己特殊的价值、原则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对于理解宏观调控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生在学习宏观调控法课程之前,要对经济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另外教学或学习中还应注意本学科与其他学科如宏观经济学、市场管理法等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023-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

2023-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全国只有一家中央银行,并根据需
要下设如果干分支机构,实行总分行制。 2、二元制中央银行制度 ——在一个国家设置中央、地方两级中
央银行机构。 以美国为例:
联邦储藏委员会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联邦参谋委员会
12个联邦储藏银行〔纽约、波士顿等〕
1、性质
?央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 定。〞
第5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给 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 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行。〞
2、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行长1人,副行长如果干人 〔2〕货币政策委员会 A、性质: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 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 府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
2、几种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
A、概念: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 构按照中央银行确定的存款准备金 率每年向中央银行交存的准备金。
3〕再贴现:金融机构以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 融通资金,央行以票面金额扣除自贴现日到票 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剩余资金支付给金融机 构的票据转让。
实付再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再贴现利息 再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再贴现天数×
〔年再贴现利率÷360〕 作用: A、再贴现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信用的作用 B、使中央银行成为金融机构的经济后盾
海发行是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它通 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 资公司而设立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注册资本为16.77亿人民币。股 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 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 政府控股。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02
当央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压缩银根。
03Leabharlann 公开市场操作法律制度 概念: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行为。中央银行买入有价证券,意味着向金融体系注入基础货币;而卖出有价证券,则意味着基础货币从金融体系流回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调控货币供应量。
01
特点:灵活性和主动性强;调节具有弹性和柔和性;公开性与公证性相结合;货币政策操作与财政操作相结合;调节范围广泛。
以经济利益为实现调控目的的主要手段,亦即经济性手段,以刺激市场主体,而行政和法律手段,前者太过刚性,后者则太过繁琐。
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各国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
宏观调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必须在严格的规制下运行。
概念: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早期是危机对策法。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1
公共服务:是指中央银行以其公法人和特别银行的身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2
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3
经理国库;
4
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但在我国禁止向财政透支;
5
担任政府的金融代理人(持有管理外汇储备、代表财政组织发行、出席会议等);
6
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特征: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间接性的控制措施、长期性的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
01
是指货币当局(一般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02
宏观调控手段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宏观调控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 原则。
社会公众、媒体和利益相关方对宏观调控 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舆论和信息公开等途 径促使宏观调控行为更加透明和公正。
宏观调控法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宏观调控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目录
CONTENTS
• 宏观调控法概述 •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 • 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 •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 宏观调控法的监督和救济
01 宏观调控法概述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01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 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它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 、金融法、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 法等。
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杠杆 调节经济活动,如增加或减少政府支 出、调整利率等。
法律手段
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规范市场主体行 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信息引导手段
政府通过发布经济信息和指导意见, 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预期和决策。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机构
01
02
03
政府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 政策的政府部门,如财政 部、央行等。
环境保护法
规范环境保护行为,防治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民的 环境权益。
安全生产法
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 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
04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指示等方式直接干预 经济活动,如调整税率、规定最低工 资标准等。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课件

效益。
产业政策工具
包括产业目录、产业投资基金、 科技创新支持等,通过这些工具 来引导社会资本和资源流向重点
发展产业。
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包括鼓励性产业政策、限制性产 业政策和中性产业政策,根据产 业发展情况和国家发展战略采取
不同的政策措施。
宏观调控法的土地政策
1 2 3
土地政策目标
通过土地供应、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手段,实 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
宏观调控法的法律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具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社 会公共利益原则、国家干预下的自由竞争原则等。
宏观调控法的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体系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 层次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财政政策工具
包括政府支出、税收政策 和政府债务等,通过调整 这些工具来影响总需求和 总供给。
财政政策实施方式
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 健的财政政策,根据经济 形势的变化采取不同的政 策措施。
宏观调控法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
通过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货币政 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 定、就业充分等宏观经济目标。
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法在某些方面 存在交叉,两者都关注社会公共
利益和社会公平。
宏观调控法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活 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
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法则更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 和特定社会领域,例如劳动、社 会保障等,与宏观调控法共同维

《宏观调控法》课件


价格制度
价格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价格政策和价格监管对 市场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 。
价格法
是指规定价格管理原则、任务、组织 、权限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
是指规定禁止垄断行为和维护市场竞 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法的作用
保障国家价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维 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竞争,促进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
经济手段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 ,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实现经济 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宏 观经济目标。
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等手段,直 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以实现 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通过立法和执法等手段,规范市场主 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 竞争。
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共同点,例如它们都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都 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
社会法为宏观调控法提供了社会基础和价值导向,宏观调控法在社会法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 ,确保其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
宏观调控法和
THANKS
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财政税收制度
财政税收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和税收 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
行调节和控制的法律制度。
财政法
是指规定国家财政管理原则、 任务、组织、权限和程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
是指规定税收管理原则、任务 、组织、权限和程序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财政税收法的作用
保障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制 定和实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规划、货币、财政、产业、区域等方面的管理关系。

第4编-宏观调控法1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原理
• • • • 思考: 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关系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调节之间的关系 公权可以限制、制约私权,但是必须要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 • 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原理
• • • • • • • 宏观调控法具体调整的关系: (1)规划调控关系 (2)财税调控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4)产业调控关系 (5)投资调控关系 (6)战略物资储备调控关系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原理
• •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 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 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 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的特征: • (1)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 • (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 的均衡; • (3)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性的。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财政法
• (一)预算的分类 • 以国家预算编制形式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 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 单式预算:单式预算是将国家全部财政收支 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 排对照表。 • 复式预算:复式预算是将国家预算年度内的全部 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预算,从而形成多个收支对照表。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国有资产 管理法
•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 1.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国家统一所 有、由中央和地方“分级代表”的原则。 • 2.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的原则。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国有资产 管理法
• •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有关产权登记主管 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 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 的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 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精品文档


宏观调控大事记
2009年03月11日 10:03 国际金融报 查 看评论 2019 ▲ 3月24日,央行宣布从4月25日起实 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 4月11日,再次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 率,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 10月底,央行决定上调银行存贷款 利率,控制我国宏观经济局部过热。




(一)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1、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 2、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 3、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转变的集中体现 (二)地位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的法的 部门
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 方法




(一)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 2、有限干预原则 3、宏观效益原则 4、统分结合原则
2019 ▲ 8月15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利息税由20%调减为 5%。 ▲ 全年先后6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和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提高至4.14%和7.47%;10次提高存款准备 金率至14.5%,创历史新高。2019年,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净回 笼基础货币7857.18亿元。总体显现出从稳健型转向从紧型的迹象。 ▲ 多次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 性产品(即“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并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有效降低贸易顺差。
2019 ▲ 3月18日和6月7日,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调整后,存款准备金率达17.5%的历史高位。 ▲ 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 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预计总投资约需4万亿元。 ▲ 12月18日,国务院决定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 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逐步取消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下调油价。 ▲ 自9月15日起至12月23日,央行连续5次降息,4次下调金融 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 年内多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刺激经济措施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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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课程学时:总学时54学时学分:3学分先修课程:经济法原理适用专业:法学(经济法方向)大纲执笔:张秋华修订时间:2010年8月学时分配表21605694601382*************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宏观调控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开设的一门主干课。

是经济法学的一部分,是针对学习了经济法法总论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才产生的一门法学学科。

它的出现是为了祢补市场经济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亦称市场失灵,需要国家之手来予以修正。

故学界常常把经济法称之为国家干预法。

宏观调控法是最能体现经济法这一特征的部门法。

学习和掌握宏观调控法的知识,是全面掌握经济法学知识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课程目的让学生理解、掌握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具体制度,领会经济法及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熟悉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训练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从经济法的角度、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和秩序进行调整的法律部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密切配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规范着市场秩序。

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原则、规则同样适用宏观调控法。

此外,宏观调控法还有自己特殊的价值、原则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对于理解宏观调控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生在学习宏观调控法课程之前,要对经济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另外教学或学习中还应注意本学科与其他学科如宏观经济学、市场管理法等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四、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公法属性,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宏观调控法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2、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

全面掌握宏观调控各个部门法及其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经济法及宏观调控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法律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

3、运用多媒体演示,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全面把握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本学科的显著特征是很抽象、枯燥、理论性很强,在教学应注意:1、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教学。

宏观调控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各种理论观点和法学派别。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实力有差异以及受地理位置、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

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2、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原理与具体制度时,要配合以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案例,以便学生理解。

3、引导学生课后阅读为辅,经常性地展开一些有针对性的讨论。

4、日常的授课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

六、推荐阅读书目:1. 李昌麒:《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

3.徐杰,主编: 《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5. 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6.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7.刘瑞复:《新经济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8.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经济法》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9.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

10.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12. 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3. 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4. 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15. 李昌麒:《经济法——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 邱本:《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参考前言第一章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调控)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学习宏观调控法的意义,熟悉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宏观调控法学习的基本方法。

把握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

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宏观调控法的重要意义;难点:对宏观调控法学习方法的解释。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讲解。

教学内容:前言:学习宏观调控法的意义、方法。

第一节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调控)法相关概念介绍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是指:在经济运行中计划对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指在经济运行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二、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微观经济是指整个经济制度的个别经济单位的行为以及经济单位、行业、市场运作的状态。

三、市场机制与经济体制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内在调节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以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体系,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括地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社会化生产为物质技术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方式为主要支柱,通过市场的导向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制约力量,把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分配过程、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五、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一)计划手段(二)经济手段(三)法律手段(四)行政手段第二节一、宏观调控的概念及特征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三、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第三节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三、宏观经济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四、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五、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六、宏观调控法调整原则第四节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考核要求:掌握宏观调控的概念及特征;重点掌握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熟悉宏观调控法的学习方法理解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了解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第二章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掌握西方宏观经济学说对宏观经济立法的影响和我国宏观经济法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的把握,使学生能够对宏观调控法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宏观调控法的重要意义;难点:对宏观调控法学习方法的解释。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讲解。

教学内容:第一节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一、西方国家有关宏观经济的法律法规(一)有关宏观经济的法律(二)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宏观经济的法律(三)有关银行方面宏观经济的法律(四)有关价格方面宏观经济的法律二、我国有关宏观经济的法律法规第二节西方宏观经济学说对宏观经济立法的影响一、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经济学说及其对美国经济立法的影响二、凯恩斯的经济学说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立法的影响第三节我国宏观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一、我国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的历史脉络(一)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的初创(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二、我国法学界关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理论基础的论述考核要求:掌握西方宏观经济学说对宏观经济立法有何影响了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法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有那些论述对宏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解。

第三章宏观经济法律关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宏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和分类;掌握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熟悉宏观经济调控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掌握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的配置和权利具体内容并对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加以分析和理解。

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的配置和权利具体内容;难点:对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的分析和理解。

教学内容:第一节宏观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宏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宏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宏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宏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第四节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二、宏观经济调控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考核要求:了解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分析和理解;熟悉宏观经济调控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掌握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重点掌握宏观经济调控主体的权利的配置和权利具体内容第四章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的理论探讨;重点掌握分层递进理论模型的构成。

通过对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诸论存在的缺陷分析,重点把握我国构建宏观调控法体系思路,并了解宏观调控法体系在现有经济法体系中的定位。

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分层递进理论模型的分析和理解;我国构建宏观调控法体系;难点:分层递进理论模型的解释。

如何梳理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诸论存在的缺陷。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理论的法体综述一、平行分支理论模型1、调整对象论。

2、制度功能说。

3、调整方式说。

二、分层递进理论模型1、轴线分层系统说。

2、分层系统说。

3、功能分层论。

4、目标分层说。

三、多元标准理论模型1、多元标准说。

2、综合与手段标准说。

第二节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诸论的评析一、宏观调控法体系构建诸论的缺陷1、对法律体系本身的概念缺乏逻辑分析,没有严格区别法律体系与制度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之间的差异,从而出现法律体系构建上的概念混乱和逻辑矛盾。

2、受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制约,把宏观调控法人为地按照调整领域进行分割。

3、对法律体系本身的概括不是十分全面,因而使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内在构成欠缺完整。

二、宏观调控法体系在现有经济法体系中的定位1、从总体上按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功能安排经济法的内容框架。

2、按照上述理论思维的梯度分析框架,构建经济法的内部单元系统。

3、以经济调整的法益主体之利益属性和具体调整方式,构建经济法单元法域内部的具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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